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提高全民福祉是國家存在的目的,為使人民交通迅速安全,政府必須開闢道路,為使人民經濟上的富足,政府必須協助產業發展,因而必須從事各項建設。為開闢道路而徵收土地、為都市更新而為拆遷、為興建產業設施而變更土地原貌,都是為了提升人民福祉所必要而符合公共利益,並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然而行政權的行使應遵守法治國家應遵守的原理原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行政行為如有爭議,自可提起司法救濟。近十年行政法院對於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及環境事件中主管機關核准實施的行政處分,出現數件作出撤銷處分的判決,不僅主管機關感到挫折,更引起行政機關和因判決而受不利益當事人一方的強烈不滿與抗議,質疑法院的判決忽視公共利益。本會因而於2017年12月7日舉辦「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研討會」,之後參酌綜合與會先進見解,並出版本書。本書從理論闡述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並檢視我國實務見解,希望有助於建構既能滿足人民期待並能接軌國際的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見解,以提升行政法院的公信力。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作者們的辛勤寫作和配合進度,各章或節均由各作者自行完成,僅代表各作者個人見解,讀者引註時,懇請特別註明。對本書的批評指教,編者三人都樂於接受,但對於個別作者見解的疑問或批評,則個別作者就比編者更適合回答或回應。
行政法院曾被譏為駁回法院,被批評其忽視作為司法機關的公平性,近年來積極審查行政行為也可正面看待。然而作為國家機關的行政法院也不能片刻忽視公共利益,也不能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或違反正當司法程序。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所涉議題很多,本書的論述當然也未必完全周延,但應該是目前國內研究最為完整透徹的專書。作者們雖殫精竭慮,仍然有許多疏漏不周延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們指正。
謝哲勝、林明鏘、李仁淼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