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導讀
黃金時代的好故事
如果想要真正體會古典推理小說黃金時期的說故事魅力,也許當時的英國推理小說作家梅遜(A. E. W. Mason, 1865-1948)的<箭屋>(The House of Arrow, 1924)可以做為很好的代表。
在那個美好的時代裡(對推理迷而言),一切盡如人意,推理小說的讀者正在快速增加,推理類型的創作則正在成長成熟,推理小說家們心無旁騖,專心一志想要說好一個偵探故事(那時候,還沒有什麼社會寫實、社會控訴、或社會責任之類的概念冒出來攪局)。
但什麼是那個時代作者心目中的好故事?謀殺情節要獨特創新,故事敘述要一波三折,角色描繪要各具個性,偵探──別忘了偵探,整個故事是為他驚人表演所設計的舞台──則要外型與個性都強烈鮮明,令人一見難忘,更重要的是必須有一種獨樹一幟的辦案哲學與辦案智慧,讓我們讀得心悅誠服。推理小說家們除了致力於此,別無其他;這個時代的推理小說,信仰單純,目標集中,所做的事無非就是創造迷局,娛人悅己(或愚人悅己),不負擔高尚任務,也不太屈服於商業法則之下(如今美、日等推理大國的當代作品,以我的淺見,就是太「商業」了,也就是寫作上充滿長期取得最大利益的規劃),如今看來,實在是簡單而美好的時代。
<箭屋>就是那個時代這樣的好故事。一個富家的大宅,一位神秘的年老富孀,一位年輕美麗的遺產繼承人,勒索信與匿名信,寶物與毒藥,一些奇怪的朋友與滿屋進出的僕役,一場沒有痕跡的死亡,引發了這一切的連動關係。當然,緊接著偵探就要出場了;這一次的偵探主角,是來自巴黎保安局(the Surete)的哈納得探長(Inspector Gabriel Hanaud),他矮胖健壯,說話時而嚴肅、時而詼諧,思緒跳動不連續,最厲害的是對嫌犯的詢問,親切和善卻又聲東擊西,你永遠不知道這些問題的目的是為什麼,而問題中永遠隱藏各種有用的誘引陷阱。哈納得偵探雖然神通廣大,對辦案一事卻有一種謙遜,他認為找證據破案總要一點機運,所以「偵探是機會女神的僕人」,要緊的是如何把握住稍縱即逝的機會;他對辦案又常有金言玉語,富涵機鋒,譬如他會說:「動機就像是難懂的路標,一旦解讀錯誤,就會走錯路。」
小說一開始,這位豪宅裡的富孀逝世,卻有怪事發生;一位勒索不成的近親竟指控遺產繼承人貝蒂.哈洛涉嫌下毒毒死老婦。貝蒂.哈洛是「一個有格調又美麗的少女,卻有著古怪、不為人知的個性」,在受到懷疑後,她請求在英國的律師代表前來維護她的權益;律師事務所派來的是一位年輕的律師,他遭逢法國警方神探哈納得,在辦案過程中就扮演起「福爾摩斯─華生醫師」模式裡的華生角色。神探來到豪宅之後,許多本來清楚簡單的事情逐漸都露出另一面的複雜面貌;而宅中眾人在偵探的精細扣問之下,也紛紛露出不為人知的各種秘密,故事就這樣一步一步走向真相大白的道路。
從福爾摩斯以來,黃金時期的偵探小說都另有一個有趣的特徵,是「多識鳥獸草木之名」,尤其是「毒物」的知識;這本書裡也出現了一種,那是多毛夾竹桃科羊角拗植物的果實,也是非洲有名的箭毐,沒有解藥,不留痕跡,是謀殺的完美工具(這個獨特的毒物知識也隨著小說<箭屋>當年的流行,而成為家喻戶曉的常識);豪宅的前主人是一位收藏家,他的寶藏裡不乏非洲小人頭之類的稀珍罕寶,其中就有一枝完美無瑕的毐箭。小說裡,它扮演著情節轉折的關鍵性功能,這也是本書<箭屋>命名的由來。
世紀初期的名作家
<箭屋>的作者梅遜,他的全名是Alfred Edward Woodley Mason,但大眾習稱他A. E. W. Mason,梅遜是英國人,英國人稱姓不稱名,不像美國人直呼小名,像柯林頓總統就叫比爾(威廉的暱稱)。梅遜是本世紀初重要的推理小說作家,他出身良好,是牛津大學三靈學院的高材生,他醉心於舞台劇,立志要成為演員;他在親朋好友的鼓勵下,三十歲時完成第一部長篇小說<威士特岱爾傳奇>(A Romance of Wastdale, 1895),故事描寫的是一位被親友背叛的男子的殺人復仇記,雖然不是推理小說,但已有犯罪案的味道。
梅遜早期的小說多半可歸為冒險小說或歷史小說,雖很獲評論家青睞,卻無緣於大眾,直到1902年的<四羽毛>(The Four Feathers)出版才大獲票房成功,僅英國一地就賣出百萬冊以上,又被改編為電影,極受歡迎。和柯南道爾一樣,梅遜有感於心中的黑暗面在歷史愛情故事裡難以發揮,遂轉戰到推理小說的類型來。
梅遜的第一本推理小說是<玫瑰山莊>(At the Villa Rose, 1910),完成時他年已四十五歲,但他的重要寫作生涯卻才剛剛開啟;<玫瑰山莊>最初連載發表於<史傳德>(The Strand Magazine),這正是使福爾摩斯聞名於世的雜誌,<玫瑰山莊>發表時,福爾摩斯也還在同一本雜誌活躍之中。現在,愈來愈多史家視<玫瑰山莊>為短篇推理小說邁向長篇推理小說的轉型關鍵作品(另一本被認為重要的轉折作品是Austin Freeman的<紅姆指印>)。
梅遜在<玫瑰山莊>中第一次創造了哈納得探長這個角色,哈納得和當時紅遍半邊天的福爾摩斯是非常不一樣的角色。福爾摩斯是位警察體制外的「業餘神探」,「業餘」(amateur)的意思指的他並非以偵探為業(像警察或領執照的私家偵探),雖然我們也沒見過福爾摩斯擁有什麼正式的職業(Laurie King倒是寫過一本偵探小說,以退休後的福爾摩斯為主角,小說中的退休福爾摩斯變成了一個養蜜蜂的人);哈納得則是一位警察系統裡的警探,這也開啟了體制內神探的先鋒,多少也反應了真實社會「警察體制化」的變遷吧?梅遜也特別重視人物角色的刻劃,找出他行動的「自然之理」,他曾說如果推理小說作品的角色沒有自己的自然行動之理,成為故事情節的傀儡木偶,只根據作者的計畫而行動,這就是失敗的偵探小說。這樣的先見之明,一直要等到美國犯罪小說興起時,才成為普遍的見解。
梅遜遲到1924年才寫他的第二本哈納得偵探小說,也就是本書<箭屋>(這時他五十九歲了),他倒是緊守他對小說細節的描寫要求,他說不要為解謎而寫作,而要讓各種不同角色的衝突而寫作,評論家朱利安.西蒙斯說梅遜的小說謎題不難,卻讓人讀第二次時趣味不減,這是對大師傑作的至高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