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同性婚姻」及其法制化的要求乃上個世紀於歐美急速發展之性解放革命的結果。在我看來,其真正目的不在於伸張同性戀者間的結婚權利,而在於解構人類普世的常態婚姻架構,為性解放掃除最根本的限制。其實,「權利」、「平等」、「自由」等等訴求只是手段,不受限的性自由才是目的。激進的性革命者很清楚知道(其實我們也知道),一旦常態婚姻制度被徹底打破,婚姻最為自然而根本的男女性別要件被解構,那麼性行為也必因之徹底解放,不受限制。我們很難想像也無法理解,婚姻最根本的男女兩性要件既然被取消了,那麼性關係還可能會有什麼不可跨越的禁忌。
受歐美此風潮影響,臺灣現在同性婚姻爭議日益熾烈,要求法制化同性婚姻之聲不絕於耳,甚至勢之所趨,難以阻擋。尤其一向積極倡議「婚姻平權」不遺餘力的民進黨如今執政之後,法制化同性婚姻更被視為理所當然。趨勢愈來愈明顯,媒體、演藝界、文化界、公眾人物、政客甚至學界大多支持同性婚姻,形成強大的「同性戀文化霸權」,致使反對者禁若寒蟬,不敢公開表明立場,也幾乎無自由表達的媒體空間與機會。
確實,同性戀者雖為少數,但「同性戀文化霸權」卻是事實。同性戀主義者可以「歧視」之名自由地謾罵、詆毀、攻擊、醜化、污名化甚至透過種種政治與法律權力打擊他們的對手,致使任何不支持、反對或批評「同性戀」者都被迫要限縮自己的權利與自由。歐美現況已清楚顯示,個人的宗教信仰、道德良知、思想、言論等最為基本而珍貴的權利與自由一旦碰上「同性戀」都必須退讓,都被迫降格,甚至要被法律懲罰。同性戀儼然成為一種在一切權利之上的至高特權,同性戀文化則成了人人不得不順從的獨裁與集權勢力。
臺灣法界當然也受此風潮影響,逐漸屈服。新世代法律人尤其如此,視法制化同性婚姻乃理所當然的司法革新進步,視重新定義婚姻、家庭與基本倫常關係為尊重基本人權之必然要求。但細察此等法律人所謂「婚姻平權」或「多元成家」言論,其立論甚為淺薄,毫無深刻、嚴謹之法理可言,反倒充滿特定意識形態與媚俗的煽情修辭。
在我看來,由於特定文化界與學術界「菁英」之刻意引進,以及自視新潮進步之政治集團的推波助瀾,當前臺灣幾幾乎乎是當代歐美之性解放文化帝國主義的殖民地,一味臣服、歌頌、仿效五花八門的「性實踐」,毫無反省批判力可言。甚可悲!
我要對抗這個歐美世俗文化帝國主義的性解放風潮,絕不妥協。我的基本立場是:婚姻是男人與女人的結合。這是婚姻的本質要件,也是古往今來所有人類共同認定有關婚姻制度的基本理解。其中,一夫一妻是最尊貴完美的婚姻制度,新人類生命最好的生長場所,家庭與社會最自然而穩固的根源。整個人類社會、文化、倫常、道德皆源於婚姻,並為其所支撐,因而婚姻及其形成之家庭無可取代。正如人無權發明並改造男人與女人,一樣,人也無權發明並重新定義婚姻。因此,所謂的「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國家不應將之法制化,意圖藉此制度性變更婚姻的根本意義與價值。
對我而言,政治是文化的果實。沒有美好的文化,美好的政治不可能;而美好的文化出於美善的人,美善的人則又出於美善的婚姻家庭。因此,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護衛個人、婚姻與家庭不可取代的價值,使之成為美好文化的根基,並竭力對抗任何意圖傷害個人、婚姻與家庭之自然且基本價值的政治權力。無論如何,個人、婚姻、家庭都優先於政治,因而政治無權破壞個人、婚姻與家庭之自然又基本的價值。這就是我的立場。在臺灣的政治獨裁統治幾乎被解構殆盡後的今天,我期待這本小書能成為對抗另一種「裝作光明天使」之臺灣新興獨裁勢力的見證。
本書由六篇文字集結而成:四篇發言稿、一篇回應文與一篇問答。每篇反覆申論相同的論點,但論述方式與重點各不相同;原則上各篇可獨立閱讀,但合觀則更能呈現思想的完整性。
在臺灣同性戀主義文化極熾烈的情況下,非常感謝橄欖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金玉梅女士慨然答應出版這本「政治不正確」的小書,讓臺灣讀者有機會得以公開聽聞我這微小的逆流之聲。
20160531 方濟樓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