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司法與惡的距離
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大學教授)
二○○八年八月一日是《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完書出版之時。作者江元慶筆下寫的是三名初次審判當時年近半百的案件當事人,這樁官司一打就是近三十年的司法悲劇,讓身為法律人的長文慚愧不已,也為司法制度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感到無力。當時的感嘆與心痛在十一年後的今天仍然記憶猶新。
《流浪法庭30年!》深層探討司法的制度性、結構性問題。完整呈現出台灣司法沉痾的縱與深。這本書促成監察院、司法院與立法院的重視,催生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頒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使羈押、審判期間受到合理限制,避免刑事被告「無期」的「流浪」在法庭中。
相隔十一年,今(二○一九)年十一月,元慶代表作《流浪法庭30年!》獲頒第四十一屆「吳三連文學獎」殊榮,司法體制長年以來盤根錯節的結構性問題,在元慶埋首於起訴狀、判決書下忠實攤開在普羅大眾面前。該書是「報導」更是「文學」,知性與感性兼備,更有悲天憫人的同理之心,元慶獲獎,長文認為當之無愧。
今年司法院所公布「司法輿情現況調查」,針對法官是否公平公正審理、法官判決公正性、法官信任度進行訪談,僅近四成民眾表示肯定。長文好奇,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也已三年,為何司法仍不受人民信賴?元慶這套歷時四年多的新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給了我們答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延伸自《流浪法庭30年!》,場景聚焦在五十二件獲得「刑事補償」的真實故事。讓讀者身歷其境、體會到冤案與我們的距離,其實近在咫尺。任何案件當事人可能就是我們的至親好友、街坊鄰居,甚至是我們自己。而當中只要檢察官、法官一個不小心,無辜的小老百姓就這麼被「冤」了,人生也因此蒙上難以揮別的遺憾。此外,這些案件苦主所拿到的補償金,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支付,因此我們也間接成為冤案的司法苦主。
書中隨處可見自詡「正義守護者」的檢察官,竟輕率起訴,並在沒有提出積極證據下,浮濫上訴;標榜「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重判了被告,但被上級審發現有誤,最後無罪定讞的故事。筆者不解的是,檢察官和法官在起訴、判決無辜被告的時候,心中難道沒有絲毫疑問:這樣的起訴,法官會支持嗎?這般判決,上級審會認同嗎?法律人所熟知的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是否早已忘得一乾二淨?身為法律人不會感覺罪過和羞愧嗎?
本書對於律師的鞭笞較少著墨。長文認為冤案除了審檢不認真外,如果捍衛人權的律師未能實質發揮功能,對於案件不投入、不盡責,審判依舊無法公平公正。無辜老百姓花了律師費,還無法伸張正義,豈不是冤上加冤?
元慶不是法律人,他是新聞記者出身,但他對於查證盡心盡力的程度,讓法律人慚愧不已。他仔細研究具體個案,並批判法官權衡法律適用之違誤,透過文字為台灣司法改革盡一分心力。反觀,法律人卻沒有做好自己的基本功,導致調查不周、審判不公!在司法風暴席捲下,全書讀來血淚斑斑,有人丟了工作、有人飽受精神疾病折磨、有人家庭破碎、有人一生都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被冤之後,臨死都不能回復名譽。讀此書讓筆者沉重不已。
法律人都應該謹記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所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而法律人正是那「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定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定奪善惡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豈能不臨淵履薄?
元慶的筆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直指「冤案」的幕後是一個個受高等教育、司法專業訓練出身的法律人。讓筆者想到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筆下的伊凡‧伊列區(Ivan Ilyich)。伊凡自認是個人人欽羨的沙皇時代的高等法院檢察長,對犯罪人冷漠無情。然而,伊凡在病死前自覺沒有一個真正關心他的人,因為他從不關心別人,只關心他自己!
長文從事法律實務、深耕法學教育已四十八年,著實認同元慶對於司法陋習的批判。因此不斷呼籲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學教授們,都應時刻秉持著「熱情、良知、本事」行事,肩負維護正義與社會關懷的使命。不應該再成為下一個伊凡‧伊列區。更要有知難而行的勇氣、宏觀恤民,法、理之外也不能忘記人情,謙卑地同情當事人的生命與處境。面對AI世代到來,才能展現出無法取代的「良知」與「同理心」。
如同長文投書《沒把握的起訴或上訴,是檢察官的「罪過」》中所述:若要減少司法悲劇,須先從刑事案件的起點─遏止檢察官濫訴做起。檢察官同時身兼摘奸發伏與保障被告的權利的角色,一旦心中有疑,檢察官就不該起訴。畢竟,「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是對人權保障的基本原則。可以預想的是,若我們不去追溯這些司法的深層結構問題,並從源頭去解決,那麼冤案的故事恐將永遠訴說不盡、書寫不完。
筆鋒一轉,元慶也中肯道出司法的極限。書中「有溫度的判決」一文讓長文印象深刻,這則判決冤案的主角另有他人,溫度是來自上級法院難得的溫暖與人性。故事裡談的是一位要扶養智能障礙兒子、身障孫女與外孫女共六名的阿嬤,因經濟困難而讓年僅十四歲的外孫女跳脫衣舞賺錢養家。阿嬤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但判決卻因一幕天真無邪孩子的畫面翻轉,故事結局發人深省。法與情的交錯,同樣值得我們深思。司法能判人生死、為社會定紛止爭,但社會底層人物的哀愁、令人椎心的家庭悲劇卻仍不斷上演,這種無奈是否有休止的一天?
最後,長文期盼審檢辯三方應把每一起案件都當成是「重大矚目案件」般謹慎對待。法律人的每一個決定,都影響著另一個人的一生乃至家庭,能不戒慎恐懼嗎?若司法不能主持正義、毋枉無辜之人,司法與惡還有多少距離?「台灣冤案實錄」究竟會有幾部曲?
從「深冤」到「申冤」:資深記者的春秋之筆
陳百齡(政大新聞系教授)
司法體制是當代高度專業化的社會機制,高度專業化帶來高度風險。我們社會將公權力交給法律專家,一群由警調人員、檢察官和法官所組成的專業人員。法律專家是人,會疏忽、會怠惰或也會判斷錯誤,但由於司法體系向來是一個高度對外封閉,再加上司法程序過程攻防雙方權力和資訊未必對稱,因此司法專業往往容易成為專業人員卸責的託辭,而陷入德國社會學者貝克所謂「有組織地不負責任」的風險。臺灣政權數度轉換,但人們始終對於司法缺乏信心,或許肇因於此。
報導司法冤獄新聞並不容易。原本傳播媒體應該監督政府、守護正義,然而在收視率(或流量)掛帥的今日,媒體競相爭取閱聽人的注意力,內容日趨液態化,即時而觸動感官的新聞訊息,總是比較討巧。相對而言,司法正義雖然關乎個人權益,但這種需要反思明辨的內容,通常難以博取閱聽人的眼球。因此,媒體版面上絕少看到這類新聞報導。
其實,就算傳播媒體願意報導,也未必找得到適當人選。這本書報導的手法和過程,近似於「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是一個譬喻。當製造設備的工程師不曉得如何製造一項設備時,就設法找到設備,拆解所有零件,以瞭解各部構造和功能。例如,從前臺灣為了製造飛彈,從國外高價購買一枚,拆解後方瞭解飛彈如何運作。
司法冤獄各有成因,有的來自司法檢警調人員的怠惰或疏忽,有的則出自司法制度的問題。這些造成冤情的成因,許多就在冤獄賠償案件紀錄之中(當然可能還有更多未經發現)。這需要作者逐一從書類中辨識蛛絲馬跡,然後循線拆解案情;就如同當年拆解飛彈一般。
反向工程不僅需要技術門檻,也具高度風險,書寫司法冤情亦然!
這本書中所收錄的個案,當事人個個都背負著難以承受的冤情。這些當事人職業身分各有不同,但絕大多數都是小人物,有的是計程車司機、雜工、公司職員,還有家庭主婦、雜貨老闆娘,有些則是身處社會底層的邊緣人,因為曾經觸犯過法條,而被另眼相待。
這群人有一個共同經驗:在現行刑事程序下遭受到不當對待,因此而被羈押,不僅喪失自由和工作權利,甚至因此妻離子散、身敗名裂。許多案例看似不可能,但卻真真實實地發生了。這本書告訴我們,這類一世難解的冤情並非只是少數極端個案,每年被查出來可都有幾十起,受害者還不只是當事人而已,你我也都有份,因為每年賠償給當事人的冤獄賠償金,都出自納稅人的血汗錢!
書寫司法冤獄新聞門檻高,正因為許多刑事案件錯綜複雜,「理未易明,事未易察」,所以才會產生司法冤獄。作者從一開始便時刻面臨兩難的困境:一方面要根據有限線索,找出冤情產生的關鍵;另一方面則要避免忽視承辦人員打擊犯罪的努力。
這類冤獄報導,不是具備新聞採訪寫作能力即可勝任,作者需要能夠閱讀詰屈聱牙的各種司法書類、精熟司法流程,以及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的眉角。此外,還要瞭解司法界生態,最好能獲取圈內人一定程度的信任,一旦遇到疑難雜症時,方能有諮詢和請益的對象。這樣看來,從事這種報導的門檻相當高,不是一般新聞路線知識所能及。
報導司法冤獄,具有高度風險。書中許多冤情的確出自於制度或情境因素。一旦具體報導見諸版面,承辦人員姓名無論見報與否,都不免自覺名譽貶抑,不快也是人之常情。司法和檢警調人員是整個臺灣社會最懂得使用法律的一群人,並且手中握有極大公權力。拆這些人的台,真有如捅馬蜂窩。記者的春秋之筆,可能肇來天大禍事。
因此報導司法冤獄,除了要能夠具備閱讀和書寫的技術能力,也必須具備社會智能,也就是在字裡行間反覆拿捏分寸,俾能在充分彰顯司法正義的同時,同時避免記者自身因文字賈禍。
因此在想像當中,應該有三類讀者適合讀這本書。
第一類讀者,應該是目前從事、或未來希望擔任司法檢警調公職的人,司法檢警調人員受全民付託,掌握可以剝奪人身自由的龐大執法權力。然而,人非聖賢,都可能犯錯。本書所列的所有案例,都是由當事人血淚所堆砌而成的真實事例。司法檢警調人員可為作前車之鑒,自我警惕。
第二類讀者,是新聞傳播科系的同學,本書每一則個案都是新聞採訪寫作的案例。讀者可以從作者所列舉案例,推敲和思考報導這類新聞背後應該具備的能力。
第三類讀者,則是如你我一般的市井小民。從書中案例可知,司法冤獄不僅來自權力不對等,也來自資訊不對等:一般人在涉及刑事案件時,太過於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從另一角度思考,這本書所揭示案例,可以提供小民注意自我保護的眉角。
本書中所揭露的冤情之所以得見天日,並非來自街談巷議或私下口耳相傳,作者根據官方的冤獄賠償記錄,有系統地尋找個案,然後回溯判決書、起訴書和訊問筆錄等司法書類第一手資料,經過抽絲剝繭,透過作者極簡的白描筆法,讓我們看到這些冤情發生來龍去脈,同時也還了當事人一個公道。
因此,這本書不僅書寫「深冤」,同時也為當事人「申冤」。
本書作者江元慶,成為專職作家之前,曾經在報紙和雜誌擔任司法新聞報導近三十年。他離開新聞界之後,仍持續筆耕,長期追蹤報導和司法相關議題,他不僅具備報導司法問題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因為他為當事人伸張正義的意志和決心,所以今天我們才有機會一覽此書。
深冤道不盡司法深淵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孟皇曰:刑者,人之大事,攸關人命,事涉幸福,不可不慎也!
戰爭與刑罰乃不同之事,何以將兩者對照?其實,在古代中國人的認知中,「刑始於兵」、「兵刑合一」,指法律(以刑為中心)是在戰爭,以及與戰爭相關的環境中形成的,乃是起源於遠古的氏族戰爭。戰爭、刑罰既然是同一性質的東西,都涉及殺伐與暴力使用,攸關人命、事涉幸福,自然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可惜的是,即便冤獄史不絕書,人類在多數時候卻是無法記取教訓的,中外皆然。元慶兄這本《深冤》告訴我們:「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等等,正是我從事刑事審判十五年來深刻感受的事情。這不是歷史陳跡,這是現在進行式。
我從事多年審判工作,無法告訴您冤案對當事人造成人生多大的磨難,但這本書做到了!元慶兄以其深刻的洞察力、運用生花妙筆,撰寫過幾部傳世經典大作,也因而催生了許多重要司改法案的立法。這次,他經由研讀法院作出的刑事補償決定書,再佐以訪談相關當事人後,撰寫了本書五十幾件已經法院認證的冤抑故事。他最令我佩服的說故事本事,在本書中依然活靈活現。他將法院艱澀難懂的判決文字、複雜曲折的案情耙梳整理後,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轉化為一件件充滿人生甘苦、悲歡離合的「申冤」故事。
這本書是台灣司法的真實寫照,是對執法人員的深沉控訴,更是法庭百態人生的積澱。看完您會義憤填膺,您會萬般不捨,氣憤並不捨怎會有人因人民公僕的草率辦案,因循陋習,而身陷無盡、無情滾動的司法機器裡;看完您會訝異萬分,您會百般不解,驚訝並不解司法究竟是怎樣的深淵,怎會有許多的「申冤」故事大同小異、一再重現?為何許多捍衛正義的執法人員,自己也成了「申冤」故事的主角?
其實,美國法學教授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早就提醒我們:「無辜的人可能會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目擊者會信誓旦旦地闡述他們腦海中的印象,但其實那是子虛烏有的事物;自認平等待人的人可能會歧視他人而不自知」、「在司法體系中,對於公正性產生最大威脅的並不是壞人刻意做的壞事,而是那些未被正視的心理因素讓心存善念的警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和證人所做出的行為」。
何以致此?警察、調查人員接受的偵查訓練,傾向使用誘導或施壓的方式,導致無辜的嫌犯易說出不實的「自白」,最終遭判處不公正的刑責;檢警調也會說謊,會刻意隱瞞對嫌犯有利的證據;證人記憶會崩解,錯誤指認是常有之事,因為人類的記憶不是永遠不變的,它們會經過修改、變更與重新安排,這是口供原本就有的限制與缺陷;「科學」證據則未必科學,審判者對「專家權威」的錯誤信任,容易使判決出錯。
這些影響審判公正性、正確性的因素,無一不在《深冤》一書中找到對應的情節。〈「草」〉、〈被動手腳的指認〉、〈天啊!〉、〈指鹿為馬〉等篇講的是警調人員的違法偵訊或筆錄記載有誤;〈有人嫁禍〉、〈為什麼會這樣?〉、〈深冤〉、〈為什麼被起訴?〉、〈誘導指認〉等篇訴說的是檢警調人員的說謊或隱瞞有利證據;〈這款檢察官〉、〈司法的重量〉、〈母親劫〉、〈佈局〉、〈警察被冤〉、〈強盜是誰?〉、〈父子含冤〉等篇說明證人的記憶錯誤或有意、無意的指認錯誤;〈沒吸毒,被強制戒毒〉這篇則告訴我們所謂的科學證據未必這麼可靠。很高興的是,在不少案件中,我們看到法官像一面牆、一座山,讓當事人有所依靠,成為堅若磐石的人權維護者;同時,令人惋惜的是,也有少數法官是淹沒當事人的土石流,以致案件纏訟不止、冤抑頻傳。
如果有人問我最有印象的冤案故事,我永遠忘不了法檯下一群公務員被告,在聆聽到無罪判決時激動落淚並相扶持的畫面。該案偵查時,檢察官聲請羈押六人獲准,其後起訴二十幾人,其中有十幾位是公務員。這些公務員絕大多數不認識廠商人員,而只是依照行政慣例辦事,卻被起訴圖利罪。纏訟並更審十幾年後,只有三、四位商家被判偽造私文書等罪,其餘被告全部獲判無罪確定。二審審判時,有被告說:「我的父母九十高齡,因為我的官司,終日惶惶不安」;也有被告說:「本案已經九年,不是外人可以瞭解,我要求我的兩個兒子,以後不准擔任公職,這對我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傷害」;有被告則說:「因為本案,男友的親人不能理解而離去,迄今不曾結婚」等語。司法誤人深重啊!
《深冤》這本書提醒我們:「冤案無處不在!」而生活在這個人際交往頻繁、資訊交流便利的科技社會裡,每個人都可能是「輿論審判」的製造者、協力者。我們應提醒自己:每個社會事件可以大膽假設,但應小心求證,任何與「假說」矛盾的資訊都應仔細檢視,這是應有的公民素養。又誠如我在蘇炳坤再審一案中所說的:執法人員尤其忌諱依賴直覺與成見,輕率地將自己的有限經驗,作為犯罪追訴的金科玉律,甚至為追求績效,動輒扭曲事實真相、尋找替罪羔羊式的 「破案」、「結案」。因為一個服膺人權保障、憲政民主的司法,不是去滿足任何人當下對於司法個案的偏好與情感反應,也不是去迎合輿論的一時風向,而是要為正義服務。
但願我們能藉由本書介紹或其他類似冤案的報導,記取教訓、破除迷思,體認到人類的認知能力有限,保持必要的謙遜、戒慎的心態,秉持同理心,讓證據指引方向,才能避免製造冤抑,並真正伸張正義。當然,《深冤》是道不盡司法深淵的,也期盼元慶兄繼續為我們訴說法庭故事,鞭策司法。
冤案何時了?
高宏銘(前檢察官/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所長)
和江元慶老師的合作是源於我在三年多前創辦「法操司想傳媒」(下稱法操)的網路自媒體,法操的目標是要透過資訊時代的工作達成介紹法律知識、監督法律體制和捍衛自由法治。
江元慶老師是資深的司法記者,我們法操在創立一段時間後想專訪他,因此和江老師開始了直接溝通。後來因為江老師覺得法操的理念有可取之處,經過和他討論,法操爭取到江老師開立專欄,以其寫實又精鍊的文筆,介紹一樁樁發人深省的刑事案件。
在爭取江元慶老師和法操合作開專欄前,我早在就讀研究所和在司法官受訓期間,拜讀過他的《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和《司法太平洋》三本報導文學巨著。每一本的內容都讓我深思不已。《流浪法庭三十年》中提到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實在令人震驚。如果當事人居然要用人生精華的三十年才能換得無罪的證明,那這樣的司法體制,是我們需要的嗎?
江老師選材嚴謹,且撰文時又多方查證,所以他一字一句而成的「台灣冤案實錄」,絕對可以反映出台灣目前司法體制一部分的忠實面貌。身為擔任過檢察官,現也為執業律師的我,每每拜讀江老師專欄時,總是感慨又感傷;感慨的是進入二十一世紀多時,台灣居然還是有所謂的冤案,感傷的是面對這些冤案,除了冤獄補償外,似乎也無法再做些什麼?
雖然讓人感慨又感傷,但我們還是要努力減少甚至消滅冤案,具體作法就是要從對冤案的形成原因有所瞭解開始。只要多看幾篇江元慶老師的文章,讀者大概就能感覺到許多冤案的起因,就是在偵查階段因為檢察官或警方的「不小心」,因此認定事實的證據有所偏差,而法院在審理階段又未予以深究,所以冤案就這樣成形了。因此,如何在偵查階段讓檢察官能確實查證,並注意對被告有利和不利的各項證據,就是重要的課題。
關於司法改革的議題,江元慶老師也以委員的身分,參與了二○一七年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主要是參與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的討論,因此,江老師可以說是司法改革的行動者。
在司改國是會議上,江老師也以媒體觀察和報導文學作家的角度,提供許多關於司改國是會議的提案和討論。能動筆、能行動,江老師對於改善台灣司法體制可以說是不遺餘力。
得知江老師將專欄文章集結成冊,法操當然是樂觀其成,而且衷心盼望能早日出版。也希望讀者們能從江元慶老師的字裡行間,體會公正的司法體制對國家社會有多麼重要,也能體會那些身陷冤案的人們身心有多煎熬,更能從此開始關心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讓我們能朝法治國家更進一步。
作者序
有冤案,就沒有局外人
江元慶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說的是至少有一百六十件冤案、超過兩百位民眾遭受刑事司法之害的故事。本書《深冤》是三部曲的第一本,內容有五十二件冤案,六十三名司法受害者。
我會稱呼這套書裡的案子是「冤案」,不是我自以為是、主觀認定當事人夠冤,因此定義它們是冤案。實際上,我是採取最嚴格的條件,且四項全部符合,才標定這些刑案符合「冤」的資格──第一,當事人曾遭羈押;第二,被檢察官起訴;第三,法官審判之後,無罪定讞;第四,獲得冤獄賠償,或是刑事補償。
因此,可以這麼說,這套書裡的每一件案子、這本書中的六十三人,都是經過司法「認證」的冤案。
為取信大眾,「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的每一樁冤案,我在文中都註明起訴書案號、或有關官方文書檔號,可證其實。此外,我閱讀過、查證過的官方資料,也附於書末,以供覆按。
我會如此慎重的引據出處,目的有三:
第一,我要告訴我的學生,報導事實、追求真相是新聞記者的天職;「查證」則是呈現事實、還原真相的蹲馬步功夫,這項基本功更是維繫記者聲譽於不墜的磐石。
如能在報導中,更進一步的做到「證據揭示」,也就是引據相關佐證,甚至舉出說服力高、證據力強的文書,作為「真相之錨」,則不僅能強化報導的權威性、增加內容的說服力、博得公眾對記者的信任度,更是新聞記者記實避禍的保命之道。
第二,我要告訴當初參與調查、偵查、審判這些冤案的官員們,你們一個漫不經心的失查、或是偷懶怠惰的不查;你們不遵守程序正義的偵審、或是不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案;甚至於,你們為了急於甩脫手中的案件,就以想像、推論、或憑空臆測的方式草率辦案,將會造成老百姓巨大的人生傷害。
第三,我要告訴社會大眾,透過這套冤案書籍,我們可以窺出:台灣刑事司法的「辦案品質」問題叢生。而且,沿著刑案經辦流程去探溯,從源頭的「調查品質」(警察、調查、廉政等第一線辦案官員)、接手的「偵查品質」(檢察官),再到末端的「審判品質」(法官),在在令人觸目驚心。甚至,連獄政監所也驚見冤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案例橫跨民國八十八年之前,到民國一○六年之後。我會在這大約二十年間「選材」,是因為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台灣舉行一場規模盛大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民國一○五年十一月,政府召開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這兩場司改會議,都有著相同背景:國人受不了這般的司法!
第一場的「全國司改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景象煥然一新了嗎?從事隔十七年,政府又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來看,上述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同樣的問題:第二場的「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氣象一新耳目了嗎?答案,可能見人見智。
不過,我深信,當局還會召開第三場的司法改革會議。我會如此肯定,正是因為冤案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而且,是從「全國司改會議」舉行之前,到「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持續長達二十年、迄今不輟的仍然在發生!
這套書,我試圖透過一則則的冤案實例,讓國人去親睹、去感受,在這二十年間的台灣,包括調查、偵查、審判的整體刑事司法,究竟出現了、藏伏著什麼樣的問題,以致會發生本套書中這般令人難以想像、匪夷所思的冤案故事。
只要您看了這些故事,可能就會有所警懼:我們就身處在這樣的刑事司法「系統」裡。我們若不對這般的刑事司法疾言喝止、我們若不對草率辦案的刑事執法者高聲吹哨、我們若繼續充耳不聞、我們若繼續視而不見,我們及我們的子孫恐將繼續輪迴在如此的系統裡,惶惶於某日淪為冤案的苦主。
為什麼我會寫這套書?故事,要回溯到拙著「流浪法庭/三部曲」。
民國九十三年到一○三年,我陸續完成《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這套「流浪法庭/三部曲」出版後,我深深震撼在這個數字裡:十年著述,我只寫了三本;可是,審判系統「每年」平均新收的案件數量,是三百萬件。
乍見這個數字時,我愕然不已,彷彿置身在一座司法亞馬遜叢林。我不禁心生焦慮:該怎麼讓這些冤案被更多人看見?該怎麼對這些枉法失義的執法者吹哨,以免有更多苦主遭受偵審荼害?該如何讓全民鳥瞰台灣刑事司法,並從中去感受這群司法苦主的人生傷痕?該怎麼喚起民眾對司法的關注,並匯聚成為一股改革的力量?
放棄長篇累牘的寫作、改採重點精寫說故事、揭露偵審的離譜與荒誕、呈現苦主的人生司法災難……。於是,這套書漸而萌生,終而成形。
在這套書裡,如果您感受到了冤者的悲情,但在實際人生中,他們的苦與悲,遠遠超過我的敘述。因為,在訪談部分當事人之後,我有所顧忌,擔心細節會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更加無法回復他們的身心;因此,我選擇隱匿。畢竟,我只是在目擊、在感受;但是,司法「系統」對他們施暴的痛楚,是他們在體驗、在承受。
這套書中,有部分無辜之人,我採取全名揭露,目的只有一個:當年他們接受調查時,辦案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把當事人姓名曝光的那一瞬間,他們人格掃地、清譽受辱。因此,我在文中具體寫名道姓,無非是要還給他們一個遲來的公道──他們是無罪的。而且,他們是經過國家「認證」的冤案苦主!
不要以為和司法保持距離,我們就會成為冤案的「絕緣體」。司法與我們毫無距離,我們只是不知它會何時悄然撲至。在這套書裡,我們可以看到司法的光怪陸離、可以目睹偵審的荒腔走板,更可以看到無辜之人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
不要慶幸我們不是書中冤案的苦主。因為,只要有冤案,就沒有人是局外人。就以本書來說,《深冤》裡這六十三名無辜之人,他們總計獲得將近兩千九百萬元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詳見本書第310頁附表)。這些錢,是由國庫支付;國庫的錢,正是全民的納稅錢。
這套書能夠問世,要感謝「法操」這個年輕、有理想性,且具獨立性的司法改革自媒體。謝謝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的高宏銘律師的無畏與堅持,以及璿琇、澤昀、嘉琳的接力協助。
本書出版期間,家母辭世。她窮其一生教養我:「只要對的事,就去做!」這套書,是她花了一輩子的時間,以身教、以言教,帶領我實踐出來的作品。謹以這套書籍,敬獻給我慈悲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