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政策評估:領導者的決策心法
序
在AI即將襲捲未來的年代,決策者面對世界的鉅變與紛擾,雖然有「大數據」與「厚數據」(thick data)的協助,仍然時刻感到「決策恐慌症候群」,無力於在諸多客觀的政策選項中,做出「正確」或「適當」的決策,所以需要「決策架構」(即心法)的襄助,本書即是為領導者面臨「決策困境」的解套之作。具體而言,本書乃提供給從事政策或方案評估實務與學術工作者閱讀的專書。
本書嘗試從不同的角度介紹評估,確切地說,就是從事政策或方案評估背後涉及的龐大知識體系,包括評估典範、理論、途徑與方法。對有興趣的讀者而言,本書除了引介一些實用的評估方法外,更重要的是,帶入了一些評估方法論和多元評估觀點的闡述,而其宗旨無非是在評估這個傳統公共政策課題上,協助讀者建立更為系統而完整的知識架構。
評估是對一項政策、方案、服務或活動結果的系統性評價,運用科學程序,就特定行動產生特定結果的方式和程度,累積可靠和有效的證據。這背後蘊含著不同的認識論典範、評估理論、途徑和方法。對照而言,近年來,包括臺灣在內許多國家的政策話語,明顯地轉向所謂的「循證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這項知識倡議主張「證據」,應建立在自然科學的理性基礎上,聽起來其實十分有道理。對循證政策之追求,無非是基於這樣一個前提:政策決策應更好地以現有證據為依據,並應包括理性分析(如調查法、成本效益分析、實驗法),此乃基於系統證據的政策被認為會產生更好的結果。簡單地說,這股循證政策的熱潮,力求促進對政策和方案選擇的嚴格分析,以提高決策品質,從而改善政府機關的問題解決或服務提供之能力。
在此脈絡底下,支持者遂提倡在社會科學中產生證據的科學方法,俾使決策過程更為現代化。弔詭的是,學界卻出現了另一種聲音:社會科學中的這種技術∕工具方法,真的能夠建立適當的知識以改進政府的決策作為嗎?對本書而言,這背後其實存在著一些固有的方法論和認識論問題,也就是說,循證評估面臨著理解社會世界的難題與挑戰。因此,批評者警告說,「什麼是有效的」證據概念泰半是短視的,蓋其對「證據」的定義是科學的和機械的,操作上是選擇過的(如方便實證的);從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這恐怕太過狹隘!不僅如此,循證政策之深切期望,與現實政治決策世界中典型的理性過程之實際局限性,兩者之間形成強烈對比;無庸贅言,後者之特點是庸俗的、討價還價的,以及多元利害關係人價值觀和利益的相互作用。是以,循證評估漠視了其他具有正當性的利害關係人之世界觀,導致吾人知覺戲劇性簡化、政策處理方面臨某種缺陷。此等科學方法的使用最終會產生爭議,而非解決爭議,更糟糕的是,亦可能腐蝕參與其中行動者的制度性信任。
進一步地說,將證據和公共政策進行重度連結,我們恐怕無法跳脫哲學家David Hume關於不能從「是」中做出「應該」的洞見。證據本身所披露的事實,無論是多麼地令人信服,理當根據個人和社會規範進行評價和應用,亦即藉由個人和社區的價值判斷對相關證據進行測試,以確定可接受和期望的程度與內容。就此而論,政府在制定政策時無視科學證據是一種錯誤,但全然倚賴科學證據並以此為藉口無視潛在利害關係人的心聲,同樣也是一種錯誤。
這意味著加強公眾對話,並支持將證據和理解轉化為有效行動所必需的民主程序,才是政策或方案評估的正道。也許我們可以這麼說,評估必須考慮科學,卻不是一門純粹的科學,更多的是藝術的本質。評估者需要蒐集並尊重證據,但還需要對個人責任和民主參與作出深刻的承諾。無怪乎,在第四代評估之後,有一批研究者主張政策評估應轉向社會建構主義典範。在這種新的意識形態中,行動研究遂成為一種有用的評估工具,它可以在評估的理論和實踐之間,以及在研究者和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間建立一種特定的關係,從而進行更具建設性的對話與學習,以改善公共決策過程。
社會科學界不時會浮現一些新的倡議、觀點與方法,表露時代背景下特定學術社群的反思和主張,政策評估領域亦同,這是學術進步的來源,對知識生產而言,當然是一件好事。本書之所以取名為「『解讀』政策評估」,顧名思義,就是閱畢本書之後,讀者得以建立更好的知識體系,從而對於一些學界流行的語彙,或政界美麗的文宣,能夠尊重、欣賞,但不盲從。評估工作者若能如此,其服務的機關(構)方能建立更高的公信力,同時,這個領域前輩所倡議的政策民主化理念,也能因此提早到來。作者深刻地體會到:法無定法。畢竟,我們要克服「技術趨光主義」(tool tropism)的魔咒,就不能只是停留在「書齋論劍」、「校園左派」的故紙堆中空談,惟有直指公共政策內在邏輯,與評析決策各種價值衝突脈絡,方得有助於有識之士對「決策情境」的釐清,也能有益於領導者秉其「決策心法」,造福世界!
本書看似理論盈野,實則機鋒遍佈,書生試劍,仍待海內外方家之斧正。是為序。
江明修
曾冠球
於己亥年甲戌月
2019年10月
指南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