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筆者個人關於智慧財產法之學思歷程,從競爭法之研究出發、繼而探討創新經濟時代中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間應有的互動關係、迄於今日析論智慧財產法實務運作過程中蘊藏之各項問題點,嘗試從不同角度提出個人對於智慧財產法未來應有立法論及解釋論的看法。其間,並曾參與政府主管部會有關大專院校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智慧財產融資等相關計畫及專案。回顧省思這幾年來的研究心得,初步所得結論:就智慧財產發展政策而言,政府相關部會經常尾隨外國發展腳步,描繪出美好的發展願景,卻欠缺現實的土壤及以長期眼光辛勤灌溉的執行力,受限於短期的KPI指數等迷思,致使規劃、計畫之變化成為常態,一切美好願景總是虎頭蛇尾、為德不卒;另一方面,就智慧財產法之法制及判決實務而言,拼命向國際看齊、立法不落人後的結果,已使得我國現今各該智慧財產法制規範內容及強度,完全不遜於其他先進國家,惟法制之發展並非一蹴可幾,汲汲於先端議題的研究及立法,導致其基礎研究、根本問題研析未能受到應有重視,產生頭重腳輕、本末倒置的怪離現象。
對處於判決實務現場之人士而言,其日常工作所遭遇之問題,並非學界人士所關心的外國法制發展趨勢及現階段最尖端、先進之研究議題,而係如何從智慧財產法的基本法理、基礎學理出發,推演、導引出個案爭議應有之結論,期能執簡御繁,於不同但性質相近的個案中,求得統一的解決、維護當事人間之公平性。當然,最尖端、先進的研究課題對於少數指標性案件,或可發揮其帶頭效應,引導出判決實務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其定位及功能自不能恣意輕視或忽視。惟現今智慧財產法研究所存在之深刻問題,並不在於缺乏此類尖端、先進的研究成果,反而是重要的研究精力及人員幾乎都配置於此等尖端、先進的研究課題中,導致基礎研究、正視實務發展需求的研究,發生供應不足的現象。在司法判決方是具有拘束力而得對一般企業及民眾未來行為模式產生立即且實質影響的情況下,長期漠視司法實務需求的研究態度及取向,實非我國未來智慧財產法制健全發展之福。
於此認知下,筆者近年來關於智慧財產法研究之內容及取向,大多傾向於如何架構學說理論與實務運作間之橋樑,對於具體的法院判決所為之問題提起,從學術研究角度,給予適當回應,期能建立起理論與實務間對話、溝通之管道。同時,並於此認知下,與一些志同道合的法官界、律師界及學界人士,組成「智財判決研究會」,每個月定期針對特定判決進行研析,各自基於學術、實務立場及認知,進行辯證,在有效理解對方的立場後,也對於自己未來針對該當問題應有的周延思考方式,產生重要啟示及刺激。本書所收錄的不少文章,即是於該當研究會中激辯的成果。其他各篇文章,亦多是針對當時的智慧財產立法、政策等實務運作,就其可能蘊含之缺失,提出針砭。未針對最新外國法制發展趨勢及內容,進行研究,而著重於我國實務運作問題的分析,在研究的路途有點孤單,其成果如何,只有仰賴讀者判斷。本書若是能對於我國未來智慧財產法實務發展,發揮些許貢獻,將是筆者長期踽踽獨行中所遇到的最大明燈,幸如之何!
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各位同仁,因為他們的專業精神及敬業態度,使得本書得以在最短的期間內,以如此精湛的面貌,呈現在讀者眼前。對於未來也將一直出現在我身份證配偶欄上的林靜芳小姐,筆者也只能以深情的眼神,默默感謝她長期以來無怨的付出與支持,她那爽朗的笑聲,經常是筆者於研究瓶頸時的慰藉,使得筆者有更大的勇氣,繼續陳述不同意見。これからもよろしくね。
黃銘傑
於台大法律學院萬才館研究室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