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序
嗨!大家!謝謝讀者們的不嫌棄及讀享的支持,讓本書有再版的機會,真是受寵若驚。時間及能力允許的話,希望能在今年再交出一本給(還是荼毒?)有需要的讀者們,為了避免淪為空頭支票,書的內容還是先保密好了。
綜覽107年的考題,除了基本的公務員犯罪外,考在財產法益犯罪的題目也不在少數,這次改版放了很多107年的考題、也盡量解了大部分的題目,希望可以回應讀者們想看到更多更新考題的心情,某程度上如果能稍稍起到讓大家安心的作用那就太好了。
值得讀者們注意的是108年5月10日總統公布施行的第113、115條之1刑法修正,及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注意尚屬草案階段,作答時仍以現行法為主,再視情形補充修法動向,身為考生瞭解這些還是基本要的),除了已經有補充在這本分則對應章節裡的內容外,這裡順便提點幾個總則的修正草案內容(總則已經出版了不及更新……扼腕):擬排除發生死亡結果時的追訴權時效(→請藉此機會思考追訴權時效制度的目的及優劣);因擬刪除第285條俗稱花柳病罪故擬一併刪除第91條有關的強制治療處分規定(→請藉此機會思考第91條規定有何不妥之處);擬增訂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除前述擬新增無追訴權時效的情形一律適用新法外、其餘情形之追訴權時效仍應適用最有利行為人之規定(→請藉此機會思考本條增訂是否妥適)。
另外,最高法院在108年4月間做成108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樣是來不及放進總則裡……),討論問題為:「甲公營事業機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某項與民生有關之公共工程採購案,乙為該機構員工,負責該採購案之監工及驗收事務,乙是否為刑法上公務員」,請與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執行國科會計畫的公立大學教授所為採購是否為公務員)一併複習比較。
最後,今年在考試制度上又有些變動,例如考科的改變、增加選擇題的試題態樣等等,讀者們務必抽空確認自己的報考類科有無更動,才不會被突襲喔。
時光飛逝,從第一版到現在,又是幾年光景,對於生命也有了不同的感受,分享給親愛的你們:願你們享受專注當下的每個時刻,體會真切努力的感覺,坦率迎接每個際遇,這些紮實走過的腳步,終將會成為美好的點點滴滴。
大百合、小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