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倫 理
倫理的定義
倫理英文字為“ethics”,是從希臘字“ethos”而來,原意為風俗、習慣、行為與品性。倫理學是哲學的一分支,又稱道德哲學。因社會中將「應該做」及「必須做」視為道德。
倫理學是研究人類行為的是非善惡,試圖經由理性的探究,運用一些適切的原則或規則,加以價值判斷及道德抉擇,去確認及證實人在特殊情境下所做的正當行為,使人類的行為有所規範之一種科學(Curtin, 1988)。
倫理學的類別
倫理學分兩大類別,其為非規範性倫理學(non-normative ethics)及規範性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
非規範性倫理學
非規範性倫理學(non-normative ethics)包括描述性倫理學(descriptive ethics)及理論倫理學(metaethics)兩種。
描述性倫理學:學者用道德的眼光,觀察社會中個人行為及社會生活的模式。實際的描述道德行為和信念體系或理念。這是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和歷史學可以做的工作,也是屬於所謂描述性倫理學的學問。
理論倫理學:倫理學家並不僅以這樣的描述為滿足,他們進而尋求及指認行為之所以為道德或不道德背後的理由。因此需要把一些用以描述道德或不道德的名詞、理念、涵義、辯解乃至於推論,加以分析。這就是理論倫理學的學問。
規範性倫理學
倫理學的最終目的是在具有規範性;乃是教導我們如何將經過理論倫理學者認為恰當的道德理論(theory)、原則(principles)和規則(rules)及價值觀,應用到現實生活中,或為道德行為的指引。換言之,就是具有規定人們應該怎麼做,才合乎道德的涵義,就是規範性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的學問。
生命醫學倫理學(bio-medical ethics)是門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也是一種規範性倫理學。它把一般性的倫理理論、原則和規則,應用到醫療健康照護上,其中包括護理領域,所以醫護人員面臨倫理問題時,就要以理性的思考與判斷,如對安樂死問題討論很久,有關人的生命權及生存權,要立法又怕被濫用,要合乎倫理,也要合法,極為困難。
倫理學的起源與演變
西洋傳統的倫理學隨著西洋文化的演變,從古希臘經過中世紀到文藝復興演變成西方的倫理學。
古希臘倫理學
具有共同的特徵,個人作為一個自然物而存在,追求的是人性的完善,強調理智的發展。智慧或哲學是追求幸福的手段,使人們認識至善,調整自己的生活,達到目標,它也是幸福的內容。著名的古希臘哲學家有蘇格拉底(Socrates, 469 399 B.C.)及柏拉圖(Plato, 428 347 B.C.)。
蘇格拉底是位道德哲學家,他將德性考慮為理智的形式,人的優越也是在於理智,沒有知識就沒有德性,而德性是認識萬物的起點。
柏拉圖說:「理性在知識之中,完善的知識就是哲學。」他解釋:「正義的人」,使我們看到四種基本的德性──智慧、勇敢、自制和正義。他直接指出:「倫理求善」,並認為「真」、「善」、「美」是為一體(李小璐,2002)。有人說:「西方的哲學思想在柏拉圖時代已有了,後來只是再三的反省、商榷和修正而已。」所以古希臘倫理學是一種德性論形式。
基督教倫理學
根據上帝的旨意,告訴人們何者為義務,何者為罪惡,是一種義務論,遵循上帝的旨意為義務,否定世俗所追求的一切。它不指導人們促進個人及社會的福利,而是建立規則,在需要時,作為解釋和釋疑之用。
現代倫理學
從形式上看,它是義務論,實質上傾向於古希臘的倫理學,強調使個人生活完善的德性和義務。討論到至善時,首先想到的不是個人的善,而是整體的善,就是大我,重視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也接受一些基督教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