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文獻上關於債務不履行法之研究,主要針對債務不履行要件或類型承認本身,以及針對有名契約法與債編總論裡債務不履行法之競合。國內文獻上這類研究已累積相當數量與達到水準以上。但關於債務不履行法法律效果之研究,數量上則不成比例地少。在法律生活裡,當人們涉身到債務不履行時,往往主要關心的對象,乃究竟能獲得多少賠償金額,能否拿回已支付價金,而非關注債務人究竟是什麼債務不履行。在法院訴訟實務方面,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解除契約後所生返還或償還請求權的內容,以及減少價金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內容,不僅是訴之聲明裡所必須記載的內容,以及當事人攻防的對象,亦是法院判決主文所必須加以回應者。
在如此的認知與背景底下,本人2006年4月自柏林回國開始教學與研究至今,一直以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作為研究重點之一。期間完成了數篇關於解除契約之期刊論文,其中有為升上副教授之代表著作,即「解除契約、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義務」一文,亦完成了數篇關於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期刊論文,其中有為升上教授之代表著作,即「替補賠償請求權之結構」。
2002年4月的夏季學期,本人於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修讀法學碩士課程。在這學期裡,全德國大學法學院的師生,包括本人,面臨了才剛施行的債務法現代化法。對德國教授與學生而言,這學期不僅意味著前所未有的挑戰,亦意味著時代的轉換。債務法現代化讓德國民法典以更透明、更和諧的秩序,順利前進到西元21世紀。10幾年來的施行經驗,這波現代化更強化德國民法典的典範意義。若干曾繼受德國民法典的亞洲國家,其民法典之現代化仍多少受到德國這波現代化之影響。在這波亞洲國家民法典現代化的浪潮裡,頗引人注目者,乃大陸在這幾年亦正進行著民法典之編纂。其編纂的成果,不僅將呈現出大陸民法研究與實踐之深度與廣度,亦將有機會證明,能否從自己土地上的生活經驗裡,長出有著自己特色之民法典,而非只是毫無反思與稀薄本土經驗之繼受。
這本論文集所收錄的論文,基本上乃民法釋義學本質之研究。這些法釋義分析結果,縱對兩岸民法之研究深度與現代化無多少實質助益,但至少有著累積文獻量的蚍蜉貢獻。本人研究重點,向來著眼於國內文獻上較少或根本欠缺著墨之命題,往後擬將研究焦點移至國內文獻上較有爭論之問題,以及擬將著手撰寫若干教學性質之期刊論文與其他文本。
本人由衷感謝,指導學生兼助理,林軒鋒、曾文儀、蕭嘉德及周家偉,感謝他們在教研路上的陪伴與協助。最後,本人衷心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一直以來於出版論文集方面毫無保留的支持,協助出版共三冊論文集。
游進發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