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不朽的文學世界,從《半生緣》開始!
一句「我們都回不去了」,揪盡千萬讀者的心!
有一個場景,在多年以後,還是讓曼楨深深地眷戀著:她與世鈞並肩走在馬路上,看著黃色的大月亮從蒼茫的人海中升起,像一盞街燈低低地懸在街頭,無言地召喚著如夢的青春。
然而所有的美好卻像在醞釀一個不祥的預兆!曼楨怎麼也沒想到,她與世鈞最快樂的光陰竟是如此短暫,在那以後,她將度過一段怎麼也無法回首的歲月!
當時光流轉,曼楨在偶然的機緣與戀人重逢時,一句「世鈞,我們回不去了。」所有關於愛情的千迴百轉、關於生命的千瘡百孔,瞬間都化為惘然。而世鈞也才終於發覺,原來愛不是熱情、不是懷念,愛不過是歲月,年深月久就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半生緣》是張愛玲初露鋒芒的首部長篇小說,一推出旋即震撼文壇,更屢次被改編為電影、電視劇、舞台劇,廣受眾人喜愛。她以極其細膩的生花妙筆刻劃「愛情」與「時間」,直截了當地透視時代環境下世態炎涼、聚散無常的本質。故事中交錯複雜又無疾而終的愛戀令人不勝唏噓,卻又讓人長掛心頭,如此懸念!
作者簡介:
張愛玲
本名張煐,一九二○年生於上海。二十歲時便以一系列小說令文壇為之驚豔。她的作品主要以上海、南京和香港為故事場景,在荒涼的氛圍中鋪張男女的感情糾葛以及時代的繁華和傾頹。
有人說張愛玲是當代的曹雪芹,文學評論權威夏志清教授更將她的作品與魯迅、茅盾等大師等量齊觀,而日後許多作家都不諱言受到「張派」文風的深刻影響。
張愛玲晚年獨居美國洛杉磯,深居簡出的生活更增添她的神秘色彩,但研究張愛玲的風潮從未止息,並不斷有知名導演取材其作品,近年李安改拍〈色,戒〉,更是轟動各界的代表佳作。
一九九五年九月張愛玲逝於洛杉磯公寓,享年七十四歲。她的友人依照她的遺願,在她生日那天將她的骨灰撒在太平洋,結束了她傳奇的一生。
章節試閱
摘文
1.
他和曼楨認識,已經是多年前的事了。算起來倒已經有十四年了──真嚇人一跳!馬上使他連帶地覺得自己老了許多。日子過得真快,尤其對於中年以後的人,十年八年都好像是指顧間的事。可是對於年輕人,三年五載就可以是一生一世。他和曼楨從認識到分手,不過幾年的工夫,這幾年裡面卻經過這麼許多事情,彷彿把生老病死一切的哀樂都經歷到了。
曼楨曾經問過他,他是什麼時候起開始喜歡她的。他當然回答說︰第一次看見你的時候。」說那個話的時候是在那樣的一種心醉的情形下,簡直什麼都可以相信,自己當然絕對相信那不是謊話。其實他到底是什麼時候第一次看見她的,根本就記不清楚了。
是叔惠先認識她的。叔惠是他最要好的同學,他們倆同是學工程的,叔惠先畢了業出來就事,等他畢了業,叔惠又把他介紹到同一個廠裡來實習。曼楨也在這爿廠裡做事,她的寫字檯就在叔惠隔壁,世鈞好兩次跑去找叔惠,總該看見她的,可是並沒有印象。大概也是因為他那時候剛離開學校不久,見到女人總有點拘束,覺得不便多看。
他在廠裡做實習工程師,整天在機器間裡跟工人一同工作,才做熟了,就又被調到另一個部門去了。那生活是很苦,但是那經驗卻是花錢買不到的。薪水是少到極點,好在他家裡也不靠他養家。他的家不在上海,他就住在叔惠家裡。
他這還是第一次在外面過陰曆年。過去他對於過年這件事並沒有多少好感,因為每到過年的時候,家裡例必有一些不痛快的事情。家裡等著父親回來祭祖宗吃團圓飯,小公館裡偏偏故意地扣留不放。母親平常對於這些本來不大計較的,大除夕這一天卻是例外。她說「一家人總得像個人家」,做主人的看在祖宗份上,也應當準時回家,主持一切。
事實上是那邊也照樣有祭祖這一個節目,因為父親這一個姨太太跟了他年份也不少了,生男育女,人丁比這邊還要興旺些。父親是長年駐蹕在那邊的。難得回家一次,母親也對他客客氣氣的。惟有到了過年過節的時候,大約也因為這種時候她不免有一種身世之感,她常常忍不住要和他吵鬧。這麼大年紀的人了,也還是哭哭啼啼的。每年是這個情形,世鈞從小看到現在。今年倒好,不在家裡過年,少掉許多煩惱。可是不知道為什麼,一到了急景凋年的時候,許多人家提早吃年夜飯,到處聽見那疎疎落落的爆竹聲,一種莫名的哀愁便壓迫著他的心。
除夕那一天,世鈞在叔惠家裡吃過年夜飯,就請叔惠出去看電影,連看了兩場──那一天午夜也有一場電影。在除夕的午夜看那樣一齣戲,彷彿有一種特殊的情味似的,熱鬧之中稍帶一點淒涼。
他們廠裡只放三天假,他們中午常去吃飯的那個小館子要過了年初五才開門。初四那天他們一同去吃飯,撲了個空,只得又往回走。街上滿地都是摜炮的小紅紙屑。走過一家飯舖子,倒是開著門,叔惠道︰「就在這兒吃了吧。」這地方大概也要等到接過財神方才正式營業,今天還是半開門性質,上著一半排門,走進去黑洞洞的。新年裡面,也沒有什麼生意,一進門的一張桌子,卻有一個少女朝外坐著,穿著件淡灰色的舊羊皮大衣,她面前只有一副杯箸,飯菜還沒有拿上來,她彷彿等得很無聊似的,手上戴著紅絨線手套,便順著手指緩緩地往下抹著,一直抹到手丫裡,兩隻手指夾住一隻,只管輪流地抹著。叔惠一看見她便咦了一聲道︰「顧小姐,你也在這兒!」說著,就預備坐到她桌子上去,一回頭看見世鈞彷彿有點躊躇不前的樣子,便道︰「都是同事,見過的吧?這是沈世鈞,這是顧曼楨。」她是圓圓的臉,圓中見方──也不是方,只是有輪廓就是了。蓬鬆的頭髮,很隨便地披在肩上。世鈞判斷一個女人的容貌以及體態衣著,本來是沒有分析性的,他只是籠統地覺得她很好。她的兩隻手抄在大衣袋裡,微笑著向他點了個頭。當下他和叔惠拖開長凳坐下,那朱漆長凳上面膩著一層黑油,世鈞本來在機器間裡弄得渾身稀髒的,他當然無所謂,叔惠是西裝筆挺,坐下之前不由得向那張長凳多看了兩眼。
這時候那跑堂的也過來了,手指縫裡夾著兩隻茶杯,放在桌上。叔惠看在眼裡,又連連皺眉,道︰「這地方不行,實在太髒了!」跑堂的給他們斟上兩杯茶,他們每人叫了一客客飯。叔惠忽然想起來,又道︰「喂,給拿兩張紙來擦擦筷子!」那跑堂的已經去遠了,沒有聽見。曼楨便道︰「就在茶杯裡涮一涮吧,這茶我想你們也不見得要吃的。」說著,就把他面前那雙筷子取過來,在茶杯裡面洗了一洗,拿起來甩了甩,把水洒乾了,然後替他架在茶杯上面,順手又把世鈞那雙筷子也拿了過來,世鈞忙欠身笑道︰「我自己來,我自己來!」等她洗好了,他伸手接過去,又說「謝謝。」曼楨始終低著眼皮,也不朝人看著,只是含著微笑。世鈞把筷子接了過來,依舊擱在桌上。擱下之後,忽然一個轉念,桌上這樣油膩膩的,這一擱下,這雙筷子算是白洗了,我這樣子好像滿不在乎似的,人家給我洗筷子倒彷彿是多事了,反而使她自己覺得她是殷勤過分了。他這樣一想,趕緊又把筷子拿起來,也學她的樣子端端正正架在茶杯上面,而且很小心的把兩隻筷子頭比齊了。其實筷子要是沾髒了也已經髒了,這不是掩人耳目的事麼?他無緣無故地竟覺得有些難為情起來,因搭訕著把湯匙也在茶杯裡淘了一淘。這時候堂倌正在上菜,有一碗蛤蜊湯,世鈞舀了一匙子喝著,便笑道︰「過年吃蛤蜊,大概也算是一個好口彩──算是元寶。」叔惠道︰「蛤蜊也是元寶,芋艿也是元寶,餃子蛋餃都是元寶,連青果同茶葉蛋都算是元寶──我說我們中國人真是財迷心竅,眼睛裡看出來,什麼東西都像元寶。」曼楨笑道︰「你不知道,還有呢,有一種『蓑衣蟲』,是一種毛毛蟲,常常從屋頂掉下來的,北方人管牠叫『錢串子』。也真是想錢想瘋了!」世鈞笑道︰「顧小姐是北方人?」曼楨笑著搖搖頭,道︰「我母親是北方人。」世鈞道︰「那你也是半個北方人了。」叔惠道︰「我們常去的那個小館子倒是個北方館子,就在對過那邊,你去過沒有?倒還不錯。」曼楨道︰「我沒去過。」叔惠道︰「明天我們一塊兒去,這地方實在不行。太髒了!」
從這一天起,他們總是三個人在一起吃飯;三個人吃客飯,湊起來有三菜一湯,吃起來也不那麼單調。大家熟到一個地步,站在街上吃烘山芋當一餐的時候也有。不過熟雖熟,他們的談話也只限於叔惠和曼楨兩人談些辦公室裡的事情。叔惠和她的交誼彷彿也是只限於辦公時間內。出了辦公室,叔惠不但沒有去找過她,連提都不大提起她的名字。有一次,他和世鈞談起廠裡的人事糾紛,世鈞道︰「你還算運氣的,至少你們房間裡兩個人還合得來。」叔惠只是不介意地「唔」了一聲,說︰「曼楨這個人不錯。很直爽的。」世鈞沒有再往下說,不然,倒好像他是對曼楨發生了興趣似的,待會兒倒給叔惠俏皮兩句。
還有一次,叔惠在閒談中忽然說起︰「曼楨今天跟我講到你。」世鈞倒呆了一呆,過了一會方才笑道︰「講我什麼呢?」叔惠笑道︰「她說怎麼我跟你在一起的時候,總是只有我一個人說話的份兒。我告訴她,人家都說我欺負你,連我自己母親都替你打抱不平。其實那不過是個性關係,你剛巧是那種唱滑稽的充下手的人材。」世鈞笑道︰「充下手的怎麼樣?」叔惠道︰「不怎麼樣,不過常常給人用扇子骨在他頭上敲一下。」說到這裡,他自己呵呵地笑起來了。又道︰「我知道你倒是真不介意的。這是你的好處。我這一點也跟你一樣,人家儘管拿我開心好了,我並不是那種只許他取笑人,不許人取笑他的。……」叔惠反正一說到他自己就沒有完了。大概一個聰明而又漂亮的人,總不免有幾分「自我戀」吧。他只管滔滔不絕地分析他自己個性中的複雜之點,世鈞坐在一邊,心裡還在那裡想著,曼楨是怎樣講起他來著。
他們這個廠坐落在郊區,附近雖然也有幾條破爛的街道,走不了幾步路就是田野了。春天到了,野外已經濛濛地有了一層綠意,天氣可還是一樣的冷。這一天,世鈞中午下了班,照例匆匆洗了洗手,就到總辦公處來找叔惠。叔惠恰巧不在房裡,只有曼楨一個人坐在寫字檯前面整理文件。她在戶內也圍著一條紅藍格子的小圍巾,襯著深藍布罩袍,倒像個高小女生的打扮。藍布罩袍已經洗得絨兜兜地泛了灰白,那顏色倒有一種溫雅的感覺,像一種線裝書的暗藍色封面。
世鈞笑道︰「叔惠呢?」曼楨向經理室微微偏了偏頭,低聲道︰「總喜歡等到下班之前五分鐘,忽然把你叫去,有一樣什麼要緊公事交代給你。做上司的恐怕都是這個脾氣。」世鈞笑著點點頭。他倚在叔惠的寫字檯上,無聊地伸手翻著牆上掛的日曆,道︰「我看看什麼時候立春。」曼楨道︰「早已立過春了。」世鈞道︰「那怎麼還這樣冷?」他仍舊一張張地掀著日曆,道︰「現在印的日曆都比較省儉了,只有禮拜天是紅顏色的。我倒喜歡我們小時候的日曆,禮拜天是紅的,禮拜六是綠的。一撕撕到禮拜六,看見那碧綠的字,心裡真高興。」曼楨笑道︰「是這樣的,在學校裡的時候,禮拜六比禮拜天還要高興。禮拜天雖然是紅顏色的,已經有點夕陽無限好了。」
正說著,叔惠進來了,一進來便向曼楨嚷著︰「我不是叫你們先走的麼?」曼楨笑道︰「忙什麼呢。」叔惠道︰「吃了飯我們還要揀個風景好點的地方去拍兩張照片,我借了個照相機在這裡。」曼楨道︰「這麼冷的天,照出來紅鼻子紅眼睛的也沒什麼好看。」叔惠向世鈞努了努嘴,道︰「喏,都是為了他呀。他們老太太寫信來,叫他寄張照片去。我說一定是有人替他做媒。」世鈞紅著臉道︰「什麼呀?我知道我母親沒有別的,就是老嘀咕著,說我一定瘦了,我怎麼說她也不相信,一定要有照片為證。」叔惠向他端相了一下,道︰「你瘦倒不瘦,好像太髒了一點。老太太看見了還當你在那裡掘煤礦呢,還是一樣的心疼。」世鈞低下頭去向自己身上那套工人裝看了看。曼楨在旁笑道︰「拿塊毛巾擦擦吧,我這兒有。」世鈞忙道︰「不,不,不用了,我這些黑漬子都是機器上的油,擦在毛巾上洗不掉的。」他一彎腰,便從字紙簍裡揀出一團廢紙團來,使勁在褲腿上擦了兩下。曼楨道︰「這哪兒行?」她還是從抽屜裡取出一條摺得齊齊整整的毛巾,在叔惠喝剩的一杯開水裡蘸濕了遞了過來。世鈞只得拿著,一擦,那雪白的毛巾上便是一大塊黑,他心裡著實有點過意不去。
叔惠站在窗前望了望天色,道︰「今天這太陽還有點靠不住呢,不知道拍得成拍不成。」一面說著,他就從西服褲袋裡摸出一把梳子來,對著玻璃窗梳了梳頭髮,又將領帶拉了一拉,把脖子伸了一伸。曼楨看見他那顧影自憐的樣子,不由得抿著嘴一笑。叔惠又偏過臉來向自己的半側面微微瞟了一眼,口中不斷地催促著世鈞︰「好了沒有?」曼楨向世鈞道︰「你臉上還有一塊黑的。不,在這兒──」她在自己臉上比畫了一下,又道︰「還有。」她又把自己皮包裡的小鏡子找了出來,遞給他自己照著。叔惠笑道︰「喂,曼楨,你有口紅沒有?借給他用一用。」說說笑笑的,他便從世鈞手裡把那一面鏡子接了過來,自己照了一照。
三個人一同出去吃飯,因為要節省時間,一人叫了一碗麵,草草地吃完了,便向郊外走去。叔惠說這一帶都是荒田,太平淡了,再過去點他記得有兩棵大柳樹,很有意思。可是走著,走著,老是走不到。世鈞看曼楨彷彿有點趕不上的樣子,便道︰「我們走得太快了吧?」叔惠聽了,便也把腳步放慢了些,但是這天氣實在不是一個散步的天氣。他們為寒冷所驅使,不知不覺地步伐又快了起來,而且越走越快。大家喘著氣,迎著風,說話都斷斷續續的。曼楨竭力按住她的紛飛的頭髮,因向他們頭上看了一眼,笑道︰「你們的耳朵露在外面不冷麼?」叔惠道︰「怎麼不冷。」曼楨笑道︰「我常常想著,我要是做了男人,到了冬天一定一天到晚傷風。」
那兩棵柳樹倒已經絲絲縷縷地抽出了嫩金色的芽。他們在樹下拍了好幾張照。有一張是叔惠和曼楨立在一起,世鈞替他們拍的。她穿著的淡灰色羊皮大衣被大風颳得捲了起來,她一隻手掩住了嘴,那紅絨線手套襯在臉上,顯得臉色很蒼白。
那一天的陽光始終很稀薄。一捲片子還沒有拍完,天就變了。趕緊走,走到半路上,已經下起了霏霏的春雪,下著下著就又變成了雨。走過一家小店。曼楨看見裡面掛著許多油紙傘,她要買一把。撐開來,有一色的藍和綠,也有一種描花的。有一把上面畫著一串紫葡萄,她拿著看看,又看看另一把沒有花的,老是不能決定,叔惠說女人買東西總是這樣。世鈞後來笑著說了一聲「沒有花的好,」她就馬上買了那把沒有花的。叔惠說︰「價錢好像並不比巿區裡便宜。不會是敲我們的竹槓吧?」曼楨把傘尖指了指上面掛的招牌,笑道︰「不是寫著『童叟無欺』麼?」叔惠笑道︰「你又不是童,又不是叟,欺你一下也不罪過。」
走到街上,曼楨忽然笑道︰「噯呀,我一隻手套丟了。」叔惠道︰「一定是丟在那爿店裡了。」重新回到那爿店裡去問了一聲,店裡人說並沒有看見。曼楨道︰「我剛才數錢的時候是沒有戴著手套。那就是拍照的時候丟了。」
世鈞道︰「回去找找看吧。」這時候其實已經快到上班的時候了,大家都急於要回到廠裡去,曼楨也就說︰「算了算了,為這麼一隻手套!」她說是這樣說著,卻多少有一點悵惘。曼楨這種地方是近於瑣碎而小氣,但是世鈞多年之後回想起來,她這種地方也還是很可懷念。曼楨有這麼個脾氣,一樣東西一旦屬於她了,她總是越看越好,以為它是世界上最最好的……他知道,因為他曾經是屬於她的。
那一天從郊外回到廠裡去,雨一直下得不停,到下午放工的時候,才五點鐘,天色已經昏黑了。也不知道是怎麼樣一種朦朧的心境,竟使他冒著雨重又向郊外走去。泥濘的田隴上非常難走,一步一滑。還有那種停棺材的小瓦屋,像狗屋似的,低低地伏在田隴裡,白天來的時候就沒有注意到,在這昏黃的雨夜裡看到了,有一種異樣的感想。四下裡靜悄悄的,只聽見那皇皇的犬吠聲。一路上就沒有碰見過一個人,只有一次,他遠遠看見有人打著燈籠,撐著杏黃色的大傘,在河濱對岸經過。走了不少時候,才找到那兩棵大柳樹那裡。他老遠的就用手電筒照著,一照就照到樹下那一隻紅色的手套,心裡先是一高興,走到跟前去,一彎腰拾了起來,用電筒照著,拿在手裡看了一看,又躊躇起來了。明天拿去交給她,怎麼樣說呢?不是顯著奇怪麼?冒著雨走上這麼遠的路,專為替她把這麼隻手套找回來。他本來的意思不過是因為抱歉,都是因為他要拍照片,不然人家也不會失落東西。但是連他自己也覺得這理由不夠充分的。那麼怎麼樣呢?他真懊悔來到這裡,但是既然來了,東西也找到了,總不見得能夠再把它丟在地下?他把上面的泥沙略微撣了一撣,就把它塞在袋裡。既然拿了,總也不能不還給人家。自己保存著,那更是笑話了。
摘文1.他和曼楨認識,已經是多年前的事了。算起來倒已經有十四年了──真嚇人一跳!馬上使他連帶地覺得自己老了許多。日子過得真快,尤其對於中年以後的人,十年八年都好像是指顧間的事。可是對於年輕人,三年五載就可以是一生一世。他和曼楨從認識到分手,不過幾年的工夫,這幾年裡面卻經過這麼許多事情,彷彿把生老病死一切的哀樂都經歷到了。曼楨曾經問過他,他是什麼時候起開始喜歡她的。他當然回答說︰第一次看見你的時候。」說那個話的時候是在那樣的一種心醉的情形下,簡直什麼都可以相信,自己當然絕對相信那不是謊話。其實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