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近幾年來,臺灣先後出現多次國際知名的學術倫理事件,其中台大論文造假案,事涉我國學術聲望最高的大學以及其校長和多位知名學者,對臺灣學術形象造成相當大的影響。臺大論文造假案,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郭明良教授、張正琪教授等八人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重大。其中涉案嚴重郭明良教授、張正琪教授予以解聘處分,其他人員則分別依臺大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規定,給予一定期間的處分,如有涉及學位授予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註銷其已發的學位證書。所以,各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強化學術倫理教育、建立學術自律相關機制,以有效遏止學術不當行為。教育部除組成調查小組外,並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旋即公布了「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範各學校。
2022年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所具有的國立臺灣大學及中華大學的兩個碩士學位論文被檢舉涉嫌抄襲。臺大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處理,並依校內規則,由社會科學院組成審定委員會,依據檢舉人提供資料與被檢舉人答辯資料審定,在經過委員會逐章、逐段、逐小節仔細比對林智堅與余正煌兩本論文後,除了發現多處相同或雷同之外,且余正煌提出了「2016年1月28日版本」草稿,確認其論文並無抄襲情形;而因兩篇論文高度雷同,且未適當引用,依照學術慣例,認定為後發表者林智堅(2017年1月)抄襲了先發表者余正煌(2016年7月),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學位。目前林智堅已提起訴願,本案仍在程序進行中。
事實上,這幾年來每當選舉將近,各政治人物即開啟選戰模式,從競爭對手的過往事蹟中挖掘具有話題性的內容爆料以搏版面。而2022年縣市長選舉中最具有爭議的,應該就是檢舉政治人物的論文抄襲與違反學術倫理的事件!所謂學術倫理,簡單來說是指學術活動的基本倫理規範,亦即人在從事學術活動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依據教育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主要包含造假、變造或抄襲他人學術的研究成果等。整體而言,學術倫理的要求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對於學術誠實的態度,二是禁止偷竊他人的研究成果,因為學術的自由開展有助於公共利益,如有捏造於其中,抑或剽竊他人成果以至於學術無法蓬勃發展,都將對社會有所傷害。至於學術倫理的案件仍層出不窮,與「抄襲」及「引用」的界線模糊有關,尤其社會科學相較於自然科學,更需要藉由前人的研究成果加以探討,難免須引用他人的論述,此時縱使他人的想法與自己非常吻合,只要過度雷同而未適當引註,即容易落入違反學術倫理的困境!如何在此爭議問題解套與釐清,必須回歸到「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憲法保障根源,這也是本書對焦在學術倫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起心動念。
《學術倫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這本學術專論,是育典在臺灣學術界完成的第七本教育法專論。整體而言,在我的教育法學的體系建構中,完成教育法總論之後,應該至少嚴格區分學校法制、大學法制、跨領域教育法制以及特殊教育法制,而在完成這四個教育法各論模式的教育法制建構之後,為讓教育法制的建構更為完整,加上最近學術倫理議題備受關注,故這本書將對焦在以學術倫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為核心的大學法制。這本學術專論主要是集結作者近年來,關於學術倫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研究議題文章而成,除了第一章的導論之外,主要內容包括了兩個部分:第一篇為學術倫理與學術自由,一共分為六章:學術倫理作為學術自由的內外在界限(第二章);從學術自由出發的學術倫理及其審理程序(第三章);大學教師資格送審著作違反學術倫理的審查機制(第四章);研究倫理作為研究自由的內在界限:以生物資料庫的原住民族基因研究為核心(第五章);大學自治下國家介入學術倫理事件的界限(第六章);學術倫理的案例分析(第七章)。第二篇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一共分為三章: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與大學評鑑(第八章);從大學法人化檢討大學自治的落實(第九章);大學自治的案例分析(第十章);結論與建議(第十一章)。
這本書能夠呈現在讀者面前,最應該感謝我的學術出身: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這裡是育典能夠靜靜工作的學術源頭,這也是本書撰寫的學術根植。在此,要特別感謝 林修睿、謝漢東、李佳育與李慶南等同學,協助對本書資料蒐集及細部討論的投入及用心,才促成這本書的完成。此外,許慈恬、王琦翔、葉怡欣與尹詩嘉等同學,協助了這本書的校稿工作,感謝他們。再者,這本書的出版,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我的大學老師們,他們就代表著我為學術倫理與學術自由而筆耕的起心動念,一直點燃我對《學術倫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研究熱情,在我心中產生源源不絕的動力,鼓勵我一直完成這本書。
許育典
111年11月11日11時
寫於和鄉曲書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