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脫離稅捐稽徵法獨立立法,使稅法基本原則更加充實具體,納保法可謂憲法基本權在稅捐法律關係具體化之里程碑。從此徵納雙方觀念應予全面革新,體認現代稅捐法律關係並非對立之干預行政,而係徵納雙方協同合作,共同追求稅捐負擔公平之責任共同體。惟本法規定仍存有部分缺失,如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以任務編組方式派任,獨立性與專業性皆有不足,且職權有限,比較法國際上常有規定有違法處分之撤銷權及權利暫時保護措施,均告闕如。本法公布後納稅者權利保護各種問題仍有巨大進展空間,期待專業法庭法官充分體認,應透過判決確立正確之稅法解釋,以實踐憲法保障納稅人基本權意旨。增訂版加列兩篇納保法實施前後之判決評析,及非法取證之證據能力、納保法立法意旨探討等論文,以利實用。
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尚缺乏相關同類學術文章及專書探討,故本書以稅法學方法之角度對於本法進行解釋、闡述意旨,期使法律與會計實務工作者能參閱作為適用法律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