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張湛先生以「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為題,在我的指導下完成中正財法所碩士論文,獲得口試委員之高度肯定,茲鼓勵其公開出版論文以饗讀者,拓展我國人工智慧在民事法領域之研究成果。
本書第一章介紹各國自駕車法制之發展概況,第二章則引介我國自駕車在行政監理、刑法、保險法、人格權層面之法律課題。其後,作者於第三章探討「自駕車之契約責任」,指出車商不但應負確保自駕車具備安全行車功能之主給付義務,而且就與維持安全功能有關之遠端診斷維修、人工智慧系統校正、病毒更新檔更新等事項,應負從給付義務。至於告知車輛失控迴避方法、說明特殊功能、以及維護個人資訊隱私等,則為附隨義務。論事用法,具有啟示性。
再者,作者於第四章分析「自駕車之侵權責任」,參酌美國法上之討論,指出針對Level 3以下之自駕車,因為無法完全交由系統完成所有駕駛行為與駕駛任務,此時除得適用民法第191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外,似亦得以訓練有素之馬匹等動物比擬自駕車,考慮類推適用民法第190條第1項關於動物占有人責任之規定。
猶有進者,無論是Level 3以下之自駕車,或是Level 4與Level 5之自駕車,遇有商品欠缺安全性之場合,均得適用民法第191條之1的商品製造人責任、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無過失商品責任。至若在企業經營者提供無人自動駕駛之計程車、公車等運送服務之情形,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無過失服務責任,毋寧具有規範優勢,得一網打盡使用自駕車提供運送服務業者之侵權問題。最後,本書第五章總結全文,論述精細,殊值參考!茲樂意為序,以之推薦!
中正大學法學院東亞法研究中心
曾品傑
2019年12月10日寫於民雄Dovaha
序言
在人工智慧熱潮中,自駕車發展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將使交通型態產生巨大變革,由於交通工具之使用與人類生活具有高度緊密性,人們將無可避免地深陷此科技洪流當中,每位社會的參與者皆非局外人,因此,提早了解自駕車科技及其延伸之法律問題有其必要性。筆者學習法律外,亦喜愛探索新興科技與汽車工業議題,故而決定潛心研究自駕車與法律間有何新形態的法律問題,並嘗試分析現行法是否能完全適用於自駕車所帶來的新秩序,「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此本碩士論文因而誕生。
本書係依「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碩士論文增修而成,內容上除增加2019年第二屆人工智慧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論述精華外,亦將近半年來對自駕車議題的不同觀察與體悟,於部分內容進行增修。然筆者智慮有限,期望各界前輩先進不吝指教與斧正。
回首2018年年末,同時面臨國家考試與碩士畢業的壓力,站在人生抉擇的路口,我選擇先將論文完成,再投入國家考試。順利於2019年6月取得碩士學位,且出乎意料地,於同年一併通過律師高考,得到幸運之神眷顧,心中滿懷感恩。感謝全力支持我的家人、愛人,以及一路上給予助力的朋友,也感謝自己的堅持,在短暫的準備過程中,沒有放棄任何機會,沒有貪圖安逸,深信天道酬勤,才能完成兩項人生重要目標。
最後,本書能順利付梓,須感謝我敬愛的恩師曾品傑教授,曾教授底蘊深厚,上課幽默風趣,且非常樂意提拔學生,沒有曾教授就沒有本書的誕生。感謝郭祖吟、饒允文在課業忙碌之餘,義不容辭放下手邊事務,協助校稿並提供意見,對於本書定稿提供極大的助力。感謝紀秋鳳總經理以及元照出版公司的同仁,為本書出版勞心費神,在合作過程中深刻感受到元照出版公司的專業與熱情,對於法學知識的推廣傳播不遺餘力,深信在各位的努力之下,台灣法學知識的專業度與普及率將會日益提升。
張 湛
2020年3月3日
於兆全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