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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下)(喬)的圖書 |
民事訴訟法 下 (2024/第19版/律師/司法特考/高普考/法研所) 作者:喬律師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4-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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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十九版序
承蒙出版社的威逼及各位讀者的愛戴,本書再度在槍林彈雨、兵慌馬亂中,完成了第19版的修正,而第20版的盛大慶功改版也密集籌劃中(並沒有)。
民事訴訟法於112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主要是針對裁判費、訴訟費用等考試中比較不重要的部分,本次改版也同步調整;此外也新增了迄112年12月前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試題,並照例移除一些舊題目、不合時宜的判決、判例及學說見解,請各位參考。
筆者寫此篇序的時候,2023年已近尾聲,相信很多同學跟筆者一樣,覺得這一年有做了一些事情,但也有很多想法沒有完成。希望藉由本書的持續改版,證明我們還是有繼續努力朝著夢想與目標前進,並在來年不留下遺憾,遇見更好的自己。
喬律師
2023.12於臺北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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