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唯識的科學性
一、「唯識」兼具科學、哲學、宗教三要素
我不斷強調「唯識」是「兼具科學、哲學、宗教三要素的普遍思想」。首先就科學來談。
科學到底是什麽?科學的英文是「science」,源自拉丁文「scientia」(知識),原意是系統化的知識,演變成現在以觀察、實驗為基礎的學問之意。換個角度說,科學基本分為「是什麽」和「為什麽」兩個問題,可定義為「以一切存在為對象進行觀察、思考的人類活動」。按此定義,可以說「唯識」具有科學性的一面,因為「唯識」把存在全體稱為「一切法」(諸法),以一切法為對象進行觀察、思考。如果把科學定義為「分析某個對象並探究其構成要素的人類活動」,阿毗達磨恰恰相符。「阿毗達磨」是梵語「abhi-dharma」的音譯。「dharnma」為「存在」,「abhi」是「分析」之意,阿毗達磨就是「分析存在」,同樣也和科學精神相通。
其次就哲學而言。哲學的英文是「philosophy」,源自希臘文「philosophia」,原意是「愛知」。所謂的「知」,是以知道真正實在的東西──即「真正實在」為目的。與此相對,「唯識」是以了悟真如──即究竟真實的「空」為目的,既有和哲學意義上的「真正實在」不盡相同之處,也有交集之處。如果把哲學定義為「通過悟性(理解力、思考力)對事物進行邏輯思考的人類活動」,那麽,「唯識」也不是單方面相信釋尊所說的教理,而是要求思考教理內容,在這個意義上,「唯識」和哲學也有交集。
最後就宗教來說。宗教的英文是「religion」,由拉丁文「religare(再結)」而來,原意是「再一次的結合」,明治以後,把「religion」譯成日文「宗教」一詞。「唯識」雖與世上眾多確立唯一真神、宣說神祇信仰的宗教有一線之隔,但若把「宗教」定義為「逃離苦難的人類活動」,那麽,以擺脫苦難為最終目標的「唯識」,也屬於宗教。
二、「唯識」重視因果法則
科學是透過觀察「現象」,再以「因果法則」來理解世界,即自「結果」所顯示的現象推導出原因。也就是說,科學的方法就是追究其原因和結果。同樣,「唯識」也根據「因果法則」來觀察「現象」。在此先說結論,「唯識」的「因果法則」就是所謂的緣起法則。
緣起的正式名稱是「因緣生起」,意即所有的現象都由「因」和「緣」產生。因是根本原因,緣是輔助條件。譬如植物種子是因,即根本原因。播種的土壤、澆灌的水、適當的溫度等是緣,也就是輔助條件。由因和緣這兩種因素,產生植物發芽的結果。現在僅舉植物發芽一例來說明,觀察由因和緣產生的「自然界中的所有現象」就叫做自然科學。
現象分為物質和精神兩種,我們把物質和精神簡單表示為「物」和「心」。由此,因果法則分成「物的因果性」和「心的因果性」。自然科學追究的是「物的因果性」,而「唯識」則從「所有現象都由心產生」的立場出發探究「心的因果性」。嚴謹地說,「唯識」探究的是「物心一如」的因果性。物心一如就是「物質和心是一體」之意。「唯識」認為,自然科學所說的「物」存在於心內。
從更嚴謹的角度說,「唯識」不承認心外有物的存在,即所謂唯識無境。因為唯識無境,所謂的「物」應以「身」來代替,所以是「身心一如的因果性」。以下我們來細說這些因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