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理標示保護的法律制度,在國際上向來區分為以歐盟為首的「特別權利」 體系,以及以美國為首的「商標法」體系。 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後,歐美地理標示辯論看似已取得共識並畫上休止,實則,TRIPS條文用語卻讓雙方論述有了持續發展的空間,此外,各會員國為回應協定義務進行內國法修訂,更讓地理標示出現許多規範與實踐的進展。
本書以蘇格蘭威士忌協會的全球侵權訴訟行動為背景,從司法實務分析、釐清地理標示國際辯論,探討歐盟與美國不同的法律制度,如何在「喚起」取得交集,並實現超越「地名」之地理標示保護範圍。
商品特色
Farm to Fork, and then...the Court!?
微醺餐桌,究竟是如何演變成為法庭論戰,
好奇的話,來看看這本以「酒」為名的法律小故事吧!
作者簡介:
吳靖方
學歷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經歷
2021 COP26 in Glasgow觀察員 臺灣代表團成員
國科會、環保署計畫 研究助理
現職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著作
《論歐盟與美國司法實務之地理標示保護範圍與對我國之啟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23年。
《責任震盪 AI過濾—— 從歐盟與美國ISP侵權責任變遷趨勢論過濾機制可行性》,科技部108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章節試閱
【導讀:針對地理標示議題,當今最詳細的歐、美司法實務研究】
一聽到「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你會想到什麼?說文解字是把地理、地名標示起來?……是路標的意思嗎?
其實生活中,我們常接收到與地理標示有關的產品資訊,臺灣身為蘇格蘭威士忌的大消費國,「蘇格蘭威士忌」就是一個地理標示。我們會去池上旅遊,看著美麗的稻穗,並且感受到池上米有特殊的風味,值得花較貴的錢購買,「池上米」這幾個字也是地理標示。我們可以說,如一個產品自某地方產出,且正是該地方的自然或人文因素,造就此產品的品質、特性或聲譽,這樣的產品與產地連結,就是地理標示要彰顯和保護的標的。
在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這個法律概念更值得多加關注。WTO規定會員都必須立法保護地理標示,但用什麼方式保護,可以自己選擇。因此,臺灣便選擇與美國相似的方式:在商標法中新增規範,並承認「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兩種類型。在臺灣,我們把地理標示設定是商標的一種。上述提到的蘇格蘭威士忌,英商蘇格蘭威士忌協會已在臺灣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池上米也確實由池上鄉公所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這些商標權人可以排除其他人仿冒自己的產品,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然而對歐盟來說,地理標示不只是商標,必須另外設計「特別權利」,另立法律保護。歐盟認為,地理標示要保護的,不只是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商品來源而已,而是透過地理標示這種標章,展現並保護一地的風土或技術。歐盟對地理標示的重視,背後也隱含著歐盟官方對在地農產品保護的想法,或者歐洲各國(尤其是義大利、西班牙、法國、葡萄牙,這幾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世界知名的國家),對藉由保護風土、發揚當地食物,在國際貿易市場中展現國族特色的企圖心。
歐盟與美國對地理標示態度的不同,以及法律規範的差異,自然也影響到歐盟和美國地理標示侵權的司法判決─這就是本書要談論分析的重點。
本書耐心地展現歐盟和美國兩套不同的法律系統,並整理了歐美最新的司法判決,探問地理標示的保護範圍,在歐美兩大不同法律系統中的差異。另外,雖然我們普遍認為歐、美對於地理標示的態度和法制安排差距甚大,但本書從司法判決中,竟然也找到歐、美對地理標示議題的交集之處。至於交集是什麼,就賣個關子,邀請讀者一定要繼續閱讀本書。
本書每一章都有豐富參考價值,第一章緒論釐清地理標示的定義及歐美兩種法律體系;第二章詳細介紹歐盟的地理標示保護制度,以及地理標示侵權的司法實務判決;第三章則相對地分析美國的制度與實務運作。第四章回到臺灣,從歐美法制的衝突和交集中,提供臺灣未來的立法方向。
在這裡我想特別強調,地理標示不是離臺灣很遠的議題,臺灣一直積極希望與各國洽談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而目前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內容裡都包含地理標示。我國與紐西蘭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中,也早有許多與地理標示保護有關的約定,甚至牽涉到必須修改國內法令的義務。至於歐盟,目前對保護地理標示的態度堅定,因此所有的對外自由貿易談判,都一定要包含地理標示的協商。歐盟希望藉此保護自己境內的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也推廣歐盟的地理標示理念。面對這個地理標示的熱門議題,臺灣又怎能置身事外?我們絕對需要更多法學研究,來理解分析地理標示議題。
本書作者吳靖方律師,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畢業之優秀法律人才,具備智慧財產權法堅實的基礎,以無比的耐心與細心造就本書。身為指導教授,我可以很有自信的說,本書探討地理標示歐、美司法實務的最新趨勢,絕對是臺灣當今最詳實最豐富的一本。不論對學術工作者,從事農產品的在地生產者或管理者,或者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者,都有參考價值。
地理標示議題的討論,看一看容易餓,這時候你可以倒杯美國納帕谷的紅酒或蘇格蘭威士忌,泡杯日本宇治抹茶、印度大吉嶺紅茶、或北埔膨風茶,切塊帕瑪森乳酪、或義大利聖丹尼爾火腿。喔,順道一提,我以上所提到的食物和飲料,全部都是地理標示,在臺灣全部都已經登記,受到商標法保護!
【導讀:針對地理標示議題,當今最詳細的歐、美司法實務研究】
一聽到「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你會想到什麼?說文解字是把地理、地名標示起來?……是路標的意思嗎?
其實生活中,我們常接收到與地理標示有關的產品資訊,臺灣身為蘇格蘭威士忌的大消費國,「蘇格蘭威士忌」就是一個地理標示。我們會去池上旅遊,看著美麗的稻穗,並且感受到池上米有特殊的風味,值得花較貴的錢購買,「池上米」這幾個字也是地理標示。我們可以說,如一個產品自某地方產出,且正是該地方的自然或人文因素,造就此產品的品質、特性或...
作者序
地理標示與美食總是難以分離,讀著讀著,所思所想經常會環遊世界,這是它的迷人之處,也是其魅力所在。
講起我與地理標示的緣分,絕對是大學時第一次聽到地理標示,那個不可置信的反應。當時的我只覺得歐洲人簡直是瘋了,喝個酒話怎麼可以這麼多!這件事現在想起來真的特別好笑,我想,最不可理喻的大概就是我自己了,畢竟才剛嫌棄完歐洲人喝酒話多,自己卻天馬行空,花了一年的時間把這個議題寫成一篇七萬字的論文,現在甚至還要出版成書!不過,真心希望大家不要嫌棄我的厚話(台語),先倒上一杯威士忌、再翻開這本書,聽我娓娓道來這個以「酒」為名的法律小故事。
地理標示,經常存在於生活中,卻不常為人們所注意。大多數人對地理標示的第一印象,不外乎就是來自於歐洲的美酒,不過,即使大家都好酒,卻少有人願意花一點時間,去聆聽有關一瓶酒的故事。
在品酒文化盛行的歐洲,「地理標示」是一個非常日常的詞彙,但這個與「地名」息息相關的議題,在臺灣卻少有人注意。不過,我並不覺得是因為不在意,更精確來說,比起地理標示,臺灣可能更習慣另一個比較接地氣的說法:「土產」。我們總是會為遠道而來的朋友備上一些來自家鄉的名產,偶爾還會多嘴上兩句,告訴他們這是只有家鄉才買得到的「道地」口味。
「產地」是我們日常生活經驗,也是聊天的話題,說到新竹就想到新竹貢丸,說到池上就會想到池上米,漸漸地,「產地」讓大家有了共識,進而產生共鳴。不過,有意思的是,大家總是聊到、談到,卻少有人真正去發覺或認識到自己對於「產地」的依賴,以及這些「地名」對於生活的意義。
在國際上,地理標示的討論一直都是不溫不火,其中的原因離不開歐盟與美國在地理標示與智慧財產權議題上「既衝突、又合作」的微妙關係。由於歐盟與美國在地理標示議題上有著不小的認知落差,卻又得在智慧財產權議題上維持同盟關係,這讓地理標示辯論變得暗潮洶湧,尤其是在TRIPS之後,即使歐美對於地理標示定義之爭,已於檯面上畫了休止,實際上地理標示談判僅是從多邊協定,逐漸轉向雙邊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或區域貿易協定(RTA)。
由於TRIPS第22條所賦予的共識性定義,地理標示已經正式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的一環,只要是WTO會員國,保護地理標示已經成為必須履行的義務,而在TRIPS沒有限制會員國實現地理標示保護模式的背景之下,各國也紛紛依照自己對於地理標示的理解,採取了最適合本國的保護模式。臺灣身為WTO會員,當然也必須履行地理標示保護義務,不過,值得思考的是,臺灣有關地理標示的討論一直都較為片段。有將地理標示與產地團體商標、產地證明標章(產地標章)一起討論者,也有以競爭法理解者。事實上,臺灣的產地標章規範確實是符合TRIPS地理標示定義者,即使它與歐盟心目中的地理標示是有所落差的,但與美國相比,其實相差不遠。另外,一直以來,產地都是行銷產品的重要資訊,錯誤的產地會導致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這也是無庸置疑的。
地理標示與商標、競爭法確實常常相提並論,這也是本書所欲探究者之一,此外,本書也希望透過對於地理標示議題的全面觀察,探討歐盟與美國在地理標示的衝突與調和,從雙方之司法實務展開,以蘇格蘭威士忌協會在各地所發起的侵權訴訟行動為背景,分析、比較歐盟與美國地理標示之司法實務判決及判決趨勢。本書發現,歐美雙方的認知落差,不僅反應於不同的法律制度選擇,亦呈現在司法所承認的地理標示保護範圍。不過歐盟與美國看似衝突的立場,卻也在司法實務中有關「喚起」的概念有所交集,這將可以成為臺灣未來面對歐美地理標示辯論之突破點。最後,本書分析臺灣法制現狀,並對於臺灣未來的地理標示發展提出建議,臺灣雖尚未受到歐美貿易談判的直接衝擊,但仍須持續關注各國地理標示議題發展、改善國內制度、確認地理標示保護範圍,以建立銜接歐美最新趨勢,同時慮及在地脈絡之地理標示保護制度。
本書改自作者清大科法所碩士學位論文《論歐盟與美國司法實務之地理標示保護範圍與對我國之啟示》,感謝我的論文指導教授洪淳琦老師,在老師的帶領下認識了地理標示,這個既知性又歡樂的議題,我的論文也在「寓教於樂」的氛圍中逐漸成形,謝謝老師的教導與鼓勵,並支持我將論文出版成書。另外,感謝我的法律啟蒙恩師林利芝老師,老師的一路提攜,讓我從一張白紙逐漸成長為能夠完成法學研究的「作者」。也感謝范建得老師,以及采蓉學姊,在我就讀科法所期間給予許多支持與幫助,並促成這本書的出版。
最後,感謝我的家人,爸爸、媽媽與弟弟,一直以來我都在充滿愛與關懷的環境下成長茁壯,謝謝你們所給予的支持與陪伴,讓我毫無後顧之憂的追尋我的目標,不敢說自己一定能回饋什麼,但我會學著好好照顧自己,讓你們不再為我擔心。
本書完成之際,也是我正式踏入職場的時刻,成為社會新鮮人的緊張與雀躍,讓我想起第一天上學的自己。在未來,無論是工作或生活,我期許自己能夠保持熱忱、謹記初心,並永遠都為了成為自己喜愛的樣子,盡心盡力。
地理標示與美食總是難以分離,讀著讀著,所思所想經常會環遊世界,這是它的迷人之處,也是其魅力所在。
講起我與地理標示的緣分,絕對是大學時第一次聽到地理標示,那個不可置信的反應。當時的我只覺得歐洲人簡直是瘋了,喝個酒話怎麼可以這麼多!這件事現在想起來真的特別好笑,我想,最不可理喻的大概就是我自己了,畢竟才剛嫌棄完歐洲人喝酒話多,自己卻天馬行空,花了一年的時間把這個議題寫成一篇七萬字的論文,現在甚至還要出版成書!不過,真心希望大家不要嫌棄我的厚話(台語),先倒上一杯威士忌、再翻開這本書,聽我娓娓道來...
目錄
導讀:針對地理標示議題,當今最詳細的歐、美司法實務研究
自 序
第一章 緒論
一、從蘇格蘭威士忌協會的全球訴訟行動談起
二、國際公約下的「地理標示」
三、歐盟vs美國:國際上地理標示兩大陣營
第二章 歐盟地理標示制度與侵權實務
一、歐盟地理標示制度
(一)歐盟地理標示規章架構
(二)地理標示保護範圍
二、歐盟法院侵權實務標準
(一)直接或間接商業使用
(二)誤用、模仿或喚起
(三)任何其他錯誤或誤導之指示
(四)任何其他可能誤導消費者之行為
(五)分析
三、小結
第三章 美國地理標示制度與實務
一、酒類地理標示特別保護──「原產地名稱」
(一)酒類原產地名稱
(二)美國酒類地理標示訴訟實務──以「蘇格蘭威士忌」為例
二、既有商標法保護模式──「證明標章」及「團體商標」
(一)美國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制度
(二)普通法證明標章之發展──以「法國干邑」為例
三、小結
第四章 歐盟與美國地理標示保護範圍於我國之反思與借鏡
一、歐盟與美國地理標示辯論與保護範圍分析
(一)歐盟與美國地理標示辯論發展
(二)歐盟與美國地理標示保護範圍之衝突與交集
二、我國地理標示保護現況
(一)我國地理標示制度
(二)我國地理標示實務
三、我國地理標示制度與實務之反思與借鏡
(一)第一階段:劃定保護範圍
(二)第二階段:擇定保護模式
第五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導讀:針對地理標示議題,當今最詳細的歐、美司法實務研究
自 序
第一章 緒論
一、從蘇格蘭威士忌協會的全球訴訟行動談起
二、國際公約下的「地理標示」
三、歐盟vs美國:國際上地理標示兩大陣營
第二章 歐盟地理標示制度與侵權實務
一、歐盟地理標示制度
(一)歐盟地理標示規章架構
(二)地理標示保護範圍
二、歐盟法院侵權實務標準
(一)直接或間接商業使用
(二)誤用、模仿或喚起
(三)任何其他錯誤或誤導之指示
(四)任何其他可能誤導消費者之行為
(五)分析
三、小結
第三章 美國地理標示制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