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施行,新法實施後仍發生許多爭議,於九十一年一月又修正一次。政府採購的爭議不斷,除金額龐大,所適用的範圍廣也是一大原因,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所辦理之採購事項皆屬之,而如果法人或團體接受前述機關補助辦理採購者,也可能必須適用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從招標、投標、開標、決標、施工、驗收到履約爭議處理,其間所涉及的問題千萬縷,作者李永然律師特別精選處理法律實務過程中常被詢及的問題,依本法分類分成八大篇,採一問一答方式解析,指導讀者輕易解決採購問題。
作者簡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然投資諮詢公司、永然法律研究中心、永然法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創辦人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
●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台灣新生報、中央日報、中華日報、貿易商情、 前鋒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