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六版序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間得遂所願,卸下公職,因甫完成拙著五版的修訂,原以為可暫時好好休養生息,然而,隨著物權編修正規定的先後施行,新法已在實務運用及學術研究上逐漸發酵,各種新思維紛至沓來,欣見好氣象,身為物權法園地的老圃,步履縱使闌珊,也應隨時跟上。何況,今年適逢年過古稀,承蒙長官及諸多好友為個人撰文出版七秩祝壽論文集──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大德盛情,無以為報,更應加速勉力完成拙著的修訂,聊表至誠的感謝。
民法增訂習慣為物權成立之法源,雖有不同聲音,但歷經五年有餘的考驗,學說與實務已朝正向發展,民法研究基金會、司法院民事廳及公益信託民商法研究基金、台大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先後為之辦理研討會,發言盈廷,反應斐然,即屬例證。然而,鑑於非占有型動產擔保制度於國際間紛紛完成立法,包括金融商品的流動性集合財產擔保,蔚然成形,沛然而來,我國不但立法停滯,學術研究似乎也是寥若晨星,尚幸讓與擔保,早為工商所運用,並為實務所承認,因此,將上述動產擔保制度,藉由習慣法從速建立其物權地位,加以活化,以因應工商業的籌資需求,為經濟升級及轉型注入一股強勁的金流,實為個人殷殷切盼的厚望。此為拙著始終保留讓與擔保一章,每次修訂時,戮力充實的初衷。
內人美珠倘佯於油畫世界,警覺藝術殿堂浩瀚無垠,必須有美學深厚根基,方能成長突破,求知心切,去年毅然參加台灣師大美術研究所考試,一試及第,成為班上年次最輕的莘莘學子,攻讀一年,學習成果,令人驚豔,不愧為終生學習的最佳實踐者。今年炎炎夏季之末,時兆將進入小學,開始人生大學之道,祖孫兩代努力向前行,個人不能落在他們之後,於是,打起精神,一箕一鋤,在物權園地辛勤耕耘,這應該也是預防老年癡呆的最佳處方。
拙著物權三冊,初學者常以內容繁多為苦,因此,這次修訂改為兩冊,或許可減少初學者進入物權法的阻力,而刪減的部分,仍可在舊版中獲得蹤跡,至於實務見解則可在相關網站查閱,所以,只引其案號或出處,儘量不全文照錄。增減斟酌再三,拙著實務與理論兼顧的宗旨,應可繼續維繫。又這次修訂,承邱玟惠助理教授校閱,昔日司法院同事詹專門委員惟堯、黃秘書靜莉在公餘之暇,協助校對,自應附誌,以示不忘。方家達人若有以教之,更是由衷的期盼。
謝在全
一○三年九月
序於台北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