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一
超越合理懷疑──尊重程序、人權的一把尺
李永然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曾於Joint Anti-Fascist Refugee Committee v. McGrath(341 U.S. 123)一案的協同意見書中說道:「重要的是,權利法案內大部分條款都與程序相關。正是程序造成法治與隨性或反覆無常間大部分的差異。堅守嚴格的程序保障,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證。」(It is not without significance that most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Bill of Rights are procedural. It is procedure that spells much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ule by law and rule by whim or caprice. Steadfast adherence to strict procedural safeguards is our main assurance that there will be equal justice under law.)。在本書之中,相信讀者亦可以發現,美國刑事法律正當程序實踐的過程,例如逮捕被告時,應當對其宣讀權利(有稱馬蘭達警語,Miranda warning,詳見本書第16章),當中包含被告的緘默權、聘請律師的權利等,而堅守這樣的正當程序,正是確保法律與公平正義被實踐的基礎。
除踐行一切必要的正當程序外,同時亦必須嚴守一定的法律原則,包括本書著墨最深的「無罪推定原則」(presumed innocent)與「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此兩刑事訴訟法律的基本原則。事實上,這兩個重要原則,我國實務與學界向有諸多討論。「無罪推定原則」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明文規定者,為世界人權宣言的實踐;而「超越合理懷疑」雖然並非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載明文用語,然類似概念亦可見其精神於法院判決之中,有稱之「罪疑唯輕原則」。
惟「超越合理懷疑」似乎會讓一般民眾誤解其含意。猶記得前些日子某位當事人曾提及一則令他不解的案件結果,為何明明知道犯罪行為人,即為被告二人之中的某一人,卻因為檢察官無法證明確實為何人所為,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二人皆無罪?因此,該當事人便質疑是不是有黑手介入司法?當下,我明白他誤會了,也立即想到「合理懷疑」原則,因為檢察官舉證不夠充分,疑點利益自然應當歸於被告,這並非司法不公,而是刑事法律原則受到尊重與嚴守的結果。或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曾說過的明言可以成為最佳註解:「相較於政府的卑鄙行為,讓刑事罪犯逃脫法網,罪惡是比較小的。」(For my part I think it a less evil that some criminals should escape than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n ignoble part)
我們寧可錯放過一個嫌疑犯,也不願意冤枉一個無辜者。如果法律正當程序與基本原則不能被尊重與嚴守時,將會造成多少冤抑,傷害多少無辜的民眾與家庭,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本書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段內容,是聯邦檢察署檢察官唐傑利對被告辯護律師琴妮:「……我覺得你不去深究這項疑問,是正確的決定。你的職責是替陳川辯護。你沒有義務去替警察偵查犯罪真相。那是他們的職責。……」這段話隱含了律師與當事人間的互信關係,當然不是代表律師應當替當事人隱瞞些什麼,而是律師的職責就在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秉持專業操守,盡自我職責。而作者所描述的兩個案件,並沒有明確的點出到底何人是所謂的「兇手」,留給讀者想像空間,相信大家會心裡有數,每個人都有自己心中的一把尺,可自行評斷故事人物的是非。
本書中,作者為讀者展現其博大精深的法學素養與實務經驗,巧妙地融合於故事當中,無論是否學習過法律的讀者,相信都可以從中發掘法庭攻防技巧與策略推演的精妙之處,亦可以充實自我的法律常識,寓教於樂,確實妙不可言。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09年7月6日
(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推薦序二
文采與睿智的融合——推薦陶龍生的法庭推理小說
楊世彭
結識陶龍生這位英雄人物,還是最近三年的事。
三年前的春節時分,我們這個華人聚居的退休社區舉行盛大春節晚會,賭城周遭的華人精英聞風而至,參與者將近四百。那晚我擔任餐後晚會的司儀,在抽獎的某一環節一位五十來歲、文質彬彬的男士上來領獎,同時悄告我他的名字,說是我三弟在康乃爾大學工作時的摯友。我在驚喜之餘也匆告他的兄長陶范生正是我在台北師大附中的同學,我們必須約期見面細談云云。
數天之後他就打電話給我,我也馬上約他夫婦來家便飯。一頓飯一席話之後,我們也就變成經常來往的朋友,因為大家背景相似喜好相同,頗有「共同語言」。這位律師朋友的中外文化底蘊居然非常深厚,我們可以談文學論小說探討古典音樂,也可乘興共唱幾段京劇或歌劇選曲,這在美國華人圈子裡倒是非常難得的伙伴。我們每隔月餘就會見面一次,打上八圈十二圈的小麻將,也會共享一頓晚飯。在我家時則進我夫婦的中西烹調,在他家時總去附近的賭場進餐,因為他積下不少免費餐飲點數,那兒的餐廳也是他的家廚也。
有道是「真人不露相」。交往之初我僅知龍生在華府擔任律師,後來才曉得他那工作單位僅律師就有八百,而他也是那著名事務所的合夥人。他那哈佛大學法學院、康乃爾大學法學哲學雙博士的學歷,更是金字招牌不在話下。有次在牌桌上我告訴龍生我曾付三百五十美金一小時「令我肉痛的高價」聘請一位美國律師,他卻閒閒地說﹕「那不算貴,人家付我七百五十美金一小時呢」。我當時心中暗忖,這位衣著隨便、態度和熙的朋友,雖在牌桌上拚死贏我五塊十塊,這場麻將跟這頓晚飯所花的時間,豈非八千一萬美金的「浪費」?
某天下午他又來我家雀戰,帶來一本他剛出版的小說,說是由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印行的。《聯合文學》是台灣《聯合報》集團旗下的重要刊物,在華語文學領域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他們擇稿嚴謹,出版的叢書也很有份量;龍生這位律師所寫的隨興小說,要不就是發行人總編輯破例成全,要不就是真有些門道了。
誰知這本龍生的「處男作」《證據》卻令我愛不釋手。我通常看書,包括看小說,都是看看停停;讀這本篇幅不長的《證據》,卻是一氣呵成。這本書分明頗受讀者歡迎,因為他在不到兩年間連續出版了兩本其他小說及一本以八個他曾經手的商業案件作為敘事基礎的「半小說」著作。作為一個文壇新手,他的產量可謂豐富,他的出版速度可說極快了。
龍生的小說有個特點,就是與法庭審案切切相關,而律師或檢察官調查案件的過程與法庭審理的步驟,在書裡也寫得非常詳細。這當然與他的專業有關,因為他曾累積大量的法庭實戰經驗,還熟知各類在法學院上課時討論過的判例。奇怪的是,這類對法律及法庭程序的細密敘述,並不讓讀者生厭,而它的可信度,也遠比六○、七○年代在美國非常走紅的偵探法庭電視集《派里.梅蓀》(Perry Mason)更勝一籌。
龍生三本已經出版的小說(《證據》、《拉斯維加斯的春天》、《沉冤》)以及這本《合理的懷疑》,另有一個特點,就是書中的主角都是優秀的華裔法界人士,也遠比他們的美國同事或對手聰明能幹。《證據》及《沉冤》裡的華府律師林平分明是龍生自己的化身,《拉斯維加斯的春天》以及《沉冤》裡的聯邦檢察官唐傑克也有一些龍生早年的俊朗與豪氣。《沉冤》裡正在法學院攻讀的女主角李琴妮,在《合理的懷疑》裡已是新進的助理律師,但延續《沉冤》裡的情節。我們看到她甘願放棄舊金山律師事務所優厚的薪金,來到賭城拉斯維加斯就業,只想為遭到冤獄,在本州坐牢十三年的母親伸冤。在《拉斯維加斯的春天》裡大放異彩的唐傑克在《合理的懷疑》及《沉冤》裡僅作配角,但已種下對李琴妮的愛苗。聽說龍生的下一本小說裡他將與琴妮發展愛情,而這對戀人也將成為今後小說的主角。在《證據》裡擔任女主角的空姐何潔茜,也是秀麗聰慧的華裔精英,在本書裡僅是驚鴻一瞥,但聽說在今後的小說裡仍將擔任重要角色,並與林平律師發展戀情。總之,這些優秀的華裔第二代將在龍生今後出版的作品裡紛紛再現,喜歡他這四本小說的讀者不妨拭目以待。
有些暢銷作家往往在寫了幾部小說之後江郎才盡,隨後的作品一部比一部差。細讀龍生的四部小說,我卻覺得一部比一部好,不但寫作技巧更加熟練,故事也越發引人,角色也分外可愛。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顯示龍生真有敘事的本領及創作的才華。聽說他這幾本作品已經得到獎項,可見他的法庭審判故事系列已為讀者及評論家激賞。在此我誠祝龍生靈感泉涌,在這文氣欠缺的美國賭城,持續不斷地創作描述本城風光的法庭小說,讓我在贏他五塊十塊之餘,還能讀他精彩的作品。
(本文作者為 Emeritus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Colorado, and資深舞台導演及戲劇學者,也是台灣大學及台北藝術大學卸任的講座教授。)
自序
西方法律的遠源是漢摩拉比法典(1760 B.C.),其中規定:「叫被告赤足走上火碳;如果他的雙腳未受傷,就判他「無罪。」(Code of Hammurabi)。
經過三千年的發展,英國法院的判例宣布:「當然政府要認明被告有罪;被告無需證明他沒有犯罪。」(The King V. Parr, 1739)。
這是西方文明進步的結果。
今天的英美法系的刑事追訴制度,運行於兩大原則之下。第一:法律推定刑事被告是無辜的(Presumed innocent),直到政府證明他確實已犯罪。第二:要證明刑事被告有罪,政府在法院中提出的證據必須明確,而沒有「合理的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這兩項原則,引導和局限警察和警探對犯罪嫌疑人的調查、檢察官對刑事被告的起訴、和法官及陪審團對案件的判決。
其實中國古代文化中也有相似的法理。唐朝以來,中國就有如下的法諺:「功疑為重,罪疑為輕」。雖然唐律、明律和清律都是帝王時代的法典,它們也曾含有「合理懷疑」和保護無辜的精神:「寧縱十惡,不殺一辜」。
本書的故事發生在美國西部內華達州的賭城拉斯維加斯。書中的故事環繞在「有罪無罪」、「合理懷疑」的觀念之間,描述在現實世界中這些法理的生態。像我過去出版的幾部法庭小說一樣,故事是虛構而所引法律都是真實的。
故事人物若似真人真事,當然是巧合。
作者於美國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