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定義與效用
一、哲學的定義
(一)「哲學是什麼?」是重要的哲學問題,哲學家們對此沒有共識
哲學是什麼?哲學給人的初步印象多半是難以理解、是一種空談的「玄學」、很不實用。如果對哲學好奇,上網進入google或yahoo尋找哲學的定義,或者進入博客來、金石堂等網路書店去搜尋介紹哲學的書籍,可以發現,「何謂哲學」眾說紛紜。哲學家們對於「哲學是什麼」並沒有共識,很少有學問像哲學一樣,對於這學門學些什麼?研究哪些對象?都沒有共同的答案,甚至可以說,有多少哲學家,就有多少種哲學的定
義。古希臘人認為哲學是指人生智慧,多半以箴言的樣貌呈現,例如: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 106∼43 B.C.)認為:「哲學是人生之導師,至善之良友,罪惡之強敵,如果沒有哲學,人生便沒有什麼是有價值的」(傅佩榮,2005)。中世紀以信仰理解哲學,例如:聖阿奎納(St. Thomas Aquinas, 1225∼1274)認為「哲學是神學婢女」(趙敦華,2002)。近代哲學家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1872∼1970)則是認為:「哲學是介於科學與神學的中間地帶」。當代分析哲學認為哲學與語言息息相關,例如:維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1889∼1951)認為一切哲學問題來自語言的誤用,因此,哲學不是某種
理論,而是某種澄清語句的活動。當代現象學家胡塞爾(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1859∼1938)認為哲學是一門最嚴格的學問,為所有知識提供一個鞏固的基礎。雖然這些哲學家對於「哲學是什麼」沒有共識,但也因此讓世人明白,對哲學而言,「哲學是什麼?」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眾人從不同立場、觀點來回應這個問題,才形成哲學的不同學派。然而,一般人面對哲學莫衷一是的現象,常常是越看越困惑。
(二)「哲學」要求以理性與批判性的觀點思考事物的根本與整全
許多大學裡面都有哲學這門學科,就算沒有設立哲學系,也會在通識課裡面開設哲學相關課程。許多學門,由於它的架構與內容以西方哲學為理論基礎,而哲學本身就是西方文化傳統的源頭,無論是在概念或理論各方面,哲學理論以及哲學的思辨訓練都比較清晰、系統、完整;故,在大學裡,許多專業學科的博士也都稱為「哲學博士」。雖然「哲學」這門學科目前在臺灣是上大學之後才有的學科,但是,我們偶爾會在各種傳媒上看見「哲學」二字。例如:人們喜歡在各種活動的後面加上「哲學」,比較常見的,像是:將某些名人對生活的看法稱為「某某名人的人生哲學」,當談論到每個人對人生或自己生活的看法時,就會說:每個人都各自有自己的一套「人生哲學」之類;有些命理師會被稱為「哲學博士」,好像哲學多少都與算命有關。有些學科也會在該學科後面加上哲學二字,例如:管理學類有「管理哲學」,論及人們理財背後的想法會稱為「理財哲學」;教育活動所預設的理念稱為「教育哲學」,甚至賣炒飯的店也以「炒飯哲學」為名,由此強調廚師炒飯背後的理念。這樣看來,某些學科或活動的後面加上「哲學」二字,似乎是為了說明那項學科或活動背後的想法、理念或預設,但另一方面,也是指,強調以該學科或活動為對象,進行有系統思考的意思。由此可知,「哲學」與思考活動或思考的產物(理念或想法)相關,是一門以理性與批判性的觀點思考事物的根本與整全的學問。
(三)哲學的字義是愛智慧
就字義來加以分析,哲學源於希臘文φιλοσοφία,是由φιλοσ和σοφία二字組合而成的。φιλοσ是「愛」的意思,σοφία是「智」的意思;所以在西方,哲學的原義是「愛智」,意旨追求智慧者所表現出來的實際行動,而不只是發動追求智慧的熱情。換言之,哲學的原意是指追究根源的求知精神,以及由這種精神所展現出來關注事物本質與追根究柢、探究最終原因的求知行動,而不僅為了解決問題而已。因此,哲學的活動是「追問和反思」,大部分的哲學活動都需要運用理性,試圖解答宇宙人生等屬於根本的問題,運用理性來質疑和挑戰一切被視為理所當然的預設和信念。在古代希臘,哲學這一名詞的出現,是在「愛智者」這一名詞之後,換句話說,是先有「愛智者」,然後才有「愛智」的概念。哲學這一名詞的由來,一般學者都認定是始自古代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570∼469 B.C.)。首倡此一說法的乃是羅馬政論家兼哲學家西塞羅(TulliusCicero, 106∼43 B.C.)。這時期學者多半用「愛智者」、「哲學家」來說明哲學,例如: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8 B.C.)說:「我固知之愚,但我愛求智;我非智者,愛智者也」。因此,也有人說,蘇格拉底乃西方哲學史上首先把哲學明白界說為「愛慕智慧」(love of wisdom)的偉大思想家。此一時期,哲學為「愛智之學」,具有喜歡尋求智慧的本質。
「愛智之學」大抵成為哲學的本質要素,後世許多哲學家各自依此詮釋哲學的定義。例如:當代哲人沃夫(Robert Paul Wolff, 1933∼)就指出:「哲學意謂愛智,系統性、批判性的檢查吾人判斷、評價與行動的方式,目的在於使人更有智慧、更能自我反省,成為更好的人」。從哲學的定義可以了解,哲學家從事的活動包括:檢視信念、評價和判斷。哲學嚴謹地檢證諸種學科的研究方法是否能保證獲得真理,檢視各種研究方法的合理性,關心每一學科建構出來的知識的真確性,任何一門專業的學科,學到最後所抵達的境界都是哲學的層次。
二、哲學的效用
哲學的涵義經過數千年的變化,其核心仍不離愛智之義。哲學具有基礎性和整合性,既能為一切知識奠基,又能統合所有的知識。由此而來,哲學的效用在於,為吾人的信念和行動提供合理化的論點,使吾人增長智慧、提升反省能力,成為更好的人;進而在拓展知識的層面上,能夠促使其他學科的研究者進行更為嚴謹的研究,建立更為合理的方法論。如果「效用」的判斷標準是指「帶來現實利益」,像是:功、名、利、祿;那麼,哲學恐怕是無法滿足這些目的。
若依據諸位哲人對哲學的定義來看,哲學的效用不外乎與思考有關。邏輯增益檢視、批判等獨立思考的能力。知識論幫助人們反省知識,確立知識的客觀與合理;並有助於人們建立正確認知的思維方法。哲思後的知識內容,影響吾人的情感與行動。不過,有些哲學家只注重思考歷程本身,不寄望得到確定的答案。對他們而言,哲學思維的主要價值在於運用智力和想像力來思考新的可能性,以及,反省日常生活方式和各種習俗,幫助人追求真理。有些哲學家認為,哲學的效用,在於刺激思維與獲得知識。有些哲學家認為,哲學的效用在於檢視人生、釐清欲求、獲得幸福。
由此可知,「哲學的效用」很難有普遍公認的答案。哲學是否有用?哲學有什麼用?回答這樣的問題,當取決於個人對哲學的期待,因此需要釐清自己期待從哲學中獲取什麼樣的助益?而這樣的助益是否為哲學所能提供?由此才能判斷哲學對個人的效用。
若以此脈絡思維哲學對軍人教育的效用,首先要釐清的,即是政府對軍人學習哲學的期待為何?明白這些期待的內容,才能依此檢視軍人學習哲學有什麼用。學生需要各自釐清對哲學的期待,檢視這些期待,才能以更為合適的態度來學習哲學,並且獲得更佳的學習效果。若從哲學的本質言之,哲學作為一種理性思維的活動,可以為人生提供定位的作用。無論政府或個人對哲學的期待為何,哲學對軍人教育的貢獻都必然包括:透過理性思維軍人的角色定位,藉以堅定從軍的信念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