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
余自民國67年通過律師高考,並於民國68年間正式登錄執行律師業務,在執行律師業務的期間,本身處理過的案件範圍不限於不動產法律,但不可諱言,在國人「有土斯有財」的概念之下,接觸最為密切的,仍為不動產相關的法律問題,余並針對不動產各項主題出版過許多書籍,提供民眾在遭逢相關問題時能加以參考。但深究不動產議題之中,最為根本即屬《土地法》,若想認識並進入房地產等相關行業,更不能不了解其各種規定,尤其《土地法》攸關一國之土地政策,其往往左右了國家的經濟發展,由此便可暸解《土地法》的重要性。
余執業四十年間,接觸許多《土地法》相關實務案例,這其中有涉及「地籍」,有涉及「地用」,有涉及「地稅」,也有涉及到「徵收」等各種面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自創所以來,曾在所內服務的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對於不動產及《土地法》相關問題都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而林永汀先生是於民國77年間就職於永然法律事務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前身),在任職期間,與余一同處理過許多房地產方面的案件,其本身文筆頗佳,加上對於房地產議題也有深入的了解,前一陣子向余提及,希望能針對《土地法》及相關法規,撰寫《土地法》方面的專書,以提供民眾及不動產相關業者參酌。在我們雙方有著共同的默契下,有關《土地法》的專書終於能夠問世,前面他費了許多的時間收集資料,余則盡心對於內容進行斟酌,現為考量篇幅,分為兩個部分出版,第一本為「土地法實用──總論.地籍.地用」,本書著重於法規的解釋與實用。
余認為一生之中,能將自己的實務經驗透過書籍呈現出來,協助各界對於《土地法》方面問題的研究,和具體問題的解決能有所幫助,那這本書就格外具有意義,在此特別感謝本書的共同作者林永汀在這段時間的用心,和以往在永然法律事務所工作期間的付出,並感謝好友達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莊文欽董事長對於本書出版的支持,也感謝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的同仁於編輯本書期間所費的心思;由於各方的努力下,才讓這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敬祈各界對本書惠予指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
序於民國108年2月23日
林序
蘇軾「飬錯論」謂「天下之患,最不可為者,名為治平無事,而其實有不測之憂。坐觀其變,而不為之所,則恐至於不可救;起而強為之,則天下狃於治平之安而不吾信。惟仁人君子豪傑之士,爲能出身為天下犯大難,以求成大功。此固非勉強期月之間,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
吾自民國77年任職永然法律事務所,忝蒙李永然律師敦促激勵,涉獵房地法規匆匆三十餘載。期間我國經濟狀況屢歷「名為治平無事,而其實有不測之憂」之情,是致吾對房地法規專業知識尋感缺漏與不足,唯自我督促淬勵,期能補愚魯。
三十餘年來,因遭遇問題而感缺漏,因鑽研問題而有所悟,尋在報章雜誌發表心得專論,共集結出版四十餘書。此次再蒙李永然律師勉囑共同就土地法及其相關法規共同撰寫土地法專書。在李永然律師殷殷鼓勵,諄諄督促下,誠惶誠恐,終能狗尾續貂,不辱囑咐。又土地法專書考量篇幅,分成兩部分出版,本書即以「總論.地籍.地用」為探討範疇。
本書耗時數載,累聚之微末管見,自有見笑大方之處,此亦勢所難免,是祈賢達不吝斧正。
吾早年蒙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肯定,聘為顧問,並獲現代地政雜誌社委為編輯委員迄今;民國84年移居台中,復蒙台中市地政學會(台中市地政促進會)、台中市地政士公會照拂愛護,使吾日益充實;拙荊瓊英恭儉節用,盡心照理家事,劬勞顧復小犬長大,使吾終生無慮,肆意書橐。本書付梓之際,以上恩情,當應為誌,用昭感激。
林永汀
序於民國10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