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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心理學是整個人類心理探討中最為神秘、引人興趣的領域之一。每個社會對於何謂個體「正常」的存在狀態,都抱持相應的一些概念,諸如什麼是適當的行為方式,什麼是合理的想法及情緒。任何時代,總是有些人被認定是瘋狂的,但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不僅心理病態的診斷標準不同,如何處理這些邊緣人群的程序方案也不同,這表示變態心理學處於不斷演進中。
本書試圖以簡明的粗線條,向讀者介紹變態心理學的基本知識、基本門派,以及發展的基本脈絡。在編排上採取圖解的方式,把複雜的概念化約為簡易的關係圖、樹狀圖、流程圖甚至漫畫圖,方便讀者兩邊對照內容,以收專業、易懂而易記之效。
作者簡介:
游恒山
現職:專業譯者,翻譯之圖書超過30種。
學歷:臺灣大學心理學系
經歷:華邦電子工程師
德碁半導體工程師
章節試閱
1-1 什麼是變態行為?
變態心理學(abnormal psychology)屬心理學領域的一門分支學科,它試圖探討人格的不良適應、變態行為的成因、症狀的特性和分類,以及變態行為的診斷、預防及治療等題材。
至今,關於什麼是變態(abnormality),專家們尚未達成普遍一致的見解,任何定義都被認為是有疑慮的。然而,變態存在一些清楚的要素或指標,任一指標本身都不足以界定變態。但是,一個人具備愈多這些指標的話,他就愈可能擁有一些型式的精神疾病。
一、苦惱(distress)
當事人的心理痛苦被視為變態的徵候之一。憂鬱症或焦慮症的人們顯然如此,但是學生為明天的考試感到憂慮不安,卻不至於被認為是變態。
二、不良適應(maladaptiveness)
當事人的行為妨礙對生活目標的追求,不能促進個人福祉。厭食症人們變得極度消瘦,甚至被強迫住院;憂鬱症人們顯現社交退縮,且可能無法穩定維持工作——這些都是不良適應的實例。
三、統計上稀少(statistical rarity)
當事人的行為模式在統計上相當稀少,而且不符合社會期望。變態也稱為「異常」,即「偏離常規或常態」的意思。但這顯然涉及價值判斷,例如,天才(genius)是統計上稀少,卻不至於被視為變態;智能不足(intellectual disability)也是統計上稀少,卻被認為異常。因此,社會期望顯然扮演了一定角色。
四、違反社會規範(violation of the standards of socicty)
當事人違反社會規範和道德準則中關於個人適當舉動的期待。當然,這大致上取決於違反的幅度及頻率。例如,偶爾隨地小便不會被視為變態,但是連續殺人犯幾乎立即被認定為變態。
五、觀察者的不舒適(observer discomfort)
當事人的行為方式使得他人產生不適感或威脅感。例如,當事人衣衫不整的走在紅磚道正中央,揮舞手臂而不停辱罵,引起路人的惶恐而紛紛走避。
六、無理性和不可預測性(irrationality and unperdictability)
當事人的言談舉止顯得失去理性,不易為他人所理解,也不能加以預測。例如,當事人認為自己聽見不實際存在的聲音,且據以採取行動;小朋友在教室中恣意跑動,像是處於失控狀態。
七、危險性(dangerousness)
當事人的行為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害。例如,當事人多次企圖自殺或明確威脅要殺害另一個人;當事人屢次酒醉駕車,危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
最後,我們應該指出,沒有任一指標是所有變態個案都應具有的必要(necessary)條件,也沒有任一指標是辨別變態與正常的充分(sufficient)條件。心理變態與心理正常是分布在一個連續頻譜上(也就是程度的問題),它們之間的劃分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1-2 精神疾病的分類
在界定各種精神疾病上,最廣為人們接受的標準,即是美國精神醫學會所發表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iagr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這本手冊最先在1952年發表,歷經幾次修訂和更新,最新版本是在2013年公布,稱為DSM-5。
一、DSM-5對精神疾病的定義
在DSM-5中,精神疾病被界定為:發生在個體身上的某一症候群,它涉及個體在行為、情緒調節或認知運作上呈現臨床上顯著的障礙。這些障礙被認為反映了個體在生理、心理或發展歷程方面的功能不良。精神疾病經常牽涉個體在一些重要生活領域上的顯著苦惱或失能,諸如社交、職業或另一些活動。但是,對於常見壓力或失落事件(如親人過世)之可預期反應或文化上認可反應,則須被排除在外。最後,這種功能不良的行為模式不是起源於社會脫序行為(social deviance),也不是起源於個人與社會間的衝突。
二、為什麼需要分類?
(一)大部分科學是建立在分類上(classification),諸如化學的週期表和生物學的分類體系。分類(或診斷)系統促使精神病理領域的臨床人員和研究人員能夠迅速、清楚而有效地傳達相關資訊。這擔保他們採用一套共通的術語,而每個術語具有共同認定的意義。這也表示每個診斷分類(如「自閉症」)描述了廣延而複雜的一組資訊同,像是該疾病特有的症狀和典型的進程。
(二)當在某一分類系統內組織資訊時,這容許我們探討所歸類的不同疾病,因此獲得更多知識——不僅關於疾病的起因,也關於如何最妥當加以治療。
(三)分類系統的最後一個效應,涉及社會和政治層面。簡言之,你首先要界定「怎樣的領域被認為是病態」,你才能建立心理健康專業的勢力範圍。如此,在實務層面上,你才能確認哪種心理疾患應該獲得保險理賠,以及理賠的程度。
三、分類有什麼不利之處?
(一)分類以速記(shorthand)的型式提供資訊,但任何型式的速記都不可避免的會導致資訊流失。例如,如果你閱讀當事人的個案史(case history),你所獲得的資訊絕對遠多於你僅被告知當事人的診斷是「強迫症」。
(二)精神疾病診斷經常會帶來烙印(stigma)作用,也就是引致當事人的恥辱和不名譽。許多人寧願承認自己有身體疾病(如糖尿病),也不願招認自己有心理問題,他們擔憂這將會招致社交或職業上的不利後果。當發生心理疾患時,中國人尤其諱疾忌醫。
(三)隨著烙印而來的是刻板觀念(stereotype)。它是指對人或事所持一套反射性的信念,但不是以親身經驗或事實資料為基礎,而是單憑一些人云亦云的傳聞。例如,你從報紙或電視上獲知精神病患的若干行為,便將其套用在你所遇到任何也有該精神診斷的人們身上。
(四)最後,烙印可能隨著標籤效應(labeling effect)而留存下來。當事人被貼上診斷標籤,他可能接受這個被重新認定的身分,然後實際演出標籤角色所被期待的行為——很難加以擺脫,即使當事人後來已完全康復。
1-1 什麼是變態行為?
變態心理學(abnormal psychology)屬心理學領域的一門分支學科,它試圖探討人格的不良適應、變態行為的成因、症狀的特性和分類,以及變態行為的診斷、預防及治療等題材。
至今,關於什麼是變態(abnormality),專家們尚未達成普遍一致的見解,任何定義都被認為是有疑慮的。然而,變態存在一些清楚的要素或指標,任一指標本身都不足以界定變態。但是,一個人具備愈多這些指標的話,他就愈可能擁有一些型式的精神疾病。
一、苦惱(distress)
當事人的心理痛苦被視為變態的徵候之一。憂鬱症或焦慮症的人們顯然如...
作者序
變態心理學是整個人類心理探討中最為神祕、引人興趣的領域之一。每個社會對於何謂個體「正常」的存在狀態,都抱持相應的一些概念,諸如什麼是適當的行為方式,什麼是合理的想法及情緒。任何時代,總是有些人被認定是瘋狂的,但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不僅心理病態的診斷標準不同,如何處理這些邊緣人群的程序方案也不同,這表示變態心理學處於不斷演進中。
當前,精神病理的醫學模式,正從生物醫學模式朝著生物-心理-社會的醫學模式轉變。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指出,健康概念應該包括以下內容:生物有機體是完整的,心理是健全的,與社會是協調的。這表示變態心理的形成與生物、心理及社會三者均有關係,它們是互相依存、互有影響及互相制約的。
本書中,精神疾病的認定是依據DSM-5(2013)的診斷準則。DSM-5是在美國及世界其他地區盛行的一本「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每隔幾年,根據最新演進的精神病理觀念,它會推出新的版本,以供精神科醫師和臨床心理師從事實際的診斷。因為版權問題,本書無法一一加以援引,建議讀者不妨在閱讀本書之際,也在案頭放一本DSM-5(「台灣精神醫學會」已發行中文版)作為參考。
變態心理學是整個人類心理探討中最為神祕、引人興趣的領域之一。每個社會對於何謂個體「正常」的存在狀態,都抱持相應的一些概念,諸如什麼是適當的行為方式,什麼是合理的想法及情緒。任何時代,總是有些人被認定是瘋狂的,但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不僅心理病態的診斷標準不同,如何處理這些邊緣人群的程序方案也不同,這表示變態心理學處於不斷演進中。
當前,精神病理的醫學模式,正從生物醫學模式朝著生物-心理-社會的醫學模式轉變。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指出,健康概念應該包括以下內容:生物有機體是完整的,心理是健全的,與...
目錄
第1章 變態心理學的基本概念
1-1 什麼是變態行為?
1-2 精神疾病的分類
1-3 精神疾病的普及率
1-4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一)
1-5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二)
1-6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三)
1-7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四)
1-8 研究與倫理
第2章 變態行為的歷史與當代觀點
2-1 從古代到中世紀的觀點
2-2 走向人道主義之路(一)
2-3 走向人道主義之路(二)
2-4 走向人道主義之路(三)
2-5 變態行為的當代觀點(一)
2-6 變態行為的當代觀點(二)
2-7 變態行為的當代觀點(三)
第3章 變態行為的起因
3-1 素質—壓力模式
3-2 多元觀點的採取
3-3 生物學的觀點與起因(一)
3-4 生物學的觀點與起因(二)
3-5 心理學的觀點──精神分析論(一)
3-6 心理學的觀點──精神分析論(二)
3-7 心理學的觀點──較新的心理動力的透視
3-8 心理學的觀點──人本與存在的透視
3-9 心理學的觀點──行為論的透視(一)
3-10 心理學的觀點──行為論的透視(二)
3-11 心理學的觀點──認知—行為的透視
3-12 心理的起因(一)
3-13 心理的起因(二)
3-14 社會文化的觀點與起因
第4章 臨床衡鑑與診斷
4-1 身體機能的衡鑑
4-2 心理社會的衡鑑(一)
4-3 心理社會的衡鑑(二)
4-4 心理疾患的分類
第5章 壓力與身心健康
5-1 壓力的基本概念
5-2 壓力與身體健康(一)
5-3 壓力與身體健康(二)
5-4 適應障礙症
5-5 創傷後壓力症(一)
5-6 創傷後壓力症(二)
第6章 焦慮症與強迫症
6-1 特定畏懼症
6-2 社交畏懼症
6-3 恐慌症與特定場所畏懼症
6-4 廣泛性焦慮症
6-5 強迫症及相關障礙症
6-6 身體臆形症
第7章 身體症狀障礙症與解離症
7-1 疼痛障礙症
7-2 慮病症
7-3 體化症
7-4 轉化症
7-5 失自我感/失現實感障礙症
7-6 解離性失憶症與解離性遁走症
7-7 解離性身分障礙症
第8章 飲食障礙症與肥胖
8-1 飲食障礙症(一)
8-2 飲食障礙症(二)
8-3 飲食障礙症的風險因素和起因
8-4 肥胖的問題
第9章 情緒障礙症與自殺
9-1 情緒障礙症概論
9-2 單相憂鬱症
9-3 單相情緒障礙症的起因(一)
9-4 單相情緒障礙症的起因(二)
9-5 單相情緒障礙症的起因(三)
9-6 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
9-7 雙相情緒障礙症的起因
9-8 單相和雙相障礙症的社會文化因素
9-9 情緒障礙症的治療(一)
9-10 情緒障礙症的治療(二)
9-11 自殺(一)
9-12 自殺(二)
第10章 人格障礙症
10-1 人格障礙症概論
10-2 A群人格障礙症
10-3 B群人格障礙症
10-4 C群人格障礙症
10-5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第11章 物質相關障礙症
11-1 物質相關障礙症概論
11-2 酒精相關障礙症(一)
11-3 酒精相關障礙症(二)
11-4 酒精相關障礙症(三)
11-5 鴉片及其衍生物
11-6 古柯鹼和安非他命
11-7 巴比妥酸鹽和幻覺劑
11-8 大麻
11-9 咖啡因和尼古丁
11-10 嗜財症
第12章 性偏差、性虐待與性功能障礙
12-1 同性戀
12-2 性偏好症(一)
12-3 性偏好症(二)
12-4 性偏好症(三)
12-5 性別不安
12-6 性功能障礙概論
12-7 男性的性功能障礙
12-8 女性的性功能障礙
第13章 思覺失調症及其他精神病症
13-1 思覺失調症(一)
13-2 思覺失調症(二)
13-3 思覺失調症的風險和起因(一)
13-4 思覺失調症的風險和起因(二)
13-5 思覺失調症的風險和起因(三)
13-6 思覺失調症的治療
第14章 神經認知障礙症
14-1 認知類障礙症──譫妄
14-2 認知障礙症
14-3 阿茲海默症(一)
14-4 阿茲海默症(二)
14-5 頭部傷害引起的障礙症
第15章 兒童期和青少年期的障礙症
15-1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15-2 自閉症
15-3 侵擾行為、衝動控制及行為規範障礙症
15-4 兒童期和青少年期的焦慮症
15-5 兒童期的憂鬱症
15-6 智能不足
第16章 精神疾病的治療
16-1 心理治療的基本概念
16-2 心理動力的治療
16-3 人本治療法(一)
16-4 人本治療法(二)
16-5 行為治療法(一)
16-6 行為治療法(二)
16-7 認知識療法
16-8 認知—行為治療法
16-9 團體心理治療
16-10 生物醫學治療(一)
16-11 生物醫學治療(二)
第1章 變態心理學的基本概念
1-1 什麼是變態行為?
1-2 精神疾病的分類
1-3 精神疾病的普及率
1-4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一)
1-5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二)
1-6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三)
1-7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四)
1-8 研究與倫理
第2章 變態行為的歷史與當代觀點
2-1 從古代到中世紀的觀點
2-2 走向人道主義之路(一)
2-3 走向人道主義之路(二)
2-4 走向人道主義之路(三)
2-5 變態行為的當代觀點(一)
2-6 變態行為的當代觀點(二)
2-7 變態行為的當代觀點(三)
第3章 變態行為的起因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