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記辯方之主旨為「協乎五紀,辯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包括所有一切「祿命法、斗數、神數、堪輿、神煞、曆學、節氣……」等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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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記辯方之主旨為「協乎五紀,辯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包括所有一切「祿命法、斗數、神數、堪輿、神煞、曆學、節氣……」等之推理
有關五行神煞舊合法則之書籍,清代有二部名著敘述得最為明晰合理。一部是康熙五十二年「大內蒙養齋開跼」,命和碩莊親王率同翰林何國宗、梅玨成等編列(御製算法律呂諸書),後由曹震奎所著之(曆事明原),以及大學士李光地重加改訂,後由康熙親自御批定名為(星曆考原),並在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乾隆五年八月初七日,又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為總理,和碩莊親王弘晝為武英殿監理,以刑部左侍郎張照為總裁,會同欽天監監正、時憲科博士、天文生 ...等三十八人,重新再校正(星曆考原)一書。
康熙為一國之君,何以會關心此一民間吉凶神煞之小事?由於康熙二十二年有「一葉鍾龍」者誣告王府動土一案,以致震驚朝野。
「陰陽選擇書籍浩繁,吉凶禍福多相矛盾,且事屬渺茫,難以憑信。若各據一書偏執己見,捏造大言.恣相告訐,將來必致誣訟繁興,作何立法,永興無弊。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確議 ...」。
至乾隆年間,又發現康熙年所校訂之(星曆考原)仍有疏忽之處。
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大學士鄂爾泰之奏本「交與奏事郎中張文彬等轉奏本日奉旨大學士九卿定議具奏,其翰詹科道內如有通曉算書者,亦著入議」等語。至乾隆六年十二月校訂製版均已完成,定書名曰(協紀辨方書)。
協紀辨方之主旨為「協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包括所有一切祿命法、斗數、神數、堪輿、神煞、曆學、節氣 ...」等之推理。
以九卿科道同議之典籍,審議必當謹慎,故凡對祿命法及堪輿方面有研究之人士皆宜備此書,方可有所依據。
(協紀辨方書)原文沒有標點,圖表文字模糊。衲山林人士,自問對五行學理所知亦屬簡陋,修訂此一巨著,疏忽之處,想必也在所難免,敬祈同道不吝賜教,以匡不逮為禱。 序 言 二
粵昔帝堯命羲和,敬授人時,厥民知析,因夷隩之節,後聖有作,推而彌廣。至於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此皆載之經典,百王不易者也。厥後濫觴,日以訛謬。術士以吉凶禍福之說,震驚朕師,不可方物。如褚少孫補史記所稱:彼家云吉,此家云凶,彼家云小吉,此家云大凶。茫乎不知其畔岸。漢武以來,已如聚訟,而荀悅、王充輩斥為理之所無,棄而勿論者也。
雖然天以日月行四時,人奉天而時,若嚮明而治,嚮晦而息,后王君公所以奉若天道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群黎百姓所以奉若天道也。否則不能晨夜不夙則暮,詩人譏焉,人人所知也。然則舉大事,動大眾,協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豈無寸分節解,以推極其至精至微之理者歟。其支離蒙昧,拘牽謬悠之說,乃術士之過,而非可因噎而廢食者也。
欽天監舊有選擇通書,刻於康熙二十二年,其書成於星官之手,因訛襲謬見之施行,往往舉矛刺盾。
皇祖聖祖仁皇帝知其荒率不可以訓,曾纂為(星歷考原)一書刊刻頒行,而未將監本改正,蓋以待夫後人。聖人之心慎而又慎如此也。以諭監臣,監臣曰:通書之謬允宜改正。朕因其請,謂及今猶有莊親王等數人曾經皇祖指授,稍明此理,使此時不加訂正,恐後此益復無可任使。爰命編輯成書,頒佈天下。較之舊本謬說少除,然俗所久沿,則亦不能盡去,便民用也。命名曰(協紀辨方書)。夫協紀辨方者,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也,一作止一語默,天地實式臨之,況其大乎。如曰:如是則吉,如是則凶,如是則福,如是則禍,則明者所弗道也。雖然敬不敬之間,吉凶禍福隨之矣。 是 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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