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導讀
推理小說製造機
在文學創作活動中,一直存在著一種「多產家」(big producers)的現象;譬如說法國作家巴爾札克(Honore de Balzac),就是出了名的創作力旺盛、作品產量極大、品質又高人一等的大產量作家。推理小說的創作史當然也不例外,多的是屬於它自己類型裡的多產作家,譬如我們以前曾經介紹過的法國推理小說家喬治.奚孟農(Georges Simenon, 1903-1989),一生寫出七十多種馬格雷探長(Inspector Maigret)系列小說,以及總共超過四百種的各類小說,他通常可以在五天之內完成一部作品,這也絲毫不減他有空去過每晚狂歡飲宴的放蕩生活;上帝給每個人二十四小時的時間,但似乎有人的時間長度和我們的不一樣。
誰是推理小說史上最多產的作家?一般公認是英國推理小說作家約翰.克瑞希(John Creasy, 1908-1973),他一生共用了二十八個筆名,寫出了超過六百種各類小說;其中有好幾個筆名都得過當年度的「最佳新人獎」(Best First Novel),老店新開,勝菜鳥以不武,似乎不是太公平,但成為一個傳奇總是值得一提;克瑞希極擅經營自己,他生前小心翼翼控制作品每年的出版數量(大約是一年十二本左右),直到他死後,留下的存稿竟然還夠出版社出上十年。儘管寫作神速,大量生產,克瑞希的小說也有極出色的,像他以馬力克(J. J. Marric)的筆名,寫出一系列以神探基甸(George Gideon)為主角的小說,不但曾獲英美兩國的推理小說大獎,受歡迎的程度也至今不衰。
然而在1920年代,另有一位傳奇性的多產作家,他在不算長的寫作生涯中寫了一百七十三本書,其中僅僅是一九二六年一年之間,他就出版了十八本書;他當時的寫作速度已被同世代人覺得不可思議,甚至懷疑他有多位捉刀人替他寫作,直到後人為他立傳才證明這項謠言純屬空穴來風,這位創作力旺盛到不可思議的作家就是本書的作者艾德格.華萊士(Edgar Wallace, 1875-1932)。
在各家多產推理小說家中,一般也給華萊士最高的評價,推理小說評論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就曾說,在多產作家當中,華萊士是「唯一真正擁有想像才華的人」。不過,西蒙斯拿來比較的是美國暴力犯罪小說作家米奇.史畢爾蘭(Mickey Spilllane, 1918- )、早期間諜小說家菲利浦斯.奧本海姆(E. Phillips Oppenheim, 1866-1946)、華裔推理小說家萊斯李.查特瑞斯(Leslie Charles Bowyer, 1907-1993,他本姓殷,創造了The Saint這個角色,但經紀人建議他放棄不易走紅的中國姓,很多讀者根本不知道他是華人),以及創造「梅森探案」系列的賈德奈(Erle Stanley Gardner, 1889-1969)等人,這句評語也許不一定適用在另一位多產作家奚孟農的身上,事實上,在西蒙斯的推理小說史專書《血腥的謀殺》(Bloody Murder, 1992)裡,喬治.奚孟農甚至立有獨自的一章,可見他在西蒙斯心目中的地位。
多產作家另一個危險就是不易留下代表性作品,我當時為【謀殺專門店】選奚孟農和艾勒里.昆恩的作品,就受到一些見多識廣的讀者的爭議;事實上,這些作家著作等身,水準相當(多產作家多半有一套平衡創作的方法,他不會讓他的作品水準相去懸殊,因而也不易有特別顯露的作品),選甲選乙都有正反兩面意見;反而世人對華萊士作品的評價相對比較一致,一般公認他的短篇集《李德先生心不在焉》(The Mind of Mr. J. G. Reeder, 1925)是足以傳世的經典之作;至於其他的好作品就意見分歧了,西蒙斯覺得是《紅圈》(The Crimson Circle, 1922),也有不少人提出華萊士的處女作《四義人》(The Four Just Men, 1905)。
暢銷書創作公式
我卻屬意除了不能不選經典《李德先生心不在焉》之外,應該選一本代表華萊士創作方式的作品(也就是有他明顯的優點,但也有暢銷作家特有的「心不在焉」風格的作品)。我的理由是從「現象」的角度來看的,別忘了華萊士是一位極成功的通俗作家,在他的全盛時期(他生命中的最後十年),他的書佔了英國整個書市銷售總值的四分之一(假如金庸先生也做到這件事,那意味著他的書每年得賣新台幣一百五十億才行);這樣的銷售現象並不是通過一兩本經典作品或傑作完成的,而是通過大量水準大致相當的「日常作品」完成的。如果要了解推理小說史上的暢銷書現象,最好的方式是品嚐一部這樣的「代表」作品。
《十三號房》(Room 13, 1923)寫出華萊士生涯的頂峰,他已經成了巨富,擁有自己的出版社,印行自己的作品。他的創造力正值高峰,寫作又快又「好」(從賣座的觀點來看);他是「現代化」的創作工廠,他用「口述機」(dictaphone)─也就是今天的錄音機──工作,再由祕書將口述內容寫成書。據說他有驚人的記憶力,可以同時創作多本小說,他只有一張小紙條記著各部小說角色的名字,完全沒有其他大綱或資料,一切都在他的腦中。他的生平和奚孟農也有點相像,早年做過無數工作,擁有各式各樣的生活經驗,晚年則瘋狂工作也瘋狂行樂(華萊土擁有兩部勞斯萊斯,這也是當時人們津津樂道的軼事),他們同樣寫作時不擇地皆可出,「嚴謹」似乎不是他們人生的基調;他們的寫作風格也不無相似之處,譬如他們都不愛寫長小說,大半把小說寫成七、八萬字,因為他們寫同一本小說的耐性通常只能維持一個星期。
華萊士似乎對壞蛋們的世界與用語瞭若指掌,也善用這些材料;他的小說大多寫得極快,其實沒有太多空間做角色刻劃的工作,他能做的事是盡量利用對白突顯角色的性格、身分與情緒,也利用對白和明快的敘述推進情節的進展。他的獨特幽默感與生動的對白,以及他相當出色的佈局能力,也一直是他受到讀者歡迎的重要原因。這些特色,我們在《十三號房》是特別能夠看到;要了解華萊士在他的時代能成為一個「現象」,我認為通過《十三號房》是極能夠認識的。
「不被華萊士感動是不可能的。」(It is impossible not to be thrilled by Edgar Wallace.)是一句當年華萊士自我推銷的廣告詞,有趣的是當時的讀者似乎是認同這句話的。但通過時間的浸蝕與考驗,今天的讀者(包括我在內),未必輕易落入這個情緒陷阱,距離似乎把暢銷書的熱情因素隔開了,如今我們看他寫一個大騙子騙小騙子的故事,只覺得情節明快,故事輕鬆,不復當年對華萊士的殷盼;可見做一個當代的暢銷書作家,本身是有代價的。
華萊士也熱愛電影,製作並執導多部賣座的英國電影;晚年(1931)更被美國好萊塢重金禮聘,他不改舊習,九個星期寫出了四部電影的劇本,其中還包括了一部後來變成經典,人們永遠難以忘記一隻碩大無朋的猩猩爬上帝國大廈的景象,是的,那部電影就是名垂不朽的〈大金剛〉(King Kong,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