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兌二器排序問題檢討
一、問題的提出
師兌二器,指的是〈元年師兌簋〉與〈三年師兌簋〉。二器的器主「師兌」,學界一致認為是同一人。此二器自《周金文存》著錄以來,傳統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然近年夏商周斷代工程的相關研究則有不同的意見,主要是李學勤先生提出應以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對於此一新說,彭林、李朝遠二位先生曾為文重申傳統看法的合理性。朱鳳瀚先生於新出〈七年師兌簋〉中亦嘗談及當以舊說為是。細究二造之說,新看法的主要依據是,若依舊說,將造成理解師兌仕途晉升過程的不順暢,因為元年器中師兌被任命「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而三年器述舊命時僅言「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斷不能被輕易省略,故元年器當在三年器之後。對此,彭林、李朝遠、朱鳳瀚三位先生分別就二器中師兌官職的升遷關係、二器的嘏辭、二器器形、紋飾的一致性,以及「冊命中有部分更改的重命,僅列出所改的部分,未改者則不再贅出」、承繼先王任命應有一般性的句式等方面,重申應以傳統說法為是。
細繹二器銘文與二造之說,新說雖理據不足,但彭、李、朱三氏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即可視為否定新說、肯定舊說的堅強理據,亦仍有再討論的空間。因為升遷關係、二器嘏辭等因素,若以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之說觀之,仍存有解釋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此二說對於三年器述舊命時,「五邑走馬」是否如新說所述斷不可輕易省略此一核心問題,並未提出令人信服的有力反證。故師兌二器的先後排序,仍有再仔細考慮的必要。
二、新說與彭、李、朱二說平議
師兌二器之銘文,最早著錄於《周金文存》,據《商周彝器通考》所言,元年器有二件,三年器有二件。據《殷周金文集成》所錄相關資訊,知一件元年器(4275)和一件三年器(4318),今皆藏於上海博物館。據李朝遠先生云,另一件元年器(4274),亦藏於上海博物館。另一件三年器,不見實物,恐佚,僅有拓片傳世。今所見三器之器、蓋皆有銘文,於《集成》之著錄號分別為4274.1(元年器蓋銘)、4274.2(元年器器銘)、4275.1(元年器蓋銘)、4275.2(元年器器銘)、4318.1(三
年器蓋銘)、4318.2(三年器器銘)、4319。《集成》4274 這一組,據目驗過原器,並採集表面銅锈和裸銅進行過科學分析的李朝遠先生所述,器蓋與蓋銘當為偽作,器身亦疑點頗多。底下乃據《集成》4275 與4318進行討論。
此二器之銘文分別為:(釋文隸定採寬式,以下並同)
〈元年師兌簋〉:唯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格康廟,即位。同仲佑師兌入門,立中廷。王呼內史尹冊命師兌: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錫汝乃祖巾、五黃、赤舄。兌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魯休,用作皇祖城公 簋。師兌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集成》4275
〈三年師兌簋〉:唯三年二月初吉丁亥,王在周。格太廟,即位。 伯佑師兌,入門,立中廷。王呼內史尹冊命師兌:余既命汝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今余唯 乃命,命汝 走馬。錫汝秬鬯一卣、金車、 較、朱虢韔、靳(?)、虎 熏裏、右軛、畫 、畫 、金甬、馬四匹、攸勒。師兌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魯休,用乍朕皇考釐公 簋。師兌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集成》4318
(一)李學勤先生新說
關於此二器之順序,傳統看法雖有王世之不同,但皆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從二器命官之語來看,元年器云「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而三年器所述之「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亦見於元年器,且此於三年器中屬「余既命」之舊命,自然易使人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但是近年李學勤先生注意到元年器之「五邑走馬」不見於三年器的舊命中,乃提出與舊說迥然不同的看法。其新說見於〈論師兌簋的先後配置〉,之後在〈細說師兌簋〉一文中復有所補充(以下總稱為〈李文〉),云:
乍看之下,元年、三年兩師兌簋間的關係是簡單的,即元年銘在前,三年銘在後。元年銘言命師兌「胥師龢父」,三年銘云「余既命汝胥師龢父」,尤其加深了這種印象。其實,這個看法是不對的。三年銘云「余既命汝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而元年銘則講「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五邑走馬」,難道是一樣的嗎?虎簋蓋虎的職事是「司走馬、馭人,眔五邑走馬、馭人」,與元年師兌簋時期不同,而職事實質相同。可見這是一項比較固定的職事,斷不能將後面的「五邑走馬」輕輕省掉。因為「左右走馬」是王朝本身的馬政,「五邑走馬」是直轄五邑的馬政,豈可混為一談?相反地,如果我們把三年師兌簋排在前面,元年師兌簋放在後面,兌的升遷過程便清楚了。如三年銘說的,周王對師兌的初次任命,是叫他輔助師龢父司左右走馬。該時師龢父為正職,師兌為助手,職管王朝左右校趣馬。到此王三年,師龢父己經提升,即命師兌為正職,管理王朝的趣馬(左右校趣馬)。再到元年銘,新王又命師兌任師龢父的助手,不過職務的層次已經增高,他們不僅管理左右校趣馬,還同時管理五邑趣馬。師兌的仕途是不能顛倒過來的。……既然如此,「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五邑走馬」就一定高於「胥師龢父左右走馬」,也便是說元年師兌簋要晚於三年師兌簋。對比師 兩器,「司小輔眔鼓鐘」的「鼓鐘」顯然是不能省略的。如果省略,那麼師 簋說先王「既命汝更乃祖考司小輔」之後,又講「今惟申就乃命,命汝司乃祖舊官小輔眔鼓鐘」,就成了同語反複了。同例,師(兌)簋器的「五邑走馬」也沒有理由省略。況且,「五邑走馬」是五個地方單位的馬政,較之「鼓鐘」恐怕更為重要。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把師 簋放到輔師 簋前面去,就應該承認元年師兌簋是在三年師兌簋的後面。
〈李文〉之要點可歸納為:
1.三年銘「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與元年銘「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五邑走馬」不同,且元年銘之職司高於三年銘。
2.「五邑走馬」與「左右走馬」所轄不同,「五邑走馬」斷不可輕易省掉。
3.師兌的仕途順序是:「三年」以前,「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先王三年時「 走馬」,新王元年「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其結論是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二器分屬不同王世。其結論是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二器分屬不同王世。
細味〈李文〉所論,其中「左右走馬」與「五邑走馬」不同,「五邑走馬」斷不可輕易省略,為其立論的核心。關於「左右走馬」與「五邑走馬」之不同,〈李文〉已經有清楚的說明。事實上,從元年器銘文將「左右走馬」與「五邑走馬」並列,已明白告訴我們二者必定有所不同,至於具體差異為何,在元年器與三年器究竟何者在前的討論中,可能並不是那麼重要。其「五邑走馬」斷不可輕易省略的主張,才是整個論述中最為重要,需仔細考辨的關鍵所在。
(二)彭林、李朝遠、朱鳳瀚三氏對新說排序的看法
李學勤先生提出新說之後,彭林、李朝遠二位先生曾為此撰寫專文提出商榷,後來朱鳳瀚先生於新見〈七年師兌簋〉中亦嘗稍有談及。彭氏於〈關於師兌二器的排序問題〉(以下簡稱〈彭文〉)中舉出四點,力證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云:
其一,涉及到二銘的邏輯順序。…… 即「申」字,是重申對師兌的任命,使二器的前後更顯明確。若將三年器置于元年器前,則「余既命汝胥師龢父」一語了無著落,邏輯勢必發生混亂。其二,涉及到師兌職務的升遷。元年器中,……可見師兌是師龢父的副手。而三年器中,……即由副職變為正職,這是鑄器的主要原因。……其三,關於「五邑走馬」的問題。……我們認為,元年器所記,有主從之別,左右走馬為主,五邑走馬為從。三年器所記,主體在左右走馬,因為是複述前命,記其大要即可,所以將五邑走馬略去,猶上句云「 左右走馬」下句即云「 走馬」。……其四,兩器的嘏辭有別,……元年作器時,師兌之父尚祔于祖廟,三年作器時,禰廟已成而遷,故薦器于禰而不及祖。由此可知兩器之先後。
李朝遠先生於〈師兌簋複議〉一文中(以下簡稱〈複議〉),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的主要理由,是「五邑走馬」在元年器中已經任命過了,在三年器中並未改變,故不必再予重複。其說云:
論定元年、三年師兌簋先後順序的關鍵,是三年師兌簋銘「余既命汝疋師龢父左右走馬」中的「既命」是否指元年師兌簋中的冊命。三年時王改命師兌為正職,司左右走馬,但并不主司五邑走馬,也就是說,司左右走馬的師兌保留了輔助師龢父司五邑走馬這一副職,這一副職已在元年命過了,故不必再予重複。銘文中的一個規律性用法是,如冊命中有部分更改的重命,僅列出所改的部分,未改者則不再贅出。卅年虎簋蓋銘:「乃祖考事先王,司虎臣。今命汝曰:更乃祖考,疋師戲司走馬,馭人及五邑走馬、馭又。」這一賜命中,有虎之祖考事先王時的「司虎臣」一職。可能性有多種,最大的可能是王在即位初始時就已經重命過了。元年師虎簋銘:「先王既命乃祖考事,啻官司左右戲繁荊,今余惟帥型先王命,命汝更乃祖考,啻官司左右戲繁荊。」如果虎簋與師虎簋的虎為同一人的話,那麼虎的初命是。「更乃祖考,疋師戲司走馬、馭人,五邑走馬、馭人」。王元年命師虎司左右戲繁荊,簋銘并未綴上初命的內容。……從兩虎簋銘文看,虎祖考的職官應是司虎臣、疋司走馬、馭人、五邑走馬、馭人和司左右戲繁荊等數職并任,到了虎時,王將這些官職分兩次續命。如果說「疋師戲司走馬、馭人及五邑走馬、馭人」是副職的話,那麼「啻官司左右戲繁荊」則是正職了,虎的祖考正是一名正、副職兼任者。增命了新職未必就取消舊職。所以,三年師兌簋中不提「司五邑走馬」,如同師虎簋不提「司走馬、馭人,五邑走馬、馭人」一樣。……正如〈配置〉所說『因為『左右走馬』是王朝本身的馬政,『五邑走馬』是直轄五邑的馬政,豈可混為一談?』正因為沒有混為一談,所以才可能在元年和三年分別授受,而且這種分差在某種程度上正說明了應是元年簋在前三年簋在後。〈細說〉在比較師詢器時正確地指出,師詢在「申就乃命」下,未及詢簋銘文中的「邑人虎臣」等事,『這是因為詢簋那次冊命已有,這裏便不再重複。』同理,三年師兌簋中在「申就乃命」下,未及元年師兌簋銘文中的「五邑走馬」,也是因為元年師兌簋的冊命中已有,這裏亦不再重複。
除此之外,〈複議〉並就此二銘之語詞、器物之形制、紋飾,以及走馬地位等做為輔助證據,云:
元年師兌簋銘文沒有「昔先王既命汝,今余惟 乃命」之類的套語,也不宜排在三年之後。元年簋是「用作皇祖成公」,三年簋是「用作朕皇考 公」,先祭祖,再祭父,順理成章。祭祖時,父親可能尚健在。如果順序換一下,先祭父後祭祖,則與常理不合。
如果按照夏商周斷代之工程的意見,三年簋為夷王時器,元年簋為厲王時器,夷王在位8年,那麼兩器的間隔至少5年之遙。但兩件器的器形、紋飾、字體幾乎一模一樣,銹色也基本相同,……這可能說明師兌兩器的鑄造時間間隔甚微,甚至可能是同時所鑄。
趣馬在《周禮.夏官.司馬》中被列入「下士」,地位低微;《周禮》中的馭夫(即銘文中的馭人)官階為中士或下士,有高于趣馬者。然而趣馬在《詩.大雅.雲漢》中與師氏并列,走馬在銘文中又先于馭人,地位不應算太低。金文中,既有地位較低的走馬(如大鼎),也有地位較高的走馬(如休盤),故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走馬地位確實較低的話,三年簋銘中「輕輕省掉」五邑走馬也就該無關宏旨也,疋司五邑走馬也就很難認為是「職務層次的提高」了。
2011 年朱鳳瀚先生公布新見的〈七年師兌簋〉,於討論此簋銘時曾涉及元年器與三年器的排序問題,認為仍應以元年器在前,所持理由為金文中承繼先王任命時應存在一般性的句式(以下簡稱〈朱文〉)︰
元年簋如確是在三年簋之後,王之冊命屬承繼先王任命,按金文慣例,一般均要聲明,是「昔先王既命汝……,今余唯肇 先王命,命女(汝)……」,文中要有這樣的句式。而元年簋銘冊命之語甚簡短,與金文中初次冊命職務文句相類。故而,將元年簋置于三年簋之後,于事理與金文文法似多有不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