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個人自2010年8月結束在日本東北大學為期四個月的進修後,有感於作為東亞法律發展引航者的日本也無法自絕於國際契約法整合的大勢所趨,如火如荼展開債權法世紀大改正作業,我國債務不履行法律原則卻與近年來國際間契約違反法律救濟(我國傳統所謂債務不履行責任)的共識,差異不可以道里計,遂試圖耙梳整理紛亂雜沓的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建立自己契約違反救濟體系。
本書為個人關於契約違反研究的第二部曲,全書共八章,三大部分:不完全給付、物之瑕疵及此二者剪不斷理還亂、錯綜複雜的法律適用關係。前兩章以不完全給付制度本身為論述對象。本書其餘部分以買賣及承攬物之瑕疵制度本身及此二者與不完全給付一般救濟之關係為論述對象。第二章「不完全給付與不完全履行」第二部分主要內容,曾發表於2012年11月15日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學大講壇,對龍衛球院長之盛情邀約,並容忍對中國合同法,特別是對其違約責任法律狀態一竅不通的我,在學者專家前班門弄斧,大放厥詞,謹致謝意與敬意。
本書的研究方法及基本觀點,特別是對契約約定內容在法源論中所具有的意義及契約拘束力對現代契約法展開的關鍵地位,個人已詳述於「契約法之現代化I」序言及其第一章「債務不履行方法論之再出發」,對本書看似嘩眾取寵的觀點不以為然的讀者,此等論述希望有醍醐灌頂之效。本書關於法律繼受及學說繼受的研究(第一章、第三章、第六章),也是個人在前揭書第一章方法論之具體運用。不可諱言,個人並非西洋法律史專攻,羅馬法背景知識之理解極為貧乏,本書關於羅馬法以來歐陸物之瑕疵法律發展之論述,雖勉力為之,錯誤在所難免,貽笑大方之處,望海涵見諒。
契約違反的法律發展,一日千里,面對浩瀚的文獻、形形色色的交易世界及複雜萬端的交易紛爭,個人像誤闖叢林的小白兔,倉皇驚恐之間,思慮不周之處,所在多有,實務見解的理解,誤會也難免,尚祈真正的專家及實務界的前輩不吝賜正是幸。
陳自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萬才館研究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