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繼《宋明儒學新論》(高雄:高雄復文出版社,2005年7月)一書後,研究中國哲學的又一本專著。全書旨在呈現作者近幾年來,環繞「如何建立中國哲學詮釋的主體性?」此一「核心問題意識」,而對儒、道、釋三家所作的主要研究成果。因本書所蒐錄的十四篇論文,均聚焦在中國哲學的理解、詮釋與分判問題上,故名為《中國哲學理解、詮釋與分判之研究》。
在《宋明儒學新論》中,作者提出了:「宋明儒學,依理學家們『思路』(思維方式)之不同,可概分為『兩型』:凡持『分解的思路』者為一型,程頤、朱子之學屬之;而凡持『全體論與整體實存的思路』(辯證的思路)者為另一型,橫渠、蕺山與船山之學等屬之」的論點;而在本書的十四篇論文中,作者則進一步主張:中國哲學(儒、道、釋三家),依思想家們「思路」之不同,亦可概分為「兩型」:凡持「分解的思路」、有預設「超越的分解」架構者為一型,除程頤學、朱子學外,另外如老子之「天道論」、如來禪(含達摩禪、早期禪與北宗蟬等)學、道安學、華嚴學以及牟宗三之「兩層存有論」與「良知自我坎陷說」等亦屬之;而凡持「全體論與整體實存的思路」(辯證的思路)、沒有預設「超越的分解」架構者為另一型,除橫渠學、蕺山學與船山學外,其他如梨洲學、莊子學、天台學、南宗禪(含六祖禪、馬祖禪與大慧禪等)學、熊十力晚期體用哲學以及作者的「實存的心之自我轉換(假)說」等亦屬之。
基本上,本書乃是《宋明儒學新論》的進一步發展。兩者的差別主要有二:一、論述的範圍擴大了:《宋明儒學新論》只是專就宋明儒學的理解、詮釋與分判來立論;而本書,則是將理解、詮釋與分判的範圍,擴大至中國哲學的儒、道、釋三家;二、論點更加明確、深入與細緻化了:在《宋明儒學新論》中,作者的「核心問題意識」尚未十分明確,且對「分判標準」(思路)的了解亦不夠細緻與深入;而在本書中,則上述情形均已獲得大幅改善。因此,本書可以說是《宋明儒學新論》的擴大、深入與細緻版本,而足可代表作者對中國哲學理解、詮釋與分判的最新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