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探討的主體,蓋已環扣有關憲政體制與法治發展最重要的課題。作者對於我國當前的憲政問題有非常精深的研究,曾提出現行憲法之不可用性及應修改性,本書涵括作者對該範疇的意見,參考性極高。
本書除了有理論上的探討、論述外,對於近年我國多項涉及憲法層次的各種重大議題,作者亦有相關的實際參與,蓋其整理思想,洋洋灑灑,相當精采,作為考試或憲法思維,這本書都是非常有價值而必讀的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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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探討的主體,蓋已環扣有關憲政體制與法治發展最重要的課題。作者對於我國當前的憲政問題有非常精深的研究,曾提出現行憲法之不可用性及應修改性,本書涵括作者對該範疇的意見,參考性極高。
本書除了有理論上的探討、論述外,對於近年我國多項涉及憲法層次的各種重大議題,作者亦有相關的實際參與,蓋其整理思想,洋洋灑灑,相當精采,作為考試或憲法思維,這本書都是非常有價值而必讀的結集。
作者簡介
陳慈陽
台南市人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德國魯爾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著作
一、德文
1.內涵於中華民國憲法與德國基本法之實質修憲權界限,波宏法學研究叢書第一一二冊,德國(1993)
2.中華民國環境法基本問題之研究,德國(1992)
二、中文
(一)憲法學基礎理論
1.憲法學(2005)
2.基本權核心理論之實證化及其難題(2006)
3.憲法規範性與憲政現實性(2006)
4.人權保障與權力制衡(2006)
5.憲政體制與國家權力(2006)
6.憲法知多少——新時代、新思維(主編)(2008)
(二)行政法學基礎理論
1.基本原理、行政程序及行政行為(2005)
2.行政法實例研習(主編)(2011)
(三)環境法學基礎理論
1.環境法總論(2003)
2.環境法各論:
(1)合作原則之具體化——環境受託組織法制化之研究(2006)
(2)廢棄物質循環處理法制之研究(2006)
講授科目
憲法、行政法、環境法及科技法
第1章 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於基本權保障之理論發展
1. 前言
2. 基本權保護領域之界定與基本權體系之擴展
3. 基本權之侵害
4. 憲法上正當化要件
5. 結論
第2章 醫藥分業與藥事法第一二條第二項之合憲性問題探討
1. 前言
2. 藥事法第一○二條第二項與醫藥分業制度
3. 藥事法第一○二條第二項與其他相關法規之適用
4. 限制醫師調劑權之合憲性
5. 對違反藥事法第一○二條第二項之醫師科處罰鍰之合憲性
第3章 台灣制憲權理論之發展:從台灣作為法繼受國之角度出發
1. 前言
2. 制憲權理論與修憲權界限之論證
3. 制憲權與修憲權區分論所衍生之憲法正當性與同一性論據
4. 修憲無界限論之論證
5. 以美國法觀點評析Schmitt修憲界限論
6. 從實證法學派觀點評析修憲界限論
7. 從日本憲法學者之觀點來為論證
8. 從政治理論觀點論證Siéyès國民制憲權理論
9. 從德國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之憲法核心觀點之論證
10. 結論
第4章 台灣修憲之評析與未來憲改之必要性
1. 前言
2. 歷次修憲內容與評析
3. 二○○四∕五年之第七次修憲
4. 憲改必要性
5. 結論
第5章 憲政改造工程:行政與立法關係憲法定位之研究
1. 前言
2. 政府形態之比較
3. 我國政府體制之建議(代結論)
第6章 書評:世界各國的公民投票:直接民主的大量運用
第7章 民主法治國中之法治國原則之內涵:以十九世紀初至二十世紀初期之德國國家法理論與政治現實為研究範圍
1. 前言
2. 法治國理念立論雛形之出現
3. 法蘭克福聖保羅教堂憲草制定前後之法治國理念發展主軸
4. 結論
第8章 論「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之違憲性:兼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
1. 前言
2.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之法本質
3. 「真相調查」作為權力分立變更之正當性存否?
4. 真調會組織方式之違憲性
5. 真調會權限行使之違憲性
6. 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
7. 結論
第9章 司法院大法官暫時處分權之理論基礎
1. 前言
2. 概念釐清
3. 暫時處分之立論依據
4. 德國立法例
5. 小結
第10章 立法院同意權之不行使所造成之憲政危機
1. 憲法機關之本質
2. 任命權、提名權與同意權行使之本質
3. 總統之提名及任命權與立法院同意權行使屬憲法義務
4. 立法院怠於行使同意權之補救措施與責任歸屬
5. 結論
第11章 司法審查權之類型及司法院之定位:以違憲審查之憲法法院專屬管轄制度定位與作用為研究對象
1. 前言
2. 司法改革中司法院定位議題之進程與結論
3. 比較立法例:以德國憲法訴訟專屬管轄權制度形成之理由為例
4. 憲法法院訴訟之違憲審查專屬機制之法本質
5. 憲法法院違憲審查專屬管轄權之作用
6. 憲法訴訟之程序類型
7. 我國未來釋憲制度設計方向之建議(代結論)
第12章 從憲法權力分立及法治國原則觀點看三二○總統大選後之「驗票」事件
第13章 立法院依憲法第四條第四項對正、副總統行使彈劾權相關問題之探究
1.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款立法院對正、副總統行使彈劾權之事由確定
2.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項立法院對正、副總統行使彈劾權是否含有調查權問題之解決
自序
在二○○五年憲法學二版後,研究內容轉向作者另一學術領域──環境法,因此在去年及今年陸續出版環境法各論二冊,不過此期間作者仍未輕忽政黨輪替後持續發生之憲政爭議問題,此如政壇上所提出「制憲」、「正名」問題,還有二○○四年因總統大選所引發三一九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制定之憲政問題,另外由於持續政黨對決所造成立法院不行使對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同意權等憲政危機問題。就「制憲」、「正名」而言,所代表的制憲權理論之現實運用外,也代表我國數次修憲造成憲法內容彼此間之高度衝突與矛盾,因此在此期間參與民間團體憲政改造學術研討,提出現行憲法之不可用性及應修改性,另就三一九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制定爭議,作者亦代理民進黨為憲法法庭之訴訟代理人,親自參於言詞辯論,諸如此類憲政問題均屬親身經歷、歷歷在目。因此特別將於二○○一年以來為文論述之憲政爭議集結成冊,作為作者此時期參與在憲政現實發生之憲政問題所表達之個人見解。這也是本系列論文集作為作者階段性憲法見解表達之原意。
此次本書得以再版還是要感謝翰蘆出版社之鼎力協助與配合,不過因理論架構體系龐雜,疏漏之處,敬請諸法學先進不吝賜正。
陳慈陽 序於台北
二○○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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