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作者簡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名譽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台灣民主基金會監察人、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行政院退輔會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
.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兼任副教授
章節試閱
多少煩惱及紛爭因「財產」而起?
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親人間為了財產的繼承而起「爭執」。
人的一生如能平安、健康、快樂,可謂幸福人生,但許多人無法如願,常為了錢財而起煩惱。倘若為了錢財而與人爭執,尤其是「親人」,則最傷。以下用三個案例作為世人處理財產的參考。
案例一:老太太為不動產參加市地重劃而煩惱
老太太年已八十歲,有一筆不動產坐落於新北市,因該地正要進行市地重劃,老太太很煩惱,一方面她的手邊沒現金,另一方面又希望該不動產在市地重劃過程中能獲得最有利的分配。
筆者問老太太:「妳一直喊窮,生活困難,那妳為何還要保留這一間多餘的房子?」她說:「我要留給小孩。」(註:她的小孩已五十歲左右)。
筆者後來建議她:「既然妳生活缺現金,何不考慮將這不動產出售,一則可以獲取現金,改善眼前的生活;二則可以免去將來遺產留給子女去爭奪。」老太太最後接受了筆者的建議,筆者說: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把煩惱賣出去」!
案例二:八位子女為一棟遺產房子差點爭訟
王老先生往生,老伴已先他而去,而他有八位子女,繼承一棟二樓的房子,每人應有部分各八分之一,其中王甲、王乙認為最好現在賣,王丙、王丁認為兩岸政府已簽訂ECFA,將來房價還會漲,不要現在賣,而另外四位(王戊~王辛),則沒有意見。
單就一棟房子,繼承的子女就出現三種態度,後來筆者與之協調,王甲、王乙、王丙與王丁達成協議,訂出一底價,由王甲、王乙補給王丙、王丁各新台幣四百萬元,八人一同出售。日前該房子已出售履約完畢,這件遺產繼承的處理終告圓滿落幕,使手足之情得以維護,深信其父親在天之靈也可獲得告慰。
案例三:繼子運用犯罪手法與遺孀爭產
阿嬌是個四十歲出頭的女人,禁不起年已七十歲的男子追求,進而結成連理。然婚後不到一年,丈夫往生,而亡夫與前妻育有兩位子女,這兩位子女擔心繼母與他們共同繼承遺產,便以「偽造文書」的犯罪手法處分遺產。
阿嬌為此找到筆者,筆者乃依法分析,勸阿美先對繼子女發出「律師函」,經筆者協調,兩位繼子女願將財產中的一部分分給繼母,使得這場刑事官司得以避免。
古人有云:「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往往為了「爭財」而不擇手段,「倫理」便顧不得。就以本案例而言,阿嬌雖不是兩位繼子女的親生母親,但在法律上也是「直系姻親尊親屬」,繼子女不顧「倫常」及「國法」,竟以偽造文書的犯罪手法侵吞遺產,實令人不敢苟同。幸好其良心未泯,願意和解,使親人間的爭訟得以避免。
上述三個案例給予現代人極大的啟示,就是人一定要考慮自己的人生規劃,人身難得,要把握有生之年做有意義的事,人的一生千萬不要僅以「積累財產,留給子女」為目標,美國的比爾.蓋茲、巴菲特即已看透這一點;反而是要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善用錢財,做有意義的事。台東陳樹菊女士的義行令人激賞,其實陳女士的行為就是「菩薩行」。
《妙法蓮華經》中的〈藥草喻品〉,提到眾生的修行態度區分為「小藥草」、「中藥草」、「上藥草」、「小樹」和「大樹」,能發菩提心、渡眾生的菩薩,就是「大樹」。
所以,奉勸人們這一生應努力讓自己借假修真,超凡入聖,兼愛天下,做「菩薩行」。
親人間的糾紛宜和解,不宜打官司
一、親人間的官司有增無減
筆者自民國68年間開始執業律師,接觸各種類型的案件,其中關於親人之間爭執的案件,如:婚姻、親子關係、監護權、財產繼承、夫妻財產等等,不一而足。而親人間的官司有增無減,令人不勝唏噓!
其實人與人之間能發生親屬關係,是基於「緣份」,例如:男女朋友交往後結為夫妻,夫妻婚後生育子女,子女間成為兄弟姊妹……,這些情誼,彌足珍貴。若是為了「錢財」、「意氣」、「情纏」……,導致翻臉,不惜對簿公堂,官司打得你死我活,徒招致外人閒言閒語。
筆者就舉兩個案例加以說明:
案例一、妻子將女兒帶出國,要脅丈夫付錢離婚
甲男、乙女因交往而結婚,雙方育有二女A、B,乙女於婚後第五年,突然在未經甲男的同意下,帶著兩個女兒A、B前往加拿大。甲男思女情切,要求乙女將女兒帶回,乙女開口要求甲男付鉅額贍養費,並同意二個女兒由乙女監護及離婚,才願將女兒帶回國。甲男不願受脅迫,乃控告乙女涉嫌《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嗣後甲男、乙女間又衍生了數件官司。
案例二、兒子擅取父親的租金,父親對兒子提告
甲男、乙女育有一子A及二女B、C,甲男重男輕女,賺錢買了兩間房子,一間登記在自己名下,另一間則登記在兒子A的名下。
嗣後,甲男把登記於A名下的房子出租給銀行,並收取租金。未料有一天,甲男不慎跌倒,經急救挽回一命,兒子A為了賺取房租收入,竟在此時向承租銀行表示,自己是所有權人,要更換租約,並要求銀行將租金逕自匯入A的存款帳戶。
甲男知悉後,甚為憤怒,兒子A不予理會,甲男不得已,對不孝子A終止「借名」登記,並請求法院判決將登記於A名下的房子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男名下。
二、親人間的爭執,宜透過「和解」解決
俗云:「冤家宜解不宜結」,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訟則終凶」。打官司是最傷人的,在法庭上打官司,雙方當事人唇槍舌劍,「相告無好話」,必使雙方關係陷入惡性循環。
所以,筆者於執行律師業務時,常以「協調」為前置程序,如果雙方無法協調成立或拒不協調,不得已,才進入訴訟程序,這都是基於前述因素的考量。
其實親人間的爭執並不是無法協調,如果能退一步想,各讓一步,「和解」的成立還是大有機會的。筆者執業三十餘年來,為親人間爭執達成和解的案件已不計其數。
三、袪除「我執」,較易達成和解
佛法常謂:人原有「真如本體」(註),只因無始「無明」,馬鳴菩薩的《大乘起信論》云:「……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又云:「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人因貪、瞋、癡、慢、疑、邪見,強固「我執」,「分別心」益重。
所以,親人間起爭執時,如未能弱化或袪除「我執」,想讓雙方和解,實為困難。足見平日「修行」的重要。筆者過去常言:「修行是為了恢復人的覺性」,修行必須從「身」、「口」、「意」著手,藉著發「菩提心」,願意利益眾生而弱化或袪除「我執」。
四、認清人生的目的
人身難得,一生匆匆而過,人自出生以來,必然要歷經「生、老、病、死、苦」,人生的目的究竟為何?賺大錢?做大官?多少人常陷於「爭權奪利」的迷思。天主教單國璽樞機主教往生之前曾言:人一生什麼都帶不走,只帶走「功與過」;這與佛法所謂:「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所講的正是同一道理。
人一定要靜下心來,思考此一大事,佛教教導眾生要學佛,恢復覺性,出「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就是不要再「六道輪迴」。既然如此,人就應該把握當下,追隨善知識,力行十善,厭生死苦,借假修真,欲求無上菩提,才是正辦。
如能確定此一目標,對親人之事,就更能放得下。以夫妻而言,既結為連理,則當珍惜緣份,倘若緣份已盡,非離婚不可,則應懂得分手的藝術,運用「智慧」,化解雙方的爭執;如有子女,則應謀求「三贏」之道,切勿走向零和遊戲,這才是「解冤釋結」之道!
註:《大乘起信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多少煩惱及紛爭因「財產」而起?
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親人間為了財產的繼承而起「爭執」。
人的一生如能平安、健康、快樂,可謂幸福人生,但許多人無法如願,常為了錢財而起煩惱。倘若為了錢財而與人爭執,尤其是「親人」,則最傷。以下用三個案例作為世人處理財產的參考。
案例一:老太太為不動產參加市地重劃而煩惱
老太太年已八十歲,有一筆不動產坐落於新北市,因該地正要進行市地重劃,老太太很煩惱,一方面她的手邊沒現金,另一方面又希望該不動產在市地重劃過程中能獲得最有...
推薦序
直待眾生塵垢盡 我方清冷混常流
唐朝元和年間,白居易出任杭州太守,聽聞湖北秦望山中有位鳥窠禪師常居松枝樹上,遂去拜訪。
白居易見到禪師住在樹上,說:「禪師您住的地方太危險了。」
鳥窠禪師回答:「白太守比我更危險。」
白居易問:「弟子官位在身,為國家鎮守山河,有什麼危險?」
鳥窠禪師回答:「終日薪火相交,識性不停,身心都不得安穩,這還不危險?」
禪師一語道破紅塵中人的危險處境,也出現在本書中。李永然律師執業數十年,經歷無數起的纏訟事例,揭示財色的誘惑與貪著存在社會的每個階層,無論是白手起家的富人、知名人士、才女、富二代、平民百姓都面臨了「五欲」的考驗,在考驗中碰觸了法律底限,各自承受應負的果報。細閱審觀,足見「五濁惡世」中,實在危險重重啊!
而置身於如此危險處境,吾人應如何自保呢?
於是,白居易進而謙卑請益:「禪師,如何是佛法大意呢?」
鳥窠禪師回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白居易大笑道:「這句話,三歲小孩也會說。」
鳥窠禪師回答:「三歲小孩說得,八十老翁行不得!」
「諸惡莫作」最直接了當的做法,便是持守清淨戒法。然而,世間人往往身不由己,在順應人情世故與堅守道德底線間,陷入兩難。如同以下一位身居要職的公門中人向馬祖道一禪師的請益:
洪州廉使問曰:吃酒肉即是?不吃即是?
馬祖道一曰:「吃,是中丞祿。不吃,是中丞福。」
紅塵中修練,練的就是在兩難進退之間如何正確的判斷與選擇。古德說:「道在紅塵鬧市修,全憑五戒做根由。」如此看來,要在紅塵俗世中安然無虞,必須以「戒」作為行事準則。然而,一般人總認為戒律是綁手綁腳的規矩,會阻礙自身對名利財色的追求。殊不知戒就像國家的憲法、學校的校規,對於一個守法的人來說,諸多的法規都是多餘的,因為他根本不會去觸犯,反而因為有了法規的保護,隨時都心安理得。
佛陀入涅槃前叮嚀佛弟子需以「戒」為師,便是徹底解決動亂之良方。人人奉行戒法律儀,先止身口之眾惡,後治心源之罪藪;初始由於習氣難調顯得處處受拘束而不自在,然日久功深養成清淨身口意後,終至遠離輪迴的究竟解脫,得大自在。依此推之,社會公民若能人人自我約束,遵守國法家規,則能達到社會井然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的文明之境。
然而,畢竟懂得自律者又能自動自發者總占少數,執是之故,他律的規範與約束自有其存在之必要。法律的存在,為悍衛社會公義的底線,明示著人倫份際與進退依據;而律師則為社會底線的守衛者。
本書中,李律師以實際事例試圖喚起人們的共鳴與自省後,難能可貴的是,李律師依據法條明確地陳述可能的違法犯行,每一案例明明白白又深入淺出地顯現佛法的應用與實踐。佛法對很多人而言,是「信仰」,是「保佑」,是「佛學」,甚至是「哲學」;李律師以其數十年的佛法修行,透過淺顯的文字試圖告訴世人,所有的修行其實存在生活裡的點點滴滴,是為了生命的良善與美好而努力的實踐。
《華嚴經》云:「譬如暗中寶,無燈不可見;佛法無人說,雖慧不能解」,李律師用心良苦,將「佛法」與「世間法」實質聯結,具象地呈現在世人眼前,不再是社會新聞或八卦,而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考驗及面對考驗時,如何以「戒」自持。細讀案例後,發現李律師總是本著愛人如己之立場出發,感同身受的心情,加上巧妙智慧的引導,不但指點當事人法律上的迷津,更為當事人陷入困境的生命找到出口,成為彼等之心靈良師與益友。
禪關誰做石龍頭?龍口湯泉沸不休
直待眾生塵垢盡,我方清冷混常流
誠如李律師所言:「筆者在律師執業生涯中,接觸到各種案例,這些真實案例無時不刻不在對筆者產生提醒的作用,因為如將每個案例當成一面鏡子,自己就可以『返觀自照』。」此等苦口婆心,猶如可遵禪師詩中,以無盡的悲心願力,洗滌眾生塵垢的龍口湯泉。
「菩薩為眾生不請之友」,這本書,是一分心靈的禮物,是 永然菩薩的千百億化身,字句可為忙碌現代人的隨身法寶,為這滄茫濁世中點亮一盞心靈明燈!
欣然為之序。
圓道禪院住持釋見輝
2018年10月19日
當生意人遇上佛陀
家有家法,國有國法,佛有佛法,商有商法。一個做生意的營利事業,談起佛法,是否就必須關起門來,遠離紅塵,修心養性,浮名輕拋劍外,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
《當和尚遇上鑽石》一書作者佛學博士麥可.羅區格西(Geshe Michael Roach),在印度鑽研佛法長達二十一年,期間他的上師建議他回到美國接受「經商」的修持考驗,他選擇進入競爭壓力龐大的鑽石業,親身實踐將佛法融入商場,消弭出世及入世間的鴻溝,終於獲致成功的事業和積極的人生。他認為經商之道,第一當然就是要賺錢,其次是要樂在其中,第三是要透過經商,創造有意義的人生。
這些理念看起來,跟佛法似乎沒什麼相關,甚至充滿銅臭味,實際上卻是佛法「利他為重,實用為先」的實踐──金錢本身沒有罪過,有了錢,可以做更多有意義的事,服務眾生;如何賺取、看待金錢的過程,才是需要試煉的人生修行。
在商場上沉浮多年,每天拚業績爭地盤,不免有所感觸──到底人生何所為?二十多年前,因緣際會參加法鼓山菁英禪三,接受佛法薰陶,禪坐四天三夜,不言不語,隔絕外事,清心寡欲,聆聽開示,對於日後的生涯有了新體驗。
一般管理學上的PDCA 模式──Plan、Do、Check、Act,大家都懂,實用性十足,但似乎something missing。直到接觸佛法,才知道「佛法」正可彌補「商法」的不足。佛家講「信、願、行、證」,對照PDCA-Plan (願)、Do(行)、Check Act(證),missing的原來是「信」,唯有「信」念,才能把持目標,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必要之時,見招拆招,卻不失原則。
孫子兵法也說「道天地將法」,其中的「道」,跟「信」有異曲同工之妙──一國之君仁民愛物則深得人心,上下同欲,百姓必與之生與之死而不畏危。商場上也是一樣,一個公司想贏得商機,同仁對企業必有共同的願景目標,「利己」,更要「利他」。
做生意難免有起有落,隨時都要面對新的挑戰。心態,成為是否能夠跨越逆境的關鍵。順境逆境皆考驗,「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執著其中,不為境所困,因智生慧,如如自在。「我有一布袋,虛空無罣礙:展開遍十方,入時觀自在」,當生意人遇上佛陀,能自無明中得開悟;當商法遇上佛法,方由萬法中見圓融。
和泰興業董事長蘇一仲
2019年1月24日
真永然也
永然兄執業律師已近四十年,於此四十寒暑之間,永然兄可謂看了不少「人間事」,也對「人間世」有所感悟。比如有人因一貪之念,可以侵占摯友委託其代管之家傳古文物;有兄弟因一小片土地誰屬,不但兄弟反目,甚且血光相見,有人只因過去一點小恩怨,可以偽善交往三數年,然後強害之。以上諸人、諸事最終仍逃不過「天、理、法」,而以惡緣終。
在諸多事端中,永然兄總不忘規勸並激起人間之「善念」,並將法律知識生活化出書立說,現閱者,其上者乃以所獲知識用以助人;其中者可以此所知衛護自身;其下者乃知所警惕不敢造次。凡此等等皆見永然兄之用心、盡心,其所為者無他,乃為盡讀書人之使命感,在激揚人心中之善念也,如孟子談「性善」,謂人皆有「善端」,知皆擴而充之,「仁,人心也;善,人路也」。荀子雖言性惡,認為人之所以為善乃後天養成,其重點仍在言性可善可惡,所以使為善乃在「積善」,是一種鍥而不捨,必須知行合一並身體力行,而非徒脫空言、空性。由此亦可了解孟荀之間欲引人為善之目的仍互不相斥。此種思想擴及宋明理學乃形成「教人由智上覺悟,致知涵養並進之工夫,而以講學教天下人皆有此覺悟。」(引唐君毅)。
兩宋理學的一番見解,亦併與佛家思想契合,佛學的抽象思辯與儒道之實在論互為融合,於禪宗的「頓悟成佛」、「一念相度,便成正覺」形為佛學之中國化,深深影響我國知識份子的思想境界與人生觀。
兩漢董仲舒以來,以經學構成文化之國,其雖言獨導儒術,實際乃是調合孟荀,並使諸子百家之說包羅入儒,使涓涓溪流之儒學匯為廣納百川之大洋,提供凝合各不同生活方式、各不同民族的宇宙、人生觀,乃為中華文化開展更寬廣包容的氣象。元明以降,復透過戲曲小說,使原屈於知識英的人生理念、禮義行止融入民間大眾,猶如唐君毅先生所言:「此實同於孔子之使王官之學布於民間。」。
誠如永然兄所指:「社會規範有三,一是法律,二是道德,三是宗教。這三種規範同時在台灣發展著安定社會的力量。」,吾人何其有幸,能藉寶島一隅保有中華文化,更藉由民間宗教信仰及諸生活方式為中華文化添增新生命、新活力。細觀永然兄著書立說並身體力行,是為中國士大夫「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實踐體現。左宗棠有句話:「發上等願,結中等緣,享下等福;擇高處立,尋平處住,向寬處行。」,真「永然」 也!
洪孟啟博士
2019年1月24日
以律師身,弘揚佛法
好友永然兄即將出版新書,書名《李永然律師談生活丶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囑余為之序,倒讓我面對了新的挑戰,從內容看來,以修行進入律師業務及生活領域,著實是有相當多的地方,好像不容易搭配起來,然而,回想一下,與永然兄相識這麼多年來,確實有甚多的軌跡可以找到其中奧妙的關連性。
認識永然兄,是於民國75年在多位好友共同邀請創辦「台北忠孝扶輪社」時認識的,當時深深感受永然兄在制定章程規約時的認真與沉穩,完全具備法律背景的表達,讓全體發起人折服,於是就依照永然兄增修的內容做為標竿,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不必修改或補件,立刻就核准了。不只如此,每每社裡若有公益慈善活動,永然兄都是踴躍參加,而且在例會時都陪著書瑋一起吃素食餐,並且對佛學產生興趣,經常參與佛教活動與深入經藏(余曾贈永然兄一套「大般若經」)。
因此,書瑋在民國八十年創立台北市傑人會時,特別邀請永然兄一起參加,永然兄不只立即為會友認可擔任第三屆的會長,更進而為全國傑人會友肯定而分別推薦擔任中華民國與世界傑人總會總會長之職。雖然在忙碌的工作與社團活動中,永然兄都能保持「身忙心不忙」的功夫,這就是能夠將佛學修養落實到生活當中的明證。
曾經有許多次訴訟,皆委託永然兄處理案件;處理過程中,感覺好像跟其他律師不同,往往一般的律師接到案件,都會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會為案主打贏這場官司,而永然兄卻經常在接案後,會分析案情,並為雙方提出「和解建議」,希望「彼此包容,相互接納」,每每為雙方當事人所認同與肯定,而消彌許多不必要的爭執。
我曾為此好奇地問過永然兄,他表示:「兩造都希望能打贏官司,但是判決下來一定是一方勝訴,一方敗訴,敗訴方充滿怨恨,一定會要求再上訴,如此你來我往不停,曠日費時,積怨必深,正如同佛教所說的冤結,生生世世難解,如果在兩造案件中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或許可以各退一步,讓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不僅皆大歡喜,而且也不會造成冤冤相報的冤世結,古德曾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冤家宜解不宜結』。故而在佛學融入工作與生活當中,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從上述例證看來,永然兄不僅在律師行業中具備了豐富的法律素養,在處世方面更是深具佛學基礎,永然兄藉著許多案例,敘述將佛學修養融入法律案件與生活當中,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讓更多人受惠,不只可以提升社會大眾了解如何將佛學用在法律與生活中,也能夠讓類似的案情得以參考辦理。
在《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中有云:「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永然兄正是現「律師身」來傳播「佛法」,慈悲心廣度眾生。相信本書的出版必可為社會大眾提供具體例證,引導更多人願意深入佛學,不只能提升民眾心靈成長進而帶動善良風氣,也是讓社會安定的明針,特藉此片箋為之序。
台北市艋舺龍山寺董事長
黃書瑋謹識
2019年2月18日
一位律師落實修行的訟道
李永然大律師是我多年老友,我非常欽佩他自青壯年以來持續傑出超群的成就,和精進不懈的心志,他出版這部大作《李永然律師談生活丶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囑我作序,我深感榮幸卻又惶恐不安。
永然兄是虔誠的佛教徒,並將佛法融入律師的工作與生活之中,也在工作與生活中落實修行。以他深閎的學養與豐富的閱歷,今著書分享,實在令人期待一睹為快。
書裡首先從根本處出發,務實地談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作為,應依循大乘菩薩「六度修行法」: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知慧,要修人天道的五戒十善;要修解脫道的三學:「戒、定、慧」。此乃是佛法的根本道所在,所謂:本立而道生,根正枝葉茂,斯其意也。
其次論及「修行與法律」:財產的煩惱障、戒貪戒色、孝順、婚姻……等,他以經歷多年的辦案見聞,藉由佛法的知慧與法律的知識,深入社會民間的現實生活,開悟解脫眾生「法迷之苦」,警世惕厲之深意娓娓道來,可謂語重心長。
就中華文化的知慧而言,周易為群經之首、三玄之冠、大道之原。律師的工作,類似周易上經第六卦「訟」卦,經文之卦辭為:訟,有孚窒,惕中吉,终凶……。觀其象則:天水相違、上剛下險、險而健訟;其互卦則顯:巽財離火、天火同人、風水渙、風火家人、火水未濟等象。
意旨凡訟廣含親友同人眾生,涉及財、情、位、時等因緣而成訟,兩造相違,此以剛強凌制之,彼則以險惡伺抗之,雖中實有孚惕厲以處,終凶。亦即縱使您個人或家庭、公司,才具或品質均甚優秀,一旦成訟,則雖戒慎勞厲以赴訟,其終仍必窒礙難行,故訟不可成也。
觀「訟卦」的爻辭,從初六爻的不永所事、九二爻不克訟、六三爻食舊德、迄九四爻的不克訟……,均以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而稱吉或無眚;九五君爻治訟中正旡私,乃得元吉。唯上九則恃剛強而健其訟,其結果縱受服命之尊,也不能安保而終朝三褫之,取禍喪身而不足敬也,就是「肆訟終凶」的明證。
易經訟道的至德,豈非無訟乎?
永然兄以佛法修行,融入工作生活、法律之中,如同易道訟卦之德,象曰:「君子以作事謀始」,非僅書契之始,更應「慎於心念之始」。實深得訟爭的知慧解脫。故能:協處訟爭而不以為苦,調解訟爭而不受束縛,啟發眾生得以離苦,成就和諧大千世界。
書中第四篇:妙法蓮華經、懺悔法門,談修行要邁向「一乘道」的至道旡二志業;及誦「三昧水懺」、「慈悲地藏寶懺」感文,發大慚愧心在佛前誠心懺悔反省,由「懺悔」罪業改過遷善,終得內心清淨、外不造作,而得「戒、定、慧」,以達自性的體悟,這是對心靈的正本清源功夫。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佛法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徵。將自己貢獻給社會大眾,廣渡眾生,是為報恩(報四重恩),而非施恩。凡有大成就、證大果位者,無一不是熱忱的社會關懷者,這就是悲心,就是「菩提心」的實現。
永然兄深受中華傳統文化薰陶,是虔誠信仰儒釋道在家的居士、在業的菩薩,透過本書深入現實的民間生活,務實地從每個人的「人心」和「行為」,來推動教化改變,廣渡眾生開悟離苦得樂,是一位律師的良好典範,更是弘揚佛法的虔誠信徒使者。
謹以此序,獻上我最真摯的敬佩與祝福!
中華民國易經學會榮譽副理事長
廖運源
己亥年立春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
從民國67年開始執行律師業務至今,已經超過四十個寒暑。其間接觸過無數當事人,承辦過無數案件,包括過去知名的「國塑十信案」、「牛哥著作權官司」、「龍祥地下投資案」等重大案件。然而,凡事必有原因,各種案件都不會平白無故發生,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深刻地感受到當事人的種種情緒,令人感觸良多。而案件終結後,不禁讓我進一步思考,這些糾紛發生的原因究竟為何?平常相處十分和睦融洽的家人、朋友,為什麼可以在一夕之間反目成仇?甚至不惜將家醜外揚而告上法院?
直到接觸了「佛法」,這個問題才漸漸得到解答!
佛法告訴我們,凡夫眾生因為「無明」而形成「貪」、「瞋」、「癡」三毒的煩惱,進而造作惡業,受諸痛苦;從各種案件當中,就可以瞭解眾生因為「三毒」所帶來的惡果。舉例來說,因為「貪財」爭遺產而引發手足糾紛;因為「貪色」、「貪名」、「貪利」而遭到妨害性自主、詐欺、背信等刑事追訴;因為「瞋恚」、「發脾氣」而出言辱罵,甚至出手打人,而負擔民刑事責任;因為「愚癡」不明事理、不信因果,也可能做出損人不利己的行為而吃上官司。從承辦案件的經驗中,不僅看見芸芸眾生各種的「貪」、「瞋」、「癡」煩惱,更可以體會當事人因為「三毒」而吃盡各種苦頭,印證佛法所言真實不虛。
進一步,佛法更告訴我們了卻煩惱的方法。透過「止觀」、「六度波羅蜜」、「三十七助道品」等法門,修行「戒」、「定」、「慧」三無漏學,可以息滅「貪」、「瞋」、「癡」三毒,化解無明煩惱。佛法不是紙上談兵的哲學思想或理論,而是可以在生活中具體實踐、親身印證的「科學」。所以禪宗六祖惠能大師才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告訴我們「修行」離不開日常生活;在生活中實踐佛法,才是真正的修行。
過去學習佛法的期間,曾經撰擬各類專欄文章,或者受邀到寺廟道場專題演講,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來討論案件、針砭時事;或者以自身閱讀佛教經論的心得,撰文分享佛法的道理。承蒙和泰興業董事長蘇一仲先生,瞭解佛法對於現代人的益處,提議出版專書讓社會大眾更認識佛法、知道佛法的可貴之處,才有機會將過去二十餘年來「執業」與「修行」的心得文章集結成冊。期盼有緣的讀者在瞭解法律知識之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一旦社會大眾的惡業減少,整個社會必定更加祥和安定。
特別感謝諸位好友惠賜序文。見輝法師以鳥窠禪師及馬祖道一禪師兩則公案畫龍點睛,並且提示佛陀「以戒為師」的囑咐,明示戒法「防非止惡」的功能。和泰興業蘇董事長則暢談自身經商之道,並以《金剛經》經眼「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分享過去不為外境所困、以智慧化險為夷的經驗作序。前文化部長洪孟啟博士也以孟荀性善、性惡探討,以及兩宋理學、兩漢經學與佛法之間的關係為序。因社團結識、因案件結緣的前立法委員、台北市艋舺龍山寺黃書瑋董事長,和本人則有相同理念,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讓更多人受惠,不只可以提升社會大眾了解如何將佛學用在法律與生中,也能夠讓類似的案情得以參考辦理。中華民國易經學會榮譽副理事長廖運源博士以易經中的「訟卦」,探討律師辦案及訴訟之緣由,認為易經訟道的至德,豈非無訟乎!使本書更添丰采,謹此致謝!
最後余將本書予以出版,只是把自己於執行律師業務透過案件見聞與感受提出,加上自己深感「修行」是每個人一生中的大事,特透過本書與讀者互勉,盼各界高明者惠予指正!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
序於2019年2月23日
直待眾生塵垢盡 我方清冷混常流
唐朝元和年間,白居易出任杭州太守,聽聞湖北秦望山中有位鳥窠禪師常居松枝樹上,遂去拜訪。
白居易見到禪師住在樹上,說:「禪師您住的地方太危險了。」
鳥窠禪師回答:「白太守比我更危險。」
白居易問:「弟子官位在身,為國家鎮守山河,有什麼危險?」
鳥窠禪師回答:「終日薪火相交,識性不停,身心都不得安穩,這還不危險?」
禪師一語道破紅塵中人的危險處境,也出現在本書中。李永然律師執業數十年,經歷無數起的纏訟事例,揭示財色的誘惑與貪著存在社會的每個階層,無論是白手起家的富人、...
目錄
直待眾生塵垢盡 我方清冷混常流/見輝法師
當生意人遇上佛陀/蘇一仲董事長
真永然也/洪孟啟博士
以律師身弘揚佛法/黃書瑋董事長
一位律師落實修行的訟道/廖運源博士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李永然律師
第一篇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修行一定要崇尚道德!
修行,從止惡修善入手
修行要成就,必須行十善
修行必須觀心
發揮四無量心,修菩薩行──慈、悲、喜、捨
修行可以從「布施」入手
修行為何要「持戒」?
修行要透過戒、定、慧
再談修行要透過戒、定、慧!
修行必須「戒淫」,方能消災避禍!
斷欲去愛,有助於求道及修 行!
第二篇 修行與法律
多少煩惱及紛爭因「財產」而起?
修行如何滅除煩惱障?
非己財物勿貪,且勿詐欺他人財物!
莫因「貪念」而傷害手足之情
非己之物不與取
為人子女不孝時
父母十重恩
親人間的糾紛宜和解,不宜打官司
如何透過修持讓婚姻圓滿收 場?
人應「戒殺」,並應尊重及珍惜生命!
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飲酒過量,不論佛法或世間法都不容許
社會反觀就是道
面對刑事官司,如何安住身 心?
第三篇 修行要落實於工作、生活之中
談工作、生活與修行
如何在工作中修行?
如何於工作與生活中修行?
繁忙生活中,如何找回自己的心靈空間?
提升道德,找回心性
回歸自然,找回自性
修淨行,明心性
人生宜努力修行,使己由迷而復覺
修行是為了圓覺
修行必須發菩提心
人應警念無常,發菩提心,努力修行
修行中發菩提心後,如何踐 履?
如何讓自己有一吉祥的生活?
修行要向內求心,向外布施
修行要有成,必須袪除三毒!
天地律法與人間司法
第四篇 妙法蓮華經、懺悔法門
從《妙法蓮華經》了解修行要邁向「一乘道」
誦「三昧水懺」有感
誦「慈悲地藏寶懺」有感
參考書目
直待眾生塵垢盡 我方清冷混常流/見輝法師
當生意人遇上佛陀/蘇一仲董事長
真永然也/洪孟啟博士
以律師身弘揚佛法/黃書瑋董事長
一位律師落實修行的訟道/廖運源博士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李永然律師
第一篇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修行一定要崇尚道德!
修行,從止惡修善入手
修行要成就,必須行十善
修行必須觀心
發揮四無量心,修菩薩行──慈、悲、喜、捨
修行可以從「布施」入手
修行為何要「持戒」?
修行要透過戒、定、慧
再談修行要透過戒、定、慧!
修行必須「戒淫」,方能消災避禍!
斷欲去愛,有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