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應做的,就是財政要幹的」,這並不是說政府可以為所欲為,政府應做和政府可能做的,這除了取決於政府的自身性質和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外,還受政府與市場作用範圍的制約,實際上,要想明確政府應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就需要嚴格界定政府與市場的責任範圍,概括來說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第一,從責任範圍上看,政府所干預的活動的界限應在市場失靈領域內,而市場機制的調節應在政府失效的領域,第二,從作用的層次上看,政府活動主要在宏觀經濟層面上,而市場經濟主要在微觀經濟層面上,第三,從公平與效率準則的實現上,政府主要致力於社會公平,市場主要致力於社會效率提高 。
財政的職能研究財政職能的任務,是從理論上概括財政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財政職能的概括與分類對構建財政學的理論體系,確定財政學研究的內容、方向和目標,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中國財政理論界對財政職能的研究有不同的思路,因而有不同的表述,其實財政是政府的一種經濟行為,是履行和實現政府經濟職能的手段,所以,財政職能就是政府的經濟職能,即資源配置、 收入分配、經濟穩定與發展,這裡要研究的問題,主要是分析和研究財政在履行和實現政府經濟職能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財政履行和實現政府經濟職能的特殊機制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