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一 <通往解決之道>
許維素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副教授
在我學習「焦點解決短期治療」(Solution-focused brief therapy)的過程中,也閱讀過「解決導向療法」(Solution-Oriented Therapy)創始人比爾.歐漢龍(Bill O’Hanlon)的一些書籍。他是一位十分善於將自己的思維形諸語言文字的治療師,使大眾能透過他多產、詳盡而動人的撰寫與敘說,分享與學習其豐富的治療與訓練經驗。
對我而言,我也是從他的書籍中獲益的一位讀者,因為「解決導向療法」與「焦點解決短期治療」有如「同出一宗」;兩者同樣深受心理研究團隊(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及米爾頓.艾瑞克森(Milton Erickson)催眠學派的影響,同樣歸屬於後現代學派,對於「解決之道」(solution)、優勢(strength)及「可能性」(possibility)的強調,也大大勝過對問題成因或病理的探究。所以,當年透過閱讀,推動著初踏入後現代思潮的我,能從傳統心理治療的思考機制跳脫而出,轉而更能捕捉與擁抱「解決之道」的思維。這些閱讀經驗,成為我學習之路中的重要橋樑。
多年後,再來看歐漢龍和米雪兒.韋拿戴維斯(Michele Weiner-Davis)撰寫的《心理治療的新趨勢》(In Search of Solutions)時,發現自己的心境大為不同,也能清楚區分「焦點解決短期治療」與「解決導向療法」的差異。翻開本書第一至第五章,乍看之下,這兩派真的會讓人誤以為是同一取向,因為這幾章強調的原理原則,亦多是「焦點解決短期治療」涵納的重點;特別是戴維斯還接受過「焦點解決短期治療」的多年薰陶,並深受其創始人史提夫.笛夏德(Steve de Shazer)的影響。然而二者之別,則特別可從第六章與第七章的內容窺出端倪。
相對於「解決導向療法」著重介入與打斷負向循環模式,「焦點解決短期治療」更積極探討與創造正向循環;而「焦點解決短期治療」重視當事人目標的意義及奇蹟問句的運用,多於「解決導向療法」;至於「解決導向療法」直接使用催眠技術的方式,則不會出現在「焦點解決短期治療」中。這些差異,應彰顯出兩者某些重要哲學的不同。至少就我來看,「解決導向療法」治療師的專家角色多於「焦點解決短期治療」,其主動、精采的建議與介入方式,可能會讓傳統心理治療的實務工作者更能理解或接納,也能符合某些期待治療師角色較為指導性的當事人,而此處,也可能正是「解決導向療法」自認為突破「焦點解決短期治療」的限制所在;「焦點解決短期治療」則始終如一地希望以「未知」(not knowing)之好奇,如同「行動研究」(action research)的歷程,「身後一步」(one step behind)引導當事人自己實驗化地形成自己的解決方法,甚至戲稱「若當事人忘了他曾見過治療師,只記得自己做了什麼,才是成功的治療。」(Harry,2007)這種對當事人的目標、例外、自我決定,以及解決歷程設計與實踐的信任與尊重,也是最令我佩服且期許不斷再追求與突破之處。
雖然我個人偏好投入「焦點解決短期治療」,但本書的翻譯大作問世,仍讓我非常欣賞與雀躍。因為本書的寫法淺顯易懂,實務對話與案例故事穿插著簡明扼要的哲理綱要,讓閱讀變成一種舒適輕鬆又有實在收穫的過程;而且,又多了一本後現代正向思考的心理治療叢書,能讓許多同好得以享受、初探者得以一窺堂奧,怎能不令人鼓舞!尤其,如同一位實務工作者的好友曾告訴我:「對我們實務工作者來說,『黑貓、白貓都不重要,能捉老鼠的就是好貓』;什麼學派比較厲害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幫到當事人的學派就是好派別!」因此,能在專業領域引進各種多元豐富的有效學派之相關書籍與訓練,將使國內實務工作者的眼界更開闊、專業知能更豐沛,進而更能強化當事人的福祉,才不枉助人的一本初衷!
推薦序二 <打破舊框??改變的空間就寬廣起來了>
鄭玄藏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講師
個人從事心理諮商工作已逾卅年,對「諮商」的認識一直是「先蒐集資料,了解案主是怎樣的一個人;他所抱怨的問題是什麼?問題癥結何在?」(這幾部分所涉及的是人格心理學、發展心理學與精神病理學)接著便就自己資料庫中可以處理案主問題的策略擇優運用,再評估執行結果。迨彼此都同意原先問題不再構成困擾,便是結案的時機。
上述工作模式,是一般諮商人員奉為圭臬的諮商理論之四大建構因素:1.人性觀;2. 精神病理觀;3.處理策略;4.諮商技巧。依此概念模式,一個案例談下來,往往要持續數月或數年。
直到後現代主義引入台灣,解構口號響徹雲霄,個人才開始接觸「焦點解決取向」(Solution-Focus Approach)此一新興心理治療學派。此種模式並不以診斷問題、探究問題成因,再消除問題癥結來協助案主,而是將促成案主改變的著力點置於其本身即擁有的:「沒有困擾發生時的情境、行動」之經驗;不追究問題根源,而是看出(或相信)解決問題的策略即蘊藏在個案的光明面(或例外)當中。所以這是一種未來導向(future-orientation)、對個人潛能高度信任與尊重、十分以案主為中心的治療法。而且,在受過良好訓練、有經驗的諮商師手中,通常只要經過五、六次晤談,即可達成雙方明確協議出的治療目標而結案。與傳統理論、做法相較,改變的出現可說是迅捷無比。綜合而言,解決導向療法的特色(或核心信念)為:
1. 以案主的目標為治療目標,相信案主是了解自己的專家,最清楚自己的生活要如何過 (如何生活才能滿足自己的需求)。重點在於:改變的目標如何明確指引出可操作的定義,書中有詳細介紹。
2.在晤談時間內積極引導案主尋找例外;但並非一成不變地問案主:「你做了什麼事,能讓問題不發生?」而是要依案主與人互動的模式,找出案主的正向特例之後,才介入誘導。本書在這部分有特別的解析,參考價值極高。
3.利用未來性(特別是催眠、暗示性質的置入前提假設誘導法)、正向的語言,引導案主朝「解決」而非「探究問題成因」的方向去努力。這是個人最有收穫的部分。
4.尊重案主的主觀現實(reality),不強加諮商員的價值觀、解決方案於案主身上。但這並不表示諮商員是價值中立的,附錄兩位作者的相關對談,值得三讀。
5 .強調資源就在案主手中,所以知道有效的策略就多做一些,無效的就不必再試。本書兩位作者特別提醒諮商員留意,不要陷入無效的重複黑洞。
6.每次的晤談流程均有脈絡可循,且要對案主的用語格外留心,要能聽出表面意思之外的豐富線索。
7.重視系統觀點,相信在每次晤談中若能讓案主看到自己的小改變,引發情境中其他人、事的改變,案主便能經驗到自己又朝目標邁進了一小步,如此便能帶來滾雪球效應。
雖然本書的兩位作者竭盡所能,以極具啟發性的實例與對話來闡明「解決導向」的接案要領,但個人還是要提醒讀者留意:本書並非一般的心理自助手冊,若閱讀此書後,即想將書中各種有效引發改變的方法用到自己身上來處理問題,便犯了將「解決導向療法」看得太過簡單之弊。
下面的案例是書中經常提到的催眠大師,也是解決取向一派的創始者米爾頓.艾瑞克森治療過的案例:
「某女士前來求教艾氏,她深為體重過重而苦,但不論找哪位專家,用何種方式減肥,都只能維持標準體重兩個月,之後便會胖回原本體重。」
假設您已看完本書,請問您會如何處理?
艾氏要求案主先簽下一份承諾書,要她在一個月內努力增胖十公斤,艾氏才能有效地助她減肥。
女士經過一番掙扎,勉強同意了。果真在她增胖十公斤後,即能依照艾氏要求的控制飲食與運動之類的尋常方法,迅速將體重降至理想標準,且從此不再復胖。親愛的讀者,您看出此案例的成功關鍵了嗎?
依照艾氏的風格,他大概會這麼說:能夠順利指出該女士之所以減肥成功,且不再復胖之訣竅者,便有資格嘗試用「解決導向」的模式來自助助人。
本書對於已有實際接案經驗,正巧碰到瓶頸,而亟思有所突破的諮商人員,將會有最大的幫助。新的知識要加上使用者不斷參照自己的經驗來修正,才會得心應手,這也是本書兩位作者不斷提醒我們的。接案如此,生活亦然,謹為序。
推薦序三<解決問題是助人者的要務>
邱德才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執行長
乍看書名,以為「解決導向療法」類似於解決問題概念;細讀內容,又以為是「焦點解決短期心理諮商」(SFBT)的相關支派,不過在精神上的確是十分相似的概念。尋求諮商或治療的當事人都帶著困擾的問題而來,然而有許多當事人對問題究竟是什麼也未必有清楚的看法,有賴治療師或諮商師耐心傾聽與引導,協助當事人理出一個頭緒;也有一些當事人可以條理地整理和分析自己的問題,卻缺乏改變的行動,始終原地踏步,困在問題之中,因此治療師便需協助當事人發展解決問題的行動步驟。
以「了解」為目標的治療過程,會花費很多時間和力量去探索當事人的心理歷程、家庭系統、成長經驗,透過這些探索和整理,希望能促進當事人的自我覺察或領悟(insight),進而對生活或問題產生新的觀點。
另一種是以「改變」為目標的治療過程,會積極尋找有效的介入方法,希望能協助當事人發展出解決問題的行動,在行動中運用當事人情緒、認知和行為的調整過程,逐步達成其目標,實現其願景,這個歷程也是解決問題的歷程。古典的心理治療理論源自醫療模式,對於症狀和病因的探索不遺餘力,無論是對症下藥或對因下藥,都是治療中的處遇;然而後現代主義的治療理論不再偏重病因的探討,轉而著重引發當事人的內在力量,因此如何使當事人賦能(empower)變成處遇的重點。本書第二章便比對了「解釋取向治療」與「解決導向療法」的差異,我覺得這是很有意思的對比。
「解釋取向治療」模式的共同假設是:
1. 症狀背後的深層原因
2. 經由領悟或覺察,才可能改變或化解症狀
3. 減緩或消除症狀不但無用而膚淺,甚至可能有害或危險
4. 症狀有其功能
5. 案主對於改變猶豫不決,抗拒治療
6. 真正的改變需要時間;短期介入法太膚淺,無法持久
7. 專注於辨別及矯正病理與缺陷
「解決導向療法」模式的假設則是:
1. 案主有解決抱怨所需的資源與優勢
2. 治療師的任務是找出並增強改變
3. 通常你不需要很了解抱怨內容,才能解決抱怨
4. 不需要知道抱怨的原因與功能,也能解決抱怨
5. 微小的改變就已足夠;部分系統的改變能夠引發其他部分的改變
6. 由案主決定目標
7. 迅速改變及快速解決都是可能的
8. 同一件事不只有一種「正確的」看法,不同的看法可能同樣合理、符合事實
9. 焦點在於什麼是可能的、可改變的,而非什麼是不可能而難以改變的
除了比較「解釋取向治療」和「解決導向療法」的假設與觀點的不同,第六章亦提到改變的處方:
1.改變案主在認定的問題狀況中的做法
2.改變案主對認定問題狀況的看法
3.激發更多資源、解決方法和案主的力量,運用到被認定的問題狀況裡
由書中提到的「解決導向療法」的假設與處方,我們不難理解這個模式想怎麼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的主要力量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意願,也就是當事人願意面對問題,有勇氣去看清問題的所在,面對解決問題所需付出的代價;另一方面則是行動,也就是要發展各種可能解決問題的有效行動,因此得知道要改變什麼及如何做會產生改變,更重要的是要評估這份投入改變的行動需要持續多久。有些改變不只是改變困擾的狀況,甚至要改變生活的因應模式,這些改變也會衝擊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都與當事人的困擾問題有密切關聯,然而協助當事人解決困擾問題,不正是助人者的重要任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