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由於本書在2020年3月修訂的三版發行後,本書內所引用的金融法規中有多種法規經過大幅度的修改,因此本書第三版中的許多內容已經與最新修訂的金融法規有所不同。例如本書的第一篇第一章第十二節第九項(電子支付機構)所涉及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等近二十種法規中多種法規的內容皆有大幅度的修改,且其中有不少法規的名稱亦有所變更,而其中亦有若干法規進行整併。再者,金管會於2019年7月30日核准「連線銀行」(LINE Bank)、「樂天國際銀行」(Rakuten Bank)、「將來銀行」(Next Bank)三家「純網路銀行」設立,更擴大國內電子支付機構與實體銀行業的競爭。因此,此次改版對於本書的第一篇第一章第十二節第九項(電子支付機構)內容有大幅度的修改與補充。
其次,本書第一篇第二章第三節(防制洗錢之相關規範)所涉及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與「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亦經過大幅度的修改,因此本次改版對於本書第一篇第二章第三節(防制洗錢之相關規範)的內容亦有大幅度的修改與補充。
此外,金管會於2019年指定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兆豐銀行與合作金庫等五家銀行成為第一波的「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簡稱D-SIBs)後,又於2020年指定第一銀行為第六家「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金管會並要求這六家銀行必須在四年內逐步使其普通股權益比率達到11%、第一類資本比率達到12.5%、資本適足率達到14.5%;然而,其他銀行的上述三種資本比率僅需要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標準,其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7%、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得低於8.5%、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10.5%。因此,「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較其他銀行就上述三種資本比率必須各增加提列4%(包括2%的額外法定資本要求與2%的內部管理資本要求)。為使讀者對於「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有所瞭解,本書亦於第二篇第三章第三節(符合資本適足性比率)新增五段內容就「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加以說明。
最後,本書保留第三版的附錄一:金融法之法源及金融相關機構之介紹,並配合最新金融法規之更名或整併而改寫該附錄之內容,以便使讀者能掌握重要的金融法規之最新內容。
周伯翰 謹識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