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爆發金融海嘯,歐美許多大型投資銀行因過度槓桿操作紛紛倒閉、被收購或轉型為商業銀行,惟投資銀行業務並未消失,仍活絡於全球市場中,只是經營主體轉為商業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而已,業務的性質與提供的商品服務與先前相似,不同的是投資銀行家對於風險控管更加重視,並以降低財務槓桿程度來提升其經營的安全性。
金融海嘯之後,為避免重蹈政府紓困銀行的覆轍,美國於2010年通過陶德法蘭克法案,並於2013年底通過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最終版本。其中對大型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影響最大的規定是禁止銀行從事證券自營的業務,此外也禁止銀行從事多重組合的避險交易。為配合政府金融改革,華爾街各大銀行紛紛結束自營業務。
除金融海嘯外,2010~2011年間歐洲也爆發主權債務危機,全球金融市場波動劇烈,故本次改版除了後金融海嘯時期的金融改革議題外,也會將歐債危機對全球金融市場的影響納入探討。此外,本書亦針對我國近年來投資環境和法律規範的改變、金融市場的發展現況以及近年來熱門的金融商品進行內容上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