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導讀
公式形成及其逆反
「反正我絕不會相信那個人所說的話──呃,那個人,常常在暢銷小說中出現的,他叫什麼名字來著?──嗯,夏洛克.福爾摩斯.」(“But I never could believe in that man—what’s his name, in those capital stories?—Sherlock Holmes.”)
這句對福爾摩斯不很恭敬的話出自本書的一位主角貝索.葛蘭(Basil Grant)之口,書上描述他是一位觀星者、神秘主義者、足不出閣樓者(a star-gazer, a mystic, and a man who scarcely out of his attic);貝索本來是一位嚴厲能幹的法官,突然發癲似地在庭上吟詩嘲諷原告被告兩造,旋即辭官退隱而去,成為英國法界一樁公案.他的非理性造型與個性和福爾摩斯絕不相像,當然,怎麼會相像呢?你難道沒看出來,這一切不就是「刻意」要和福爾摩斯不相像嗎?
雖然故事已經說過多次,但我們還是得再說一次;在原始部落民的習俗裡,不也常有「說故事者」的角色?每當部落有祭典儀式,「說故事者」總要把先民起源與部落歷史再度吟唱一番,全村部落民也跟著哼唱百遍,永不厭倦.我們「謀殺一族」豈不也是如此?有新作來臨,大家共同吟唱,回顧民族來歷,遙想先民事蹟,學者說:”Tribalism is an ancient force.”(部落性是人類一大根性),指的不就是這個力量嗎?
話說推理小說剛剛盤古開天的時候,也就是愛倫坡(Edgar Allen Poe, 1809-1849)創造神探杜賓(C. Auguste Dupin)的時候;愛倫坡創造了一種新的故事題材與敘述方式,有一個謎題(案件),有一位解謎者(神探),還有一位傾聽者(也就敘述故事的人).這個「寫作公式」當時並沒有引起很大的注意,卻被半個世紀後一位不得志的醫生發揚光大;我們現在當然都已經(毫無懸疑地)知道,這位醫生就是柯南.道爾(Sir 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而他石破天驚的大發明(還是大模仿)就是福爾摩斯小說,一樣的,這裡頭有一個案件,有一位思考機器神探,還有一位渾渾噩噩的傾聽者兼記錄者.
愛倫坡的推理小說寫得不多,總共才五個短篇;別忘了他還忙著要創造驚悚小說、神怪小說、恐怖小說,和科幻小說,還有大量的詩文評論,引領風騷之餘,還要做貧病交迫的傳奇,更重要的,他只活了四十歲不滿,我們絕不能怪他推理小說沒有引起歷史早五十年的風行.但柯南.道爾一出,推理小說的狂潮才來臨了;那種瘋狂熱鬧,與今天八點檔的連續劇並沒有兩樣.柯南.道爾一度把福爾摩斯弄死了,讓他和犯罪天才莫里亞蒂一起葬身在瑞士的大瀑布裡,消息傳出,讀者嘩然,紛紛要求讓福爾摩斯還魂歸來.也許從讀者的真情投入,或者說從這種群眾的集體歇斯底里當中,我們才恍然大悟,有一個真正的「閱讀類型」已經誕生.
福爾摩斯閱讀現象刺激了所有的(誇張了一點,我指的是很多)當代同輩作家,紛紛嘗試這個剛剛才顯露威力的寫作型式,當然也就爆發了各形各色的新偵探、新案件、以及新的傾聽者如華生醫師之類的角色.這當中,也許大作家卻斯特頓(G. K. Chesterton, 1874-1936)的持筆加入是關鍵性的一頁.
神秘案件及其紛擾
<奇職怪業俱樂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 1905)是卻斯特頓的第一本推理小說,它的出現大約與柯南.道爾「重操舊業」的<福爾摩斯歸來記>(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 1905)同時(<歸來記>之前,柯南.道爾已經重寫福爾摩斯辦案生涯早期的長篇,但<歸來記>才重回受歡迎的短篇,並正式使福爾摩斯復活,也牽強地給了理由,原來福爾摩斯那幾年到西藏去了).卻斯特頓嘗試寫作之前顯然是看到「福爾摩斯現象」,進而想一探這個文類的究竟.當時卻斯特頓是英國文壇的祭酒式人物,在學院與民間均有崇高聲望;他幾乎什麼都寫,同世代的人甚至說「陽光下沒有題材他沒寫過」,他的詩、文學評論,甚至神學論述都是當時最有份量的作品.他能注意並投入同時代的流行事物,證明了他的敏感與他的寬廣包容性.
卻斯特頓一開始嘗試推理小說是帶著嘲諷意味的,但就像我們曾經介紹過的<褚蘭特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 1912)一樣,嘲諷者變成了禮讚者,叛逆變成了經典.<奇職怪業俱樂部>就是這樣的一部怪作品,小說裡頭的案子不像福爾摩斯的案件那麼曲折幽隱,懷藏陰謀與惡意,破案的結果不是揪出凶手,而是一場「庸人自擾」.神探不入世,案件不可怕,破案不重要,樣樣「刻意」與福爾摩斯不相同,你可能忍不住要說,這是推理小說嗎?這是推理小說嗎?這根本是推理小說的背叛或嘲笑嘛.
是的,正是如此,嘲笑推理小說的小說反成了推理小說的新養分;推理小說發展史的偉大之處,正是這種不斷吸納顛覆、包容反逆的胸襟.推理小說發展歷史上如果沒有卻斯特頓這號淘氣人物,小說的發展說不定千篇一律,早已成為乏味的重複;記得另一位寫<褚蘭特最後一案>的艾德蒙.班特禮(Edmund C. Bentley, 1875-1956)嗎?他是卻斯特頓的好友,兩個人都是推理小說裡的搗蛋鬼,但都帶給推理小說有趣的作品,以及新的反省和面向.
但卻斯特頓對推理小說的貢獻不止於此,他從<奇職怪業俱樂部>找到寫推理小說的樂趣,1911年開始,他投入寫<布朗神父>系列小說,一口氣寫了五本,為偵探小說創造了不同於福爾摩斯式的神探(不但令人印象深刻,推理也合情入理),正式為推理小說注入新生命;1922年,他又創造了<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new Too Much),把推理小說帶進國家陰謀的辦案領域,產生了後來的「間諜小說」一支「次類型」;1929年,他的推理小說生涯已進末尾,他更為文替推理小說辯護,指出推理小說是「城市的犯罪詩篇」,給了推理小說理論上的社會地位,更最早看出推理小說和城市生活的關係.
其實卻斯特頓對推理小說的最大貢獻,可能是他以文學重鎮的身份投入推理小說的創作,這個行動本身是對推理小說最大的肯定,也帶給推理小說發展初期所需要的尊重和認同;後來眾多不同背景的寫作者投身推理小說,心理上相對沒有壓力,卻斯特頓走在前面的龐大身影,應該是支持力量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