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審計法規,係財務法規之主要部分。現行我國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必須遵行之主要會計審計法律,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務稽察條例;相關法律包括憲法、國家賠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庫法、國庫法、國營事業管理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有關行政命令則包括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公庫法施行細則等等。本書擬以會計審計基本法律及其相關施行細則為探討範圍,至其他相關法律及行政命令,謹擇其重要者略述。
本書第八版修訂之重點係根據民國104年至110年總統令修正公布預算法、審計法暨會計法部分條文之規定予以配合修訂;另將課本研析內容不盡妥適部分予以修正或增訂。前第七版曾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擬俱最新會計法修正草案,由於原會計法於108年11月完成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實施,該草案內容已有重大更改及變動,本版當即配合修正本書,並將原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擬俱最新會計法修正草案,並提出部分條文評析之章節予以移除以符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