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美國Clemson大學機械博士,智慧財產權專家,對專利權特別有研究。本書係針對美國的專利權判例,加以分析、導讀,為繼羅炳榮教授之後,非常受矚目的專利權專書著作。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簡稱CAFC),在專利智財權的發展上,地位舉足輕重,其判決常被世界各國參考使用,影響層面極深,因此值得國人重視。
本書結構清楚,案例名稱、背景說明、審判的見解及認定,均詳細說明,讀完本書,一定能掌握相關判決的精神,很值得司法實務者參考,更適合一般大眾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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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美國Clemson大學機械博士,智慧財產權專家,對專利權特別有研究。本書係針對美國的專利權判例,加以分析、導讀,為繼羅炳榮教授之後,非常受矚目的專利權專書著作。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簡稱CAFC),在專利智財權的發展上,地位舉足輕重,其判決常被世界各國參考使用,影響層面極深,因此值得國人重視。
本書結構清楚,案例名稱、背景說明、審判的見解及認定,均詳細說明,讀完本書,一定能掌握相關判決的精神,很值得司法實務者參考,更適合一般大眾閱讀。
》第0章 導論-美國專利
》美國新穎性認定之導讀
美國新穎性案例之一
新穎性案例二
美國新穎性案例三:販售阻卻
》美國非顯而易知性認定之導讀
美國顯而易知性案例之一
非顯而易知性案例二
非顯而易知性案例三
非顯而易知性案例四
非顯而易知性案例五
非顯而易知性案例六
》美國claim解讀之導讀
美國claim解讀案例之一
美國claim解讀案例之二
美國claim解讀案例之三
claim解讀案例四
claim解讀案例五
》專利侵權導讀
美國專利侵權案例之一
美國專利侵權案例之二
美國專利侵權案例之三
美國專利侵權案例之四
美國專利侵權案例之五
》實驗使用例外導讀
實驗使用例外之案例一
實驗使用例外之案例二
自序
羅炳榮學長是後學在明志工專和台灣工業技術學院的學長,原本不相識,但是其所主持的技諾專利事務所,代理後學所創作的專利申請案而結緣。後來,在專利工程師培訓班聆聽其講解專利解讀與侵權鑑定,才見識到 羅學長在專利的造詣與為人的風趣。 羅學長在明志期間曾是文藝社的社長,不但寫的一手好字,而且還曾幫同學當情書文膽,可謂天生的代理人。
後來又敬悉其在繁忙的工作業務中,仍然不斷地有專書問世,更是令人佩服地五體投地。根據後學粗淺的統計 羅學長已出版了數十本專利的專書、發表數百篇雜誌文章和擔任過無數場研討會的講員。用LKK的語言 羅炳榮學長堪稱是台灣專利界第一把交椅,或是套句時尚的話就是專利達人! 羅學長除主持專利事務所之外,對我國專利制度亦不斷提供建言,像「再發明」和所謂的「必要元件」問題都是值得主管機關審酌的事宜。再則, 羅學長對於提攜後進更是不潛餘力,例如後學在學長生前就常冒昧地打電話向其請教,其都會毫不保留地傾囊相授,真是讓後學終身受用而感激涕零。
曾經和 羅學長討論過國內即將成立的智慧財產權法院一事, 學長亦同意後學之淺見:若是沒有實質的改變,單改個名字有何助益?像美國法院對於專利侵權認定的問題,都是先由法院解讀申請專利範圍,然後在地院係由陪審團或上訴CAFC時根據事證作裁定,我國卻任由受委託的所謂專利侵權鑑定機構,自行解讀而各自認定;而且在我國,連高等法院的許多專利侵權判決書中,法官對於其所裁定敗訴的一方所主張的理由,也經常不加以說明其不採信的緣由,於是侵權的勝敗好像完全繫乎於僥倖?後學拙著《智慧財產權剖析:論生物科技專利策略與實務》一書,以擲筊杯來諷喻無異是入木三分的寫照!
如果對照於 羅炳榮學長系列的書以及本書的各章節中的判決,一定可發現CAFC在判決書中對其之所以不採納的意見都會一一說明,而且講求法律規定、證據和理由,這正是CAFC之判決之所以會受到國際間廣泛重視的原因之一罷!古云:不教而殺謂之虐,法官被賦予職權來審判,卻不闡明其判決的理由,慣用的技倆就是把敗訴者之主張覆誦一兩句,緊接著加上「云云」二字,再補上「尚屬無稽,均不足援為不利之依據」,這是哪門子判決?也難怪老美的對外貿易的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提到台灣的法院處理科技案件是有困難的!
儘管如此,大家還是都希望台灣的明天會更好,尤其 羅炳榮學長走的非常突然,唯恐後續沒有人願意將專利最好的教材--CAFC的判決翻譯成書,於是從網站蒐集了最近十幾篇美國CAFC的判決,涵蓋專利要件、claim的解讀、專利侵權與美國最高法院對於實驗使用之判決,其中多例還曾被美國紐約時報所報導。發明人和∕或代理人可從案例中吸取有關專利申請和claim撰寫等之經驗,尋求靈機一動的觸感和∕或避免重蹈覆轍;而專利審查人員、律師或法官等則可從判決中,學習兩造攻防的策略、審定書∕判決書的論述和整個美國專利侵權訴訟體制等。唯後學對專利的涉獵有限而且倉促成書,內容若有任何謬誤,懇請諸位先進賜與指導。
謹以此書 懷念台灣專利達人--
羅炳榮 先生(1951/7~2006/4)
後學王世仁
於榮陽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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