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世良
這是恩師徐有守的著作,我沒有資格作序。但徐師在本書修訂三版出版後,已有些許之修正,並早已數度囑咐,要我繼續修訂。承徐師之教誨,我有義務去完成徐師之遺願,更有責任向讀者說明修正的經過。
這本書於前版之校對增修中,我在徐師指導下有參與。其時增修較易進行,我可大膽地寫,徐師則仔細地審。但本版之增修則是我一人寫作,並且自己審酌,其間之思慮即要廣又要深,唯恐對法規之說明或評述有所不當,或遣詞用字表述不當,是以修正再三,曠日費時。
這本書增修三版是在民國96年2月出版,距其二版之86年7月近十年,然而現今本增修四版之出版,卻距前版十二年之久。其間徐師於97年9月辭世,而後奉師母之命整理其所遺資料,亦甚為費時,加上第十一屆考試院考試委員提「文官興革方案」,內容研修人事法規甚多,為保其最新法規資料,又不敢遽然下筆,既已下筆隨即又有新修訂,必須反覆校正。尤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爭議甚多,銓敘部必須反覆研擬,繼之年金改革法案,使得原擬退撫保險制度之述說,必須重新思量,加以該兩法之條文內容冗長繁複,不易了解,雖提綱挈領,亦深恐未盡法意,所以費時甚久。
徐師的文章筆鋒常帶感情,他從事考銓工作二十多年,亦曾經主持多項考銓制度改革專案小組,以之敘述他親身的體驗,使人易於了解制度施行的狀況。所以他的書實務多於理論,況且法規之修正絕大部分是處理實務的事情,而非處理理論。
因此,他的書對實務之處理有很大的幫助,由實務現象易於了解理論之所在。本書本版之增修亦延續這個觀點,也保持原書的特色。
因此,在章節的安排上,也略有調整。將原第十二章第八節「當前任用制度之基本問題」獨立成一章。又初任公務人員,即給予俸給之後,最重要者為「服務」,有服務才有「考績」,所以,原擬將「公務員服務制度」章提到「公務人員考績與獎懲制度」章之前。但因思及歷來考績的結果,予以晉敘俸級,也作為升遷任用之重要依據,在法制上與「任用及升遷」、「俸給」關聯性很直接,所以仍保留在「公務員俸給制度」章之後。另公保與退撫原具有關聯性,是以將「公教人員保險制度」章後調到因年金改革而合併原「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人員撫卹制度」兩章為第十九章「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之前。亦即增列一章,合併退撫兩章為一章,全書仍維持二十章。
在各章內容方面,由於十二年來,公務人員法規變動甚大甚多,本書是以民國107年底之法規為準,各章節多所增補修訂,如:昔未述及之公務員懲戒法,也順應該法之修正施行,增列補述;公保法與年金改革之「退撫法」,在內容上,較前之法規變更甚大,而實務上有關「因公」退撫之爭議亦多,是以,「公保制度」與「退撫制度」兩章幾乎全部改寫,增補述說,以應實務之需。其他如各該制度之歷史沿革與實作情形,增補亦多,要使讀者能暸解制度之演進,能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
本書之增修,寫作多年,有關實務事項,常詢問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甚至於院部會以外,服務其他各機關之許多老友,使本書之寫作,在實務上有比較廣泛和真實之資料得予參據,在此謹向眾多難以一一列名之老友致謝。其中尤以許淑瑜小姐,多年來替我謄打修正文稿,林琬婷小姐作原書掃描,排版前夕,黃鴻儒小姐替我將修正文稿扣入原書,五南圖書出版社副總編輯劉靜芬及蔡琇雀小姐、呂伊真小姐、陳美華小姐在出版與排校上給予甚多協助,謹此誌謝。
本書之增修,係以我實務工作經驗之所得下筆,可說是我工作之心得報告,願提供有志於考銓制度之從事者或研究者的參考。所為一方之言,疏漏或盲點之處而不自知者,必當有之,尚祈方家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