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一、前言
每部電影都是懸疑片。無論哪種類型,每部電影都要不斷燃起觀眾的欲望,想要「翻到下一頁」,趕快看看事情到底是怎麼發展。當電影一步步揭露新的訊息和演變,主角所陷入的兩難困境也會愈來愈難抽身。這種「揭露困境」和「加深困境」之間的交互強化,就產生了懸疑感。(藍道,2013:60)
每一場戲都必須有衝突點。電影是因為衝突而存在,衝突讓電影有機會發展出戲劇感、解決方案、新的領域,幽默和悲劇。電影裡的每一場戲,即便是看似無害的幸福求婚或天真無邪的童年嬉戲,都必須要能營造或強化衝突。爭執衝突的表現手法可以溫和低調,也可以明目張膽,可以是某種潛流,也可以甜蜜和搞笑。(藍道,2013:34)
歧見經常是存在於公領域的不同黨派不同意見團體之間。有時歧見卻是存在於內心,當棘手的道德難題讓我們不知如何是好,心中充滿矛盾之時。但是,針對某個具體狀況的判斷要怎麼經過理性思辨,變成一體適用的正義原則?簡言之,道德思辨應具備何種形式?要把道德思辨的形式搞清楚,讓我們看看兩種情況,一是哲學家已經討論很多的虛構故事,另一個是真實發生過的兩難困境。(桑德爾,2011:27-28)
如果在同學們的書桌前放一本哲學書和電影DVD,筆者猜大多數會選後者,因為電影敘事的手法不斷推陳出新,目的就在緊抓觀眾的目光。只是,不同於電影為衝突而衝突所刻意營造的困境,現實生活中的兩難困境少了些戲劇性,多了些切身性。儘管如此,電影不僅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事,還告訴我們「事情可能怎麼發生」,而這種「可能性知識」有助於看清自我的限制與將來的可能出路!誠如霍華‧ 蘇伯(Howard Suber)在《電影的魔力》中所言:「在戲劇中,智慧就是處理未知與不可預期事情的能力,英文裡也稱為“street smart”,也就是一種從街頭上、從現實生活中所學到的智慧。」(蘇伯,2012:223)
本書最大的特色在於從個別電影困境切入,帶領同學們進行道德推理;亦即從微觀的、可能切身的電影情境出發,漸漸導入該情境可能涉及的道德兩難議題。為此,我們不會天馬行空地設想極不尋常的例子,而是扣緊較能引發同學們「感同身受」的道德抉擇情境來進行討論。只要同學們能覺察我們列舉的道德情境,極有可能發生在他們自己或周遭親朋好友的身上,那麼倫理學對他們而言就不再那麼難以親近。筆者的意圖不在於推銷某種可以用來完全解決這些道德困境的倫理學說,而是要藉此激起同學們的道德關懷和解決該困境的思辨能力。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要求學生們學著運用這些理論,來為自己所面對的困境進行推理與抉擇。
二、電影敘事融入倫理教學的嘗試
現實生活中其實到處可以找到道德困境的題材,同時,在文學、電影、電視影集這類主題中,總是最能製造戲劇效果和吸引觀眾的目光。我們發現,不管是什麼樣的電影類型,當中的情節中總有許多與道德相關衝突情境,十分適合用來引導對倫理學毫無概念的同學們。看電影除了是一種娛樂外,它還具備豐富的教學功能。鮑得威爾(David Bordwell)在《電影敘事:劇情片中的敘述活動》指出,能否看懂一部影片,其中牽涉到觀眾本身的跨文化理解力與固有的學習能力;除了接收電影所帶來的感官娛樂刺激外,觀眾還會以自己的生命經驗與過去的經歷來建構故事,並試圖理解其中的意義與一致性。(鮑得威爾,1999:87)
在倫理學的教科書上常會提到許多有趣的例子,只可惜這些例子大多用來作為輔助說明,理論的論述才是主軸。對於從未接觸過倫理學議題的學生而言,我們認為從電影和戲劇中大量萃取與道德有關且貼近他們生活經驗的兩難困境,透過教學者的倫理學理論解析,反而比純粹的理論介紹更能引發同學們的學習興趣。
以桑德爾的正義課中曾提到2005年6月發生在阿富汗的海豹部隊真實事件為例,電影的呈現方式更能吸引不熟悉道德爭議的學生。該案例情境如下:美國海軍士官魯特爾(Marcus Luttrell)帶了三位弟兄,為了追查親近賓拉登的一位領袖而深入阿富汗山區村落裡。途中遇到手無寸鐵的二位牧羊人和一位十四歲男孩,而魯特爾一行人抓住他們後便陷入如下的道德爭論:「殺害手無寸鐵的平民會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放走他們會讓自己的弟兄們陷入險境」。他們後來決定放走這三人,結果這三人果然去通風報信,造成魯特爾與其他弟兄們傷亡慘重。(桑德爾,2011:31-34)這個真實故事在2013 年被改編成《紅翼行動》(Lone Survivor),對前述的衝突點有其影像式的演繹和呈現,若能善用其中的相關片段再來討論,相信可以有事半功倍的成效。
這種將電影中的道德困境融入到倫理學教學之嘗試,在實際上課的進行中,將採取一種有別於以往由教師一人演講的授課方式;套句專業術語來說,這是一種「敘事方式」的改變。「敘事」概念常出現在文學、電影、藝術、心理諮商理論中,我們在此只將它簡單界定為一種「講故事的方式」。故事人人會講,但它究竟能不能吸引人,敘事的手法是個關鍵。一個老掉牙的故事內容,在不同的敘事下(例如:倒敘、不同時空重組、多線索同步交錯進行、意識流式的跳躍等等)能重新在觀眾的眼光中復活。依此類推,一門看似容易淪為道德說教的倫理通識課程,透過不同的敘事方式,亦能重新展現不同的風貌,並帶給學生們一些實質的啟發。
三、聚焦「倫理兩難困境」的道德推理通識課程
廣義來說,「道德」(moral)和「倫理」(ethics) 都被用來指人們的道德行為。就英文的字源來看,它們分別來自拉丁文和希臘文的‘mores’和‘ethos’,意指一種習俗和文化的精神。在哲學的討論中,「倫理學」(ethics)和「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亦常被合在一起使用,我們在此書中亦不加以嚴格區分。不過我們想沿用波伊曼在《生與死:現代道德困境的挑戰》一書中所作的區別。他認為「倫理」有時指的是對道德的哲學分析,以系統化的方式來瞭解道德觀念,並對道德理論和原理提出反省和批評。(波尹曼,1995:6)
這樣的區別比較接近本課程所設定的目標:帶領學生對一些道德情境進行倫理思辨。個人處於社群中,很難不受到習俗和文化影響,就算我們不願意跟他人或外在事務打交道,也難免會「涉入」(involve) 許多與「對錯」、「好壞」、「可允許的」和「應該」等等的倫理判斷。沒有人能完全置身事外,因此在面對一些道德問題時都必須做出判斷或抉擇,而以倫理學的概念和論證來探討個人在實際情境下該怎麼做的思維判斷,一般稱之為「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它其實就是「倫理推理」(ethical reasoning):從倫理學的角度,思索推敲道德、文化、習俗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由於同學們在進入大學之前,幾乎未曾接觸過相關的課程且缺乏先備知識,因此在教學策略上無法再因循專業哲學課程的模式,甚至連桑德爾正義課的教學方式也很難直接套用。因此,本課程將重心放在跟學生生活經驗比較相關的「道德困境」(moral quandary),並藉此引入傳統或應用倫理學中的概念和理論。此外,其他凡是有助促於啟發學習興趣的「道德心理學」、「人的脆弱性」、「道德運氣」、「精神分析」、「社會學」、「文化研究」、「情感理論」、「數位科技倫理」和「職業倫理」等跨領域知識,都會是筆者試圖轉化並傳遞給學生的文本資料。
這裡的「道德困境」泛指個人在行動上所碰到的「艱難處境」(hard cases)「道德衝突」(moral conflict)或「道德兩難」(moral dilemmas)。(黑爾,1991:34)這些困境產生的原因眾多,分別有理性、道德義務、道德原則、道德動機、道德角色等等,它們共同的特徵是當事者(agent)在面對這種情境時,會處於難以抉擇和進退兩難的窘境;有的困境只是暫時的,隨著時間的遷移或實際的作為而可能出現轉機,有的則是不管當事者怎麼努力都無法解套。
道德困境的複雜性,可以用底下三個例子來說明:
例一:在柏拉圖(Plato)《理想國》卷一中,名為塞伐洛斯(Cephalus)的對話者將正義界定為欠錢還債。蘇格拉底對此提出質疑,並認為這種行為有可能是錯的。如果把向朋友借來的武器還給他,而他的心智又不正常時,我們該不該還他?(柏拉圖,2014:9-11)
例二:我答應了孩子去野餐,突然老朋友從遠方來訪,而這位朋友只能停留一個下午,希望我能夠陪他走走。顯然,我應該陪這位老友,同時,我也應該遵守對小孩子的承諾。(黑爾,1991:35)
例三: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Sartre)曾提到,有一位學生的兄弟在1940 年德國入侵時被殺,道義上,他應該去巴黎照料父母,但同時在道德上他也應該去英國參加「自由法國」,同納粹作戰好替兄弟報仇。(Sartre, 1957:24-25)
在這三個例子中,困境的程度有所差別,解決問題的難度也因而不同。在例一,我們只要等到那位朋友心智較正常時再還他武器就可,在「守信」和「可能傷害他人」之間還不致於難以抉擇。至於例三則比較棘手,它屬於一種「道德兩難」的情況,條例陳述如下:
1.他(她)應該做A這件事。
2.他(她)應該做B這件事。
3.他(她)不能夠同時做A和B。
4.(1)沒有比(2)來得優先;(2)也不比(1)來得優先。
相較之下,此種困境的特色在於:不管你做A或B都錯,而你又不能不下決定,但下決定時又無法分清那一個情境是比較具有優先決定性(overridingness)(Sinnott-Armstrong, 1988:15)。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欠錢還債」的例子,基本上我們只要排出優先順序,這個困境就能迎刃而解,但在沙特所舉的例子中要區別出「孝順父母」和「為兄弟報仇」哪一個優先,就顯得困難許多。因為有兩件一樣重要的事突然同時出現( 如黑爾例子中朋友突然來訪),而我們一時之間又無法決定那一件事較具優先性。這類型的兩難,有時候會十分難解並出現悲劇般的結果;亦即,在此處境中,不管當事者怎麼做(甚至不做),他的行為都是錯的。這種處境最常出現在我們每天觀看的電視和電影的劇情中,牽動著觀眾的目光和心情。這種處境愈是難解,愈能拉高收視率和增進觀看的樂趣。雖然說「戲如人生,人生如戲」,在真實世界中有時的確會發生許多和電影、戲劇類似的情節,但這類的處境畢竟在生活不是那麼常見,要不然現實中的我們大概早就瘋掉了。就這些困境的難易程度及牽涉到的諸多因素來看,這裡頭有許多衝突點可以拿來跟同學們討論。例如:在兩難情境中,我們到底該怎麼判定和排列這些道德原理的「優先性」?道德衝突出現時所涉及的不同價值,有辦法放在同一標準下評量嗎?道德衝突中的動機性、義務性、情緒性等等內在因素,在道德推理中擁有什麼樣的影響力?社會文化的形塑力與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在道德推理中有什麼樣的重要性?當衝突的根源在於「我們是哪一種人」時,如何避免以悲劇式的性格衝撞之?
道德困境是否一定有解決之道,仍然是倫理學上爭論不休的議題。以傳統倫理學來說,康德(Immanuel Kant)的義務論(deontology)和穆勒(J.S. Mill)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皆認為道德困境或道德兩難並不存在,在各自的最高倫理原則之下皆可獲得解決。以效益論為例,該學說以結果最大化來評判行為的對錯,具有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的特色。持此理論者,「結果」具有最高優先性(穆勒,2014:3-10)。至於以康德為代表的義務論則強調,判斷行為對錯的準則不在於該行動達成的結果,而在於該行動是否能符合「普遍化原則」。因此,對義務論而言,普遍化的原則具有最高優先性(康德,2015:42-43)。對這兩種學說的捍衛者而言,道德衝突只要依照各自的判準便得以消解。
然而,有些倫理學家則持不同的意見,並認為道德兩難的情境的確存在,至於是否可解,則牽涉到許多複雜的討論,不能單單訴諸某一倫理原則來解決。例如:義務論的代表人物之一羅斯(W. D. Ross )認為道德行動是一個複雜綜合體,人們除了考量結果,也關心行為本身。他既無法接受康德的普遍化原則,也不接受效益主義的一元化標準。因此,他提出「表面義務」(prima facie duty)概念來作為道德衝突時評判的標準。所謂「表面義務」是使行為成為道德行為的傾向,它本身還不是實際義務。他總共提出六種表面義務:(1)基於過去行為所產生的義務;(2)感恩;(3)正義;(4)慈善;(5)自我改善;(6)不傷害別人。當衝突產生時,我們可根據它們的強度和嚴格性來決定那一種較為優先,而沒有那一種義務具有絕對優先性,最後訴諸的判準為個人的直覺。(Ross, 1988:19-22)
對此,黑爾(R. M. Hare)認為羅斯過於著重直覺層面的判準是有問題的。他在《道德思維》一書中區分「直覺層面」(intuitive level)和「批判層面」(critical level)兩種層次的倫理思維,他認為在直覺層面上有些道德衝突是無法消解的,但在批判的層面上卻有可能消解,而所謂的「悲劇處境」只不是戲劇或電影中為吸引觀眾的橋段罷了!(黑爾,1991:41)
是否透過理性的批判可以解消所有的衝突?我們常看的電影中「悲劇般的衝突」真的只是戲劇效果而與現實人生無關?就此,納斯邦(Martha C. Nussbaum)提出一種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目的論」(teleology)觀點。在倫理學中,「目的論」指某一項行為或某一項行為規則之對錯,要根據這個行為或這個行為規則所趨向的目的來判斷。在此立場下,所謂的倫理規則、道德律變成是一種獲致某種善的手段,這一點和義務論將道德規則本身視為好的,道德律本身就是目的之主張截然不同。而在人生的問題上,目的論立場主張,人生的活動所要追求的最終目的是幸福,同時,該幸福是一種符合德行的完滿生命活動。在此理論基礎上,納斯邦認為只要我們不放棄追求「好的生活」(the good life)或「幸福」(eudaimonia),便會碰觸到多元價值的情境,而這種「實踐」本身具有極度的複雜性和深刻之處,它除了受到外在環境中的各種偶然因素所影響,更與當事者本身人的內在結構關係交互作用著,理性原則能解決的範圍其實相當有限。(納斯邦,2007:7)對於總括上述的爭議,筆者認為倫理思維的批判反思雖然有助於道德衝突的解決,但是由於每個人生命的獨特性與可能面對困境的複雜性,理性思維其實有其限制,因此,除了理性智慧外,困境發生時所涉及的價值、情感、欲望等相關面向,也都是個人必須正視的實踐智慧。因為許多人性、情感或價值所引發的衝突並無法以單一簡化的原則來消弭,攸關個人幸福的東西從來就不可能是簡單易解的!對常常依本能或衝動作抉擇的年輕學子而言,他們更需要對跟自身有關的價值領域的倫理思辨,所以,本課程除了介紹相關的倫理學的典範知識外,更希望能引導他們認識更多與將來人生有關的實踐智慧。而「倫理兩難困境」中的複雜情節與多樣性,無疑是達成這項教學目標的最佳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