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
一、民國88年立法院為推動國會改革,制定或全文修正通過國會五法。國會五法包括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為立法院重要、常用及實用之法律及行政命令。從而,本書以上開國會五法為基本架構,再將相關法規及案例附註於後,除方便從事立法相關工作者隨時檢索資料之參考外,對於有興趣立法院議事運作者,亦可藉由本書相關法令及案例之閱讀,了解立法院。
二、本書編排方式如下:
(一)法律條文內容,以總統府公報為準;立法院行政命令及行政規則條文內容,以立法院公報為準。
(二)法規名稱後詳列制定公布及歷次修正公布日期與條號,以助讀者明瞭法條演變之軌跡。法規章名右側,註記起訖條次,方便讀者迅速查閱。
(三)條文要旨,附於各法規條文右側,以( )表示。
(四)本書於主要法規條文下,附註相關「說明」、「相關法規」、「沿革」、「解釋」、「案例」等,俾讀者於閱讀條文之餘,兼及相關之法令、解釋、案例,以澈底了解條文真義,並作深入研究之參考。
(五)「說明」,係補充各法規條文或案例等有疑義、誤植、脫漏,或與實務不相符合等情事者。
(六)「相關法規」,以楷體標示,除個別條文全文照錄外,如係法規名稱,標註最新修正日期,並依其使用強度,全部或部分條文照列。
(七)「沿革」,係指該條文重要內容異動之軌跡。
(八)「解釋」,係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摘要。
(九)「案例」,為方便閱覽,於案例要旨之上,加註不同符號,以示區別:
☆:代表立法院院會決議(定)。
▲:代表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代表立法院黨團協商共識。
◎:代表立法院委員會決議(定)。
◇:代表其他。
三、立法院議事運作係依相關法令行之,惟法令不足之處,則有賴國會自律創例適用。案例之效力除經院會(含委員會)決議(定)或黨團協商結論而具有通案或個案之拘束力(當然也可經由立法院修法、決議或黨團協商予以修改)外,其餘案例則可適時提供參考使用。
四、各法令如有相關資料供參,則附錄於其後,例如連署或附議人數簡表、法律統一用字表、法律統一用語表、立法院慣用詞及標點符號,與法律(制定、修正、增訂、刪除、廢止)提案、其他提案、臨時提案、書面質詢、請假單、旁聽申請等例稿及案例,提供實作或參考之用。
五、目錄之附表為不專屬於個別法令,而為整合或一體適用者,例如立法院院會收受委員(黨團)提案(修正動議)之時間及地點表、立法院議事有關之時序表等。
六、最後,附上立法院相關業務資訊,例如立法院業務查詢、資訊查詢及會議室資料等。
七、本書參考之網站資源及書目如下: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址 https://npl.ly.gov.tw/do/www/homePage
立法院公報影像檢索系統網址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gazettetp
總統府公報網址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29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周萬來(2019)
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周萬來(2019)
國會與立法技術—羅傳賢(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