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書收集了自2002年至2022年發表與社會法相關的著作,算是對於學術生涯的整理與回顧。我篤信每個作品都有其生命,回顧這些作品,深有感觸。
本書以「合作國家」開始,該文當初是為祝賀翁岳生老師七十壽誕而寫,同時也是我的博士論文「國家與社會於社會領域之合作關係」的第二章,也就是除序論外,實質上論文正文的第一章。記得當時這一章寫得很辛苦,短短二十頁左右,寫了大概兩年,卻還是不滿意。後來適逢要撰寫祝壽論文,就打算將之中文化。然而,實際寫下來,卻與原來的論文大不相同,比原論文成熟很多。原先還打算依照中文論文改寫博士論文第二章,不過後來偷懶,沒有實現。
「補充性原則與社會政策」的完成時期其實早於「合作國家」。當時是應一個海德堡留學生刊物(記得叫做「思與行」)的邀請而撰稿,內容則基本上是博士論文的第三章。與「合作國家」不同的是,完成「補充性原則與社會政策」的時候,論文第三章還未完成。後來完成的第三章,完整很多。
以上兩篇文章顯示出當時對於國家理論與社會政策的學術胃口,這在回國後於淡江公共行政學系任教期間完成的「法律與社會政策作為『社會福利國』模型之建構性觀點」,再一次呈現。不過,當時的審稿雖然順利通過,但審稿意見卻使我意識到,這一類的文章要通過審稿,必須深入國家理論或社會政策上的討論,會相當辛苦,且一旦定型,也很難回到法釋義學領域,因此有意地放棄了此一發展方向,而回到法釋義學。
2005年6月發表的「行政法與合作國家」,實際上完成於2004年,也就是已回國兼課,但還是博士候選人的階段。因此,這篇文章雖然基本上可以理解為博士論文一部分的中文化,但實際上在中文環境下寫作,成品是一篇與博士論文相似度極低的作品。回想起來,當時寫得很快樂,因為有自信審稿沒問題,寫起來盡興發揮,在序論就花了七、八頁的篇幅交代我對於法律體系與總論的看法,果然審稿意見對於其必要性頗有微詞,但卻是我快意的作品,其痛快淋漓,至今仍有感受。每篇作品自有其生命,在這一篇文章感受最深。
世事難料!在學術生涯中,不論是升等副教授或升等教授,都有為準備代表著作而撰寫的文章,前者是2011年發表之「論憲法上之最低生存保障請求權」,後者是2018年發表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年金保險化──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改革評析」,但最終這兩篇文章都沒有成為升等的代表著作。關於「論憲法上之最低生存保障請求權」,要特別感謝黃錦堂老師。不記得是哪一年,我到中部一間大學(好像是靜宜大學)與談劉如慧老師的一篇文章,與談的內容應該是涉及基本權與主觀公權利,似乎有提到人民不得直接依據憲法上之基本權條款本身而為請求。這當然是公法學上老掉牙的命題,不過後來在洗手間碰到主持人黃老師,他對於這個命題表示懷疑,我也覺得有道理,因此後來在東吳大學辦的研討會,我便以此為題發表論文。然而,投稿到政大法學評論卻拖了很久,而研討會論文約兩萬五千字左右,已屬偏長,後來為了投稿改寫,增加到三萬多字,又因應審稿意見修改,增加到四萬多字,從投稿到刊登歷時兩年,雖然是為升等而作,但確定刊登時早已升等副教授。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年金保險化──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改革評析」是為年金改革的憲法訴訟而寫。2016年蔡英文總統當選後,年金改革已是大雨欲來風滿樓。由於我的主要研究領域是社會法與公務員法,有預感我不可能置身事外,因此當年度的科技部計畫即以「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與年金改革」為題申請補助。隔年獲得補助後,即前往德國Speyer行政大學待了兩個月進行研究。這篇文章雖然是為可預見的憲法訴訟作準備,但內容上並非直接針對預想的憲法訴訟,而是著眼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與年金保險之基本制度邏輯的釐清。這篇文章本來也預計當作升等教授的代表著作,不過該文從投稿到刊登歷時一年多,終究還是沒來得及。
雖然博士論文是以社會法為研究領域,不過,我進入社會法實在是半路出家。在臺大的碩士論文是關於「法官的政治活動」,在臺大唸博士班時想寫的是「判斷餘地」,在海德堡大學完成的碩士論文是關於「論環境法上行政機關對於公眾之行為建議」,都跟社會法八竿子打不著。博士論文雖是社會法方面的題目,也算是大題目,但對於社會保險,尤其是法定年金保險與法定意外保險,其實頗為陌生。後來孫迺翊老師找了我與蔡維音老師一起接了司法院關於社會保險法裁判評析的研究計畫,檢視社會保險法相關裁判,挑出約三十則重要裁判,並對於一部分裁判進行評析,我才有機會進入比較細膩的社會保險法釋義學。後來以我負責撰寫的裁判評析為基礎,並予以體系化,而完成了「社會保險法律關係核心問題之探討──從體系化觀點之個案研究」一文。
「人工智慧作為社會安全制度之新挑戰」完全是一個意外的作品。2018年在我還擔任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所長期間,副校長找了我和一些主管開會,起因是當時科技部在推動人工智慧與人文社會領域的跨領域研究,而當時中央大學申請此一研究的團隊不多,因此特別找了法政、管理領域的老師,看是否能再組幾個團隊進行研究。當時我提了一個構想,亦即人工智慧對於人力的取代會影響勞動市場,而進而影響以勞動市場為前提的社會安全制度。此一構想獲得認可,因此由我與管理學院兩位老師組成團隊,提出申請,並獲得補助。為了執行這個計畫,我申請到德國慕尼黑的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社會法與社會政策中心進行研究。出發前幾天,買了「資本論」中譯本,大致上翻看了一些,覺得剛好用得上,就背著像磚頭似的資本論第一冊到德國,開始了對於經濟史的涉獵。因為涉及人工智慧,找了一些書來看,卻還是無法簡單清楚地說明人工智慧的基本邏輯,後來還是放棄,只作簡單的描述。還好,本文的論述重點在於人工智慧發展的結果──取代人力的可能性,對於人工智慧基本邏輯的說明不足,影響還不大。最後,實在不得不佩服Karl Marx的智慧,在他那個年代早已看出機器取代勞動其實並非機器與勞動的衝突,而是資本與勞動的衝突,而這也成為我最後所持的論點。
「積極促進的社會國家」一文,一方面是近幾年可以看到這個概念,卻沒有清楚的理解,另一方面卻也是指導學生的反思。進政大後指導畢業的第一個學生所處理的題目是美國的工作福利(workfare)。從開始指導到學生畢業了,我一直困惑的是,美國新自由主義思潮下的工作福利制度與歐洲盛行的積極促進福利國家的差別何在?事實上,即使在歐洲,Workfare或Welfare to Work也常常是關於積極促進福利(或社會)國家討論的關鍵字。「積極促進的社會國家」一文算是對於這個困惑的階段性答案。無論如何,前一篇文章與這一篇,都標誌著我又回到我曾經刻意離開的社會政策以及國家理論領域。不過,相關的論述都還不夠深入,我終究沒有完全踏入這些領域。
本論文集的名稱顯然有受到翁老師的經典著作「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的影響,而以合作國家為始,以積極促進的社會國家為結,正好是翁老師七十壽誕與九十壽誕的祝壽論文,也算是對於翁老師致敬的一種形式。
本論文所收錄文章跨越二十年,有一些舊作已找不到檔案,由莊汶樺同學幫忙繕打文字,謹在此致謝。
張桐銳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