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台灣都市更新制度因為台北市政府於2012年3月28日深夜,代私人都更公司,強制拆除不同意參與都更之王家祖宅,致被社會大眾認違反「居住正義」,而一夕爆紅,討論都市更新制度的論文日趨增多,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也在2013年4月26日作成解釋,宣告都更條例第10條及第19條規定,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應於一年後失效。可是,經過數年後,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仍然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實務上,都市更新的工作推動,已受到相當之影響或阻礙,因為缺乏明確有效的法規範可供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行政」,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尋求修法共識,似非易事,但是「漲價歸公」的憲政法理及指導理念,在台灣學界及實務界卻沒有人加以反駁或正面對應,只是不願將之明文化。
《都更法學研究》,是作者自1994年任教台大法律學院,20餘年對於都市更新制度的個人看法,累積至今已有相當之文獻,基於書生報國的熱忱,所以將之出版公諸於世,希望能對台灣難產中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有所助益,因為其耽擱修法,對台灣有非常不利的影響。蓋颱風、地震頻繁的台灣,實在沒有本錢再空等待都更的春風來到。
本論文之成,首先要感謝台大法律學院提供卓越之教學研究環境;我的助理們:台大法研所碩士班研究生 陳禹翔、李佳樺、甘真綝、郭峻瑀、劉韻容提供傑出行政協助,併此致謝。最後將本書獻給先父林玉泉先生(1928-2015),先母林廖樓女士(1930-2016),感念他們養育栽培之恩,作為微薄的獻禮。如果讀者有指正意見,請E-Mail到linmc@ntu.edu.tw給我,十分感恩。
林明鏘
戊戌年(2018年)
台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