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錄作者十二篇有關公司法制的近作。這些論文的研究主題,在〈公司法部份〉有:(一)健全獨立董監事與公司治理之法制研究;(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監察人之重大變革;(三)股東表決權之行使與公司治理;(四)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及否認公司人格理論在我國實務之運用;(五)關係人交易與控制股東之義務;(六)公司合併類型之態樣與不同意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部分〉有:(七)財報不實之損害賠償責任:法制史上蜥蜴的復活?(八)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共同取得認定之研究;(九)現行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代理制度之研究。在〈競爭法部分〉有:(十)台灣之金融改革與競爭法上議題;(十一)高科技市場獨占力濫用之管制;(十二)我國引進寬恕政策對付惡性卡特爾之立法趨勢。書中,法律學理及實務觀念交相檢視,深入而淺出。
作者簡介:
劉連煜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1985年公務人員高考公證人類科及格
1985年專技人員高考律師類科及格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曾任律師、副教授、教授、考試院典試委員、證期會顧問、上市及上櫃審議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目錄
健全獨立董監事與公司治理之法制研究──公司自治、外部監控與政府規制之交錯 1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監察人之重大變革──證交法新修規範引進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介紹與評論 67
股東表決權之行使與公司治理 105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及否認公司人格理論在我國實務之運用 137
關係人交易與控制股東之義務 159
公司合併類型之態樣與不同意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203
財報不實之損害賠償責任:法制史上蜥蜴的復活?──證交法新增訂第二十條之一的評論 227
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共同取得認定之研究──從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六號解釋論起 253
現行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代理制度之研究──以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之法律關係為中心 291
台灣之金融改革與競爭法上議題 319
高科技市場獨占力濫用之管制──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高科技產業之執法經驗為例 351
我國引進寬恕政策對付惡性卡特爾之立法趨勢 387
健全獨立董監事與公司治理之法制研究──公司自治、外部監控與政府規制之交錯 1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監察人之重大變革──證交法新修規範引進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介紹與評論 67
股東表決權之行使與公司治理 105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及否認公司人格理論在我國實務之運用 137
關係人交易與控制股東之義務 159
公司合併類型之態樣與不同意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203
財報不實之損害賠償責任:法制史上蜥蜴的復活?──證交法新增訂第二十條之一的評論 227
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共同取得認定之研究──從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