羅文斯坦關注事實要遠遠超過關注規范。按照他的分類,規范憲法是指權力運行的現實與憲法規范的高度吻合,憲法規范不僅在法律上有效,而且也取得了實效,即被大家普遍遵守的狀態。如果用百分比來表示憲法規范與權力運行現實的契合度的話,規范憲法應當接近100%,名義憲法在50%左右,而語義憲法就是0。如果用一個日常的比喻,那即是:憲法就像一件衣服,必須合身並且被實際穿着。
卡爾·羅文斯坦,1891年11月9日生於慕尼黑,1973年7月10日卒於海德堡。德裔美籍憲法學家和政治學家。他是傑出的公法學代表,也是重要的政治學家。1910年從慕尼黑的Wilhelms文理中學畢業后,羅文斯坦在巴黎、海德堡、柏林和慕尼黑學習法律。1922年獲得博士學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直到1919年之前,他在巴伐利亞州的戰爭期間高利貸局工作。之后他做過律師並加入了德國基督教民主黨。1931年通過教授資格,並在慕尼黑大學擔任編外講師。在納粹黨文化部長Hans Schemm上台后,因為非雅利安人不能講授納粹國家的國家學說和國家法,羅文斯坦於1933年10月11日被剝奪公職並逃亡美國。他的博士論文在1936年被列入有害的和不受歡迎的文獻名單,博士學位在1941年被剝奪。1934-1936年,他在耶魯大學工作(自該時起,稱為Loewenstein),后來去了馬薩諸塞州的阿默斯特學院。1942-1944年,他曾作為美國首席檢察官的顧問。他的職務范圍是美國的國家保護立法問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他短暫擔任同盟國對德管制委員會的美國法律顧問,並回到德國。1946年作為慕尼黑大學的客座講師。1956年作為被從德國驅逐的補償,他重新獲得了慕尼黑大學的政治學和法政治學教授。條件是他可以在冬季學期請假和同樣提交榮退申請。榮退之后,羅文斯坦接受柏林大學、京都大學、墨西哥國立大學和巴塞爾大學的邀請作為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