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即地棍也。
其人橫行於市,互相團結,脈絡貫通,
平日皆無職業,專事遊蕩,設阱陷人。
概括的說,流氓的定義是放刁、撒賴、施展下流手法,諸如鬥毆、猥褻強姦婦女等惡劣行為,或大量使用種種惡劣行為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的人。
流氓本指遊民。由於遊民無產無業、到處遊蕩,有時為了謀生,會不擇手段地攫取別人的財物。流氓更是一種醜惡的社會現象,它在歷史上客觀地存在過,並產生過巨大的影響,更重要的是流氓在當今社會各地仍然泛濫成災、嚴重危害社會。研究流氓史,對於打擊現實的流氓犯罪活動無疑有借鑑、促進作用,而且在社會民俗文化方面也有極高的學術價值。另一方面,流氓習俗文化又與社會主體文化有著密切關係,尤其是民間風俗中的某些陳規習俗,像是流氓的好勇鬥狠就和許多地方歷代相傳的民風強悍、推崇武功有密切關聯。
作者簡介
陸德陽為大陸知名學者,於民俗文史研究成果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