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類歷史的微縮,它與我們同在,從搖籃到墳墓。《關於法律的100個故事》揭示了人類在法律領域裡漫長而艱苦的探索。
我們都生活在一個,“無處不法律”的世界。誠如大眾所說:“自由就是在社群的道德中、習俗跟法律能接受的範圍所能做的”
人們用流血的雙腳在充滿荊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
法律,一直肩負人道主義的重任,
恰如一首詩說的那樣;
是的,我們對她求全責任,
而她,
疲倦神,已然耳聾眼花,
過度的操勞,終於使她如此疲乏。
她不左顧右盼,
只默默地向前,向前……
肩負著巨大的,難以承受的重擔,
沿著她命運的無盡軌道,邁著她的永遠不變的步伐。
國王雖在萬人之上。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信仰自由,就是信仰法律。
法律是人類歷史的微縮。是追求自由的的故事,
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迄今為止,幾乎很少有人嘗試講述法律的故事以饗廣大讀者,這本書來得正是時候!
法律是故事,是我們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識,是我們關於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識;法律是夢想,是我們對明天的夢想。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甘迺迪
作者簡介:
徐子良
律師,法學系研究生,曾在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學習多年,對東西方法律有著全盤的認識和瞭解。目前,從事法理學的研究和推廣工作。著有《關於法律的100個故事》。
各界推薦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編輯手記】
「悅讀」故事——瞭解法律的方便之門
法律伴隨著人類進步的歷程,特別是社會政治進步的整個歷史。人類從奴役走向自由,都與法律有著密切的關係。
關於法律的起源,中國和西方有一個很大的不同。
中國是由「聖人」或「先王」制訂禮儀和法律,以此安排個人在社會等級中的位置,明確個人應得的分配份額,從而使社會安定有序。總結起來無非三點:一、人類生而有社會關係,不然如同禽獸;二、人類社會一開始是凌亂的,是上天派來的聖人將人類從愚昧帶向文明;三、最早的法律就是聖人對於人生和社會的思考。
西方則是人與人之間透過契約關係形成公認的規則,起初可能表現為習慣,而後則會公定為法律。如果你去google 一下「TheOrigin Of Law」(法律的起源),我相信,所有關於這方面的論文、研究,首先討論就是「上帝」。為什麼要先討論「上帝」呢?因為要評判一件事情,必須明確誰才是最終的仲裁者。在西方,答案只有「上帝」。但這裡所指的「上帝」,不但是宗教的象徵,更是公理和正義的象徵。
中國文明源遠流長,從幾千年前的炎黃時代開始就有了法律的影子,不幸的是,在漫長的專制社會,法律一直臣服於皇權,淪為了君王的意志。無怪乎日本人滋賀秀蘭說:「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形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一直到了清朝末期,中國才開啟了向西方學習近代法律的大門。雖然此舉並未將晚清政府從腐朽落後的局面中解救出來,但它卻將西方先進的法律理念引入到中國,為隨之而來的社會變革奠定了基礎。
西方法律的發端始於古希臘和古羅馬,二者為現代世界的法律制度構造了近於完美的框架。到了中世紀,世俗的法律被愚蠢的宗教裁判所代替,秩序井然的訴訟程序被封建割據的領主隨意踐踏。但即便如此,人們尋求法律和正義的努力始終沒有停止。
「君權神授」的荒謬為「君權民授」的正義埋下了伏筆,宗教對於世俗社會的粗暴干涉反而為現代社會的三權分立提供了線索。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西方世界曾出現過各式各樣的法學系別,比如古羅馬法系、日爾曼法系、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等等。
它們隨著時間的流逝和社會的發展進步也在發生著變化,有的已經煙消雲散,有的被改頭換面,有的還在沿用煥發著勃勃生機。
以開放的胸懷和科學的態度去學習、借鑑、理解各國法律知識,不僅僅是一個國家應有的態度,也是每個公民應該掌握的一種常識。正是基於這樣的想法,《關於法律的100 個故事》得以創作和出版。
這本書共分上、下兩篇,以講故事的形式分別從法律的發展、構成、著作和具體分類等幾個方面向讀者介紹法律的歷史沿革、基本常識。
上、下兩篇又細分為七個章節,每個章節都涵蓋了中、西方法律不同的特點。
在第一章《法律的歷史沿革》中,我們可以看到中西方法律的發展史:古希臘人為自己的城邦利益而戰最終確立了以城邦生活為基礎的古希臘法律;古羅馬的法律機器得以完美運行,得益於程序完備的羅馬法庭和專業律師階層的出現;蘇格拉底因捍衛法律原則而亡;摩西以「十誡」做為上帝所賦予的神聖之法;中國的炎帝和黃帝則經過一場戰爭確立了最初的部落規則。
在這些形態各異的故事中,我們不僅能看到法律的歷史,還能透過法律的歷史看到人類發展的歷史。
在第二章《法律的相關典籍及基本原則》中,筆者介紹了法律演變過程中出現過的著名法典,如《漢摩拉比法典》、《查士丁尼法典》、《拿破崙法典》等等。這些法典都是各國在探索文
明道路上的經典。
在第三章《法律的組成部分及影響司法的因素》中,我們可以看到大法官、律師、陪審團在司法程序中的作用及公民應該享有的言論、宗教等方面的自由。
本書的下篇《法律學的具體分類》共分為四個章節,筆者分別從基本法,刑法,婚姻法,物權法、財產法及國際法等方面介紹了法律學的分支。在這幾章中,有女神化身天皇制訂法律的神話,有攻佔巴士底監獄的荒謬,也有一封小偷寫給法官的信;有皇妃霸佔家財,有美女引發的戰爭,也有破鏡重圓的愛情和出軌產下私生子引起的各種問題……在回味這些故事的同時,輕鬆做法律達人。
法律是故事,是我們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識,是我們關於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識;法律是夢想,是我們對明天的夢想。本書固然不能涵蓋世界法律在幾千年間發生的全部問題,卻能為讀者朋友瞭解世界各國法律常識提供一個方便之門。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編輯手記】
「悅讀」故事——瞭解法律的方便之門
法律伴隨著人類進步的歷程,特別是社會政治進步的整個歷史。人類從奴役走向自由,都與法律有著密切的關係。
關於法律的起源,中國和西方有一個很大的不同。
中國是由「聖人」或「先王」制訂禮儀和法律,以此安排個人在社會等級中的位置,明確個人應得的分配份額,從而使社會安定有序。總結起來無非三點:一、人類生而有社會關係,不然如同禽獸;二、人類社會一開始是凌亂的,是上天派來的聖人將人類從愚昧帶向文明;三、最早的法律就是聖人對於人生和社會的思考...
章節試閱
蘇格拉底是怎麼死的
西方法治人治之爭
法治與人治是相對立的兩種法律文化,` 前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後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能動性和權變性。
西元前三九九年,古希臘偉大的思想家蘇格拉底在他自己的城邦雅典被判死刑。
指控他的三位檢察官分別是合唱歌曲作者墨勒托斯,製革匠人安尼托斯以及一位歷史沒有留下姓名的演說家。他們對蘇格拉底的指控詞是:「蘇格拉底違反城邦現行法律,不尊重城邦奉行的神明,引入了新的神明;他還妄圖用言語蠱惑城邦裡的年輕人,使他們誤入歧途。」原本是莫須有的罪名,三位檢察官竟然威逼利誘雅典過半的公民同意了對蘇格拉底執行死刑。
死刑雖然宣判了,卻因為蘇格拉底的影響力沒有被立即執行,而是緩刑一個月。
在這一個月的緩刑期中,蘇格拉底是有機會逃跑的。
他的朋友和學生們早已安排好了逃走的計畫,沒想到蘇格拉底就是不為所動。他對關心自己的人說:「我是雅典的公民,即便現在遭到不公平的對待,我還是要遵從雅典的法律。法律賦予檢察官審判我的權力,我就要遵從判決的結果。」
逃走不行,朋友們就勸蘇格拉底請求寬恕。當時。雅典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人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可以透過繳納一定金額的寬恕金來請求寬恕。蘇格拉底堅信死後可以到達另一個國度,充滿希望地重新開始生活,拒絕繳納。
行刑的日子不可避免地來臨了。
蘇格拉底將要飲鴆就死,他的親友和學生們圍繞在他的身邊悲痛萬分。
他的一個朋友問他:「你死後打算如何安葬?」
蘇格拉底說:「按照日常的安葬方式即可。但你們一定要記得,在我的墓誌銘寫上:這裡埋葬的只是蘇格拉底的軀體。你們都不要悲傷,我將去另一個國度重新開始生活,在那裡我還是要推行以法治國的理念。」
說完,蘇格拉底就到另一個房間裡去沐浴了。
當他從房間裡走出來的時候,天色已經漸暗,行刑官帶著一個托著毒酒的少年走到他身邊,對他說:「蘇格拉底,你不愧是偉大的思想家。在這裡行刑的人,臨死之前不是咒罵就是拖延時間。只有你,從關押到現在,一句怨言都沒有,還鼓勵身邊的人。我現在開始懷疑三位檢察官的判罰是否公平。」
蘇格拉底微笑著對他說:「保重。」
行刑官不忍再看,讓少年將酒杯遞給蘇格拉底,告訴他:「把這杯酒喝下去後,可以四處走走,當你感覺到雙腳愈來愈沉重的時候,就可以躺下休息了。」
蘇格拉底端起酒杯將毒酒一飲而盡,身邊人無不流淚。
喝完毒酒,蘇格拉底談笑風生,和往常沒有什麼兩樣。等到雙腳愈來愈沉重的時候,他躺倒在床上。
行刑官按著他的雙腳問:「感覺到痛嗎?」
蘇格拉底搖搖頭。
行刑官知道,此刻毒酒已經開始蔓延到腳部了。
在蘇格拉底舌頭變僵硬的時候,行刑官在他的身上蒙了一層白布。
就這樣,一代偉人離開了人世。
法學講堂
蘇格拉底用死證明了自己的信念:「遵從法律是一種美德」。
他清楚「法治與人治,就像一場賽跑。許多賽跑的失敗,都是失敗在最後的幾步。跑『應跑的路』已經不容易,『跑到盡頭』當然更困難。」為此,他願意用生命去踐行這個理念。
蘇格拉底的死讓西方的法學家們一直在追問一個問題: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民眾是不是應該有反抗的權利?
小知識
蘇格拉底:(西元前四六九年~西元前三九九年),古希臘著名的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法學家,被稱為「西方的孔子」。他被認為是西方哲學的奠基者。沒有留下著作,其思想和生平記述來自於後來的學者——主要是他的學生柏拉圖和同時代的劇作家阿里斯托芬的劇作中。
蘇格拉底是怎麼死的
西方法治人治之爭
法治與人治是相對立的兩種法律文化,` 前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後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能動性和權變性。
西元前三九九年,古希臘偉大的思想家蘇格拉底在他自己的城邦雅典被判死刑。
指控他的三位檢察官分別是合唱歌曲作者墨勒托斯,製革匠人安尼托斯以及一位歷史沒有留下姓名的演說家。他們對蘇格拉底的指控詞是:「蘇格拉底違反城邦現行法律,不尊重城邦奉行的神明,引入了新的神明;他還妄圖用言語蠱惑城邦裡的年輕人...
作者序
懂法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懂法是為了更好的生活法律,古老而又年輕。
說它古老,是因為它擁有漫長的歷史;說它年輕,是因為時至今日,它還在不斷完善和發展,在未來依舊會煥發勃勃生機。
法律,是人類歷史的縮影。
當我們翻開歷史的畫卷,看到人類從原始社會走來,他們之間有著最原始的氏族規則,這些規則被稱為民間法。在這之前,人類生活在自然界中,如同上帝的螞蟻,即便這樣,他們也有法律,這些法律被法學家們稱為自然法。人類從氏族社會走向奴隸社會,他們擁有古羅馬帝國的城邦法、古埃及的農奴法……到了黑暗的中世紀,世俗的法律被教會法取代,文藝復興之後,法律至上成為一種信仰,司法權真正脫離行政權和立法權而獨立。在人類踏過荊棘,在流血抗爭中走向現代社會,他們又擁有了國際法。
可見,法律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是如影相隨的。
不僅如此,法律還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做為一國公民,個人權利由基本法來保障;在經濟生活中,有物權法監督交易的規範操作;在人與人之間的婚嫁娶離中,有婚姻法保護;
受到人身傷害,有刑法來為你討還公道;出國在外,國際法接過國內法護衛的盾牌;甚至在死後,也會有財產法來保障遺產不受侵佔。
瞭解法律、學會法律,能讓我們更清晰地瞭解人類的歷史,更好地生活在法治社會中。
出於這個目的,我應出版者邀請,為讀者朋友撰寫了《關於法律的100 個故事》這本書。
它不是枯燥的法律理論書,而是一本法律故事書,力求讓讀者朋友在故事中學會法律。當然,本書也不盡完善,不可能涵蓋幾千年的法律發展史,只是試圖拋磚引玉,為讀者朋友將來讀懂
更多的法律書籍奠定基礎。
在這一百個法律故事中,讀者可以瞭解到法律是以大多數人的權益為基準的,維護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一個人的努力或許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法律的發展,但這種影響是極小的,促進法律不斷完善和進步的還是無數普通人的意願,這是 「良心」規則的延續。你也可以看到法律做為人為規定的條例,的確有不合理
的地方,但法律卻能在最大程度上展現公平和正義。
法律,一直肩負人道主義的重任,恰如一首詩說的那樣:
是的,我們對她求全責備,
而她,疲倦的神,已然耳聾眼花,過度的操勞,終於使她如此疲乏。
她不左顧右盼,只默默地向前,向前……
肩負著巨大的,難以承受的重擔,
沿著她命運的無盡軌道,
邁著她的永遠不變的步伐。
懂法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懂法是為了更好的生活法律,古老而又年輕。
說它古老,是因為它擁有漫長的歷史;說它年輕,是因為時至今日,它還在不斷完善和發展,在未來依舊會煥發勃勃生機。
法律,是人類歷史的縮影。
當我們翻開歷史的畫卷,看到人類從原始社會走來,他們之間有著最原始的氏族規則,這些規則被稱為民間法。在這之前,人類生活在自然界中,如同上帝的螞蟻,即便這樣,他們也有法律,這些法律被法學家們稱為自然法。人類從氏族社會走向奴隸社會,他們擁有古羅馬帝國的城邦法、古埃及的農奴法……到了黑暗的中世紀,世俗的法律...
目錄
上篇 法律學概論
第一章 法律的歷史沿革
為城邦而戰的三百勇士——古希臘法律的起源
王權釀造的悲劇——古希臘的自然法
蘇格拉底是怎麼死的——西方法治與人治之爭
腓尼基的神話——柏拉圖與理想國
不結果的椰子樹——民間法的由來
彩虹的立約——《聖經》也是法律
《摩西十誡》——西方古代法律的信仰色彩
尼西亞信經——教會法的形成
麥加的先知——伊斯蘭教法律的起源
亨利四世與教會抗衡——君權神聖的法制學說
孟德斯鳩論法——古典自然法學說
先例為上的遵循——英國法律的發展
引發戰爭的奴隸案——美國法律的發展
大法官跌宕的一生——衡平法系
十二表法——大陸法系
黃帝開創華夏文明——中國法律的起源
讓神明決定是否有罪——中國的神權法
大統一國家的建立——中國秦漢至明清的法律特點
康有為的「第三夫人」——中國近代法律的轉型
第二章 法律的相關典籍及基本原則
奴隸的命運——《烏爾納姆法典》
玄武岩上的楔形文字法——《漢摩拉比法典》
查士丁尼的野心——《民法大全》
修行者的奇遇——《摩奴法典》
平民的抗議——《德拉古法典》
哲學家的愛情合約——《拿破崙法典》
用生命守護的諾言——《德國民法典》
中國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子產「鑄刑書」
對小偷的懲罰——《法經》
商鞅變法——《秦律》
孤獨的皇帝——《北齊律》
愛情規矩多——《唐律》
孩子是誰的——古希伯來法的自由裁量權及宗教色彩
自由之子曼德拉——正義與自由是法律永恆的原則
紐倫堡大審判——法律的公理性原則與政策性原則
殺死祖父後的繼承權——法律的實體性規範與程序性規範
米蘭達警告——西方法律的正當程序原則
「殺妻」無罪——英美陪審團原則
總統也失業——三權分立原則
法不外乎人情——中國的「德主刑輔」原則
第三章 法律的組成部分及影響司法的因素
一半的傘——法官
辦公室的「羅曼」史——律師
月光下的殺人案——辯護詞
謀殺現場的釣魚線——推理
拒繳學費的學生——悖論
指紋指證殺人犯——證據
螞蟻與大象的爭鬥——庭外和解
倒楣的貝克——上訴制度
芝加哥七君子——政治審判
在上帝之下——憲法是唯一信仰
波士頓的生命見證——宗教自由
墮胎是不是謀殺——社會問題
避免國王的記恨——言論自由
下篇 法律學的具體分類
第四章 基本法的理念與制度
美女引發的戰爭——古希臘的憲法
元老的提議——古羅馬的元首制
貪婪的裁判官——古羅馬《萬民法》
神秘的女教皇——教會法的理念
鱷魚的裁決——《日爾曼法》
永恆的古城——中世紀的城市法
青草地上的請願——英國《大憲章》
公民資格的神聖——《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攻佔巴士底監獄——法國《雅各賓憲法》
抬高一公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
女神化身的天皇——日本《明治憲法》
被囚禁的皇帝——中國第一部憲法《欽定憲法大綱》
第五章 刑法的理念與制度
法老的詛咒——古埃及的刑罰制度
午夜的尖叫——日爾曼刑法
最後的火刑——教會的刑法
一個小偷的來信——西方近代的刑法理念轉型
一便士的罰款——英國刑法
叛國罪不容恕——美國刑法
沙漠中的遠端謀殺——法國刑法
毒梟落網——德國刑法
平民皇后的審判——日本刑法
司馬遷受刑——中國刑法發展
秋前凌遲處死——中國第一部刑法《大清刑律》
第六章 婚姻家庭法的理念與制度
妻子的背叛——羅馬婚姻制度
搶來的媳婦——日爾曼民族的婚姻法
永不離棄的婚姻——教會法中的婚姻制度
破鏡重圓——伊斯蘭教婚姻法
保護婚姻的結晶——英國中世紀婚姻家庭法
牽手一百年——英國現代婚姻制度
被遣返的新娘——美國婚姻法
寬容的力量——日本婚姻法
私生子的繼承權——歐洲婚姻家庭法
愛情的選擇——西方關於同性戀的法律
孔雀東南飛——中國古代婚姻制度
露水新郎——中國民間走婚制度
第七章 物權、財產法及國際法的理念與制度
幸運的尤利烏斯——古羅馬的物權法
契約滅族——古羅馬契約法
多分一塊地——日爾曼物權法
「割肉」合約——教會法中的財產制度
磨坊主人的賠償金——德國物權法
為女兒買的信託——英國的財產法
刁難人的柵欄——美國財產法
皇妃爭奪家產——中國古代財產法
埃及法老與赫梯國王的契約——人類歷史最早的國際公約
和平會議與主權國家——歐洲近代國際法
聯合國的成立——現代國際法
公海上的謀殺——國際海洋法公約
中俄《尼布楚條約》的簽定——傳教士帶來的舶來品將中國正式引入國際法
上篇 法律學概論
第一章 法律的歷史沿革
為城邦而戰的三百勇士——古希臘法律的起源
王權釀造的悲劇——古希臘的自然法
蘇格拉底是怎麼死的——西方法治與人治之爭
腓尼基的神話——柏拉圖與理想國
不結果的椰子樹——民間法的由來
彩虹的立約——《聖經》也是法律
《摩西十誡》——西方古代法律的信仰色彩
尼西亞信經——教會法的形成
麥加的先知——伊斯蘭教法律的起源
亨利四世與教會抗衡——君權神聖的法制學說
孟德斯鳩論法——古典自然法學說
先例為上的遵循——英國法律的發展
引發戰爭的奴隸案——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