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臺灣學術界關於人格權法上人身法益的研究文獻相對較少,其中聚焦有關「敬愛追慕感情」之人身法益的討論更是付之闕如。本書作者許景翔律師具有高度的學術敏銳度,注意到實務上不斷發生諸如誹謗或侮辱死者、發掘墳墓、遺失骨灰,甚或禁止親人參加告別式等社會矚目之爭議事實,並就此類事件於民事法上之評價,涉及是否應對死者人格加以保護之探討,或於死者特殊遺物遭侵害時遺族能否請求人身法益侵害等諸問題,進行比較法上之深入研究,使得本書在人格權法領域上毫無疑問地極具開創性的學術價值與貢獻。
「遺族對死者敬愛追慕感情之法益」,乃我國實務透過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創設之「一般人格法益」內涵之一。作者首先嚴謹而徹底地爬梳比較法上文獻,並指出國內外學說多係立基於保護死者人格之框架下,討論應選擇「直接」或「間接」之保護模式。惟本書作者研究認為應受保護之主體應為「遺族」本身,法益之創設並非作為保護死者之手段,進而嘗試針對此等法益進行具體化,從法益保護之必要性、正當化基礎、性質、用語、救濟手段再到侵害類型,逐一條理分明進行論證。更難得地自製多達數十個圖表進行展示,使讀者得以迅速進入論題之思緒軌道,迅速掌握問題之全貌。
本論著文字敘述流暢簡明,體系脈絡架構清晰,參考文獻完備深入,充分展現作者所累積之研究能量與珍貴成果。作者循序漸進之分析論證,彰顯作者對此議題清晰之思維能力,其於本書中提出不同於國內學說及實務向來之見解,在對於侵害財產權所生之非財產上損害尚無法請求損害賠償之法制現狀下,該書之理論研究成果,無疑將成為將來相關研究者必須參考之經典研究與代表著作!
本書是由許景翔律師碩士論文修改出版而成,該論文於口試時,即獲得口試委員之一致肯定而得到A+之最高分評價;其後,亦榮獲「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本人忝為該論文之指導教授,實感與有榮焉,爰極樂意為作者撰寫推薦書序!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吳從周
2021年5月
序
人死亡後,其生前之人格特徵,例如姓名、肖像、隱私、名譽……等,仍可能遭他人侵害或利用,死者遺族亦可能因此侵害或利用行為,受有情感痛苦。此時,死者人格有無保護必要?民事法律關係應如何處理?不無深究之必要。對此,我國實務將「遺族對死者敬愛追慕之感情」,作為一般人格法益予以保護。本文認為,實務見解將此感情作為法律上保護之法益,結論上值得肯定,惟遺族對死者之感情,乃基於身分關係所生情感,似應將此情感定性為身分法益而非人格法益,較為精確。此外,對死者遺族具有特殊重大意義之物遭侵害時(例如遺失死者骨灰、毀損死者遺體等),是否亦得本於該法益之侵害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皆屬延伸問題。本書將以德國、日本、中國對於死者人格之保護方式作為開展,比較我國目前相關學說及實務發展狀況,重新思考死者人格之保護體系,並藉由不同之案例剖析,探討「遺族情感」之內涵、性質、救濟手段,說明本文將此感情作為身分法益之理由。期許本書能為我國人身權保護體系之發展,有所助益。
本書的完成,只有滿滿感激。感謝指導教授吳從周老師的諄諄教誨,總是溫和真摯的對待學生,研究所時期擔任老師的教學助理並參與各大研討會,受益良多。感謝一路以來於身旁互相扶持的好友,使我的煩悶得以宣洩、低潮有以緩解,你們是我每一次彈性疲乏時,能夠茁壯前進的最可貴養分。更感謝我的家人、愛人,予以我最大的關懷與愛,是我人生最大的避風港灣,哪怕颳風下雨,總能輕輕接納、柔柔包覆我所有的不安與徬徨,我何其幸運。最後,感謝元照及協助本書出版的夥伴,辛苦了。本書謹獻給所有幫助我、愛我及我愛的人們,更許自己於未來的道路上,不忘初心,常保善良。
許景翔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