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版序
本書自民國86年11月出版迄今已進入第十六版,實感謝各位讀者的指正及批評,共有土地處分在土地登記實務中占有很重要的部分,尤其是這兩年,司法與行政對共有土地處分的見解和解釋,與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全文,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對執行要點部分內容做了增修,如第4點、第10點及第14點為增加部分,其餘部分也做了修正內容,也改變以往實務的作法,特別在送達及優先承買期限及同一條件做了大幅度改變(第8點通知、第12點及第13點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及優先承買放棄需附切結書)。惟此次修正幅度之大,已經超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62號所謂之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加以規定,其內容更不能牴觸土地法或增加法所無之限制,法律保留原則及衡平原則之精神,行政機關在制定修正或調整《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時,必須特別注意的重要事項,不可以越權或侵害。而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3號解釋所揭櫫之「重要性理論」,即「重要的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定」,而此次執行要點顯多處違背此誡命規定,特別是第14點規定,且雙方武器顯為不平等,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本版仍以最淺顯易懂的方式及文字表示,並收集近年來最新的法律見解及解釋,同時加入作者對修法議題的一些個人看法,希望能提供讀者最好、最直接的學習效果。
筆者一直期待本書的出版可以為執業者提供一明確的執業方向,廣大消費者也可知曉其本身的權利義務,方不致使彼此權益受到損害。然共有土地處分牽涉範圍很廣,雖自忖「敬業戮力」,但個人才疏學淺,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先進同業不吝指正。惟法令函釋變動及見解修正之幅度變動甚大,申辦相關業務時,仍需以最新法律規定及函釋解釋為申辦之主要依據,特在本序中提醒各位讀者注意。本文內容僅提供參考。
惟最後仍要感謝大家的支持、愛護,以及繕打、校正的吳秉承先生、黃年憶小姐、高偉翔先生、潘劭蓉小姐及永然編輯部同仁的支持及各位好朋友對我提出的指正,沒有你們,就沒有本書十六版的誕生,謝謝你們!
高欽明序於辦公室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