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版序
本書於二○一六年第九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一年多,在此期間,稅法法令變動頗多,尤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國際租稅法規劇烈變革,國內稅法學也蓬勃發展,大法官最新解釋及行政法院決議及判決也有許多值得參考之處,均值得關注。為此更新相關資料,以充實本書內容,提升本書品質,爰重新修正出版。
作者於臺大法律學系與法律學研究所初學稅法期間,惠蒙恩師黃茂榮教授在稅法理論與法學方法論上給予諸多啟發與指導。又惠蒙恩師 翁岳生教授在作者於研究所期間,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及處世哲學上,悉心指導,使作者受益良多,於此謹致謝忱。
稅法的研究方法論,有概念法學派理論,著重在稅法的概念及體系建構,以及稅捐法律關係的體系化,並強調稅法的邏輯演繹與歸納,自成一完整體系,故有助於納稅人的預測可能性與法的安定性。但此僅能構成稅法體系的客觀上表相之「外在美」而已,有助於實現「形式的法治國家」原則。
稅法研究也有自然法學理論,從事物本質之自然法思想出發,強調法律制度應當順性而為,符合事物之本質與自然法則的事理,才能使國家社會與人民均能永續發展。又有價值法學理論,強調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價值,應落實於個別的稅法領域上,將徵納雙方之利益均衡,建立在憲法的價值基礎上,以落實量能公平負擔,伸張稅捐正義。其次有利益法學理論,強調應更深入觀察課稅事件所涉及之有關各方利益狀態,尤其徵納雙方的利益狀態,在租稅法規的訂定及解釋適用上,進行徵納雙方之利益衡量,以求得利益均衡狀態(大陸法學家羅豪才教授稱為平衡論)。故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倫理上「內在美」,較能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原則。
如從東方哲學觀點,利益均衡可以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形容之,這是中華文化的王道思想,稅法要能福國利民,既要獲得國家財政收入,也要給予人民生存發展空間,因此雙方應立於執兩用中的誠信公正上。又從佛教思想而言,華嚴經教導人們應當心懷「大慈大悲心」,對於社會大眾「拔苦」及「與樂」,金剛經也強調「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不執著於表相,而深入觀察其事件本質的實相,並以慈悲心利益眾生,以達華嚴經中「恆順眾生」的境界,接近儒家內聖外王的思想。因此,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永續發展的「天道」,較能使國家國泰民安。
稅法的體系化研究,既要求「外在美」,也要求「內在美」,更要求國家與人民均能「永續生存發展」。因此,在稅法的研究上,除「肉眼」觀察法規外觀文字外,必須具備「慧眼」與「法眼」,才能「明心見性」,觀察稅捐法律關係的善與惡。既要求建構完美精緻嚴謹的法律體系,也要求公平及效率兼顧,各方利益均衡,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要求,同時應符合事件本質之自然法則,以使國家、社會及納稅人均能永續生存發展,而能利益天下蒼生,實踐佛教所謂菩薩之道。爰以此心得與敬愛的讀者共勉之。
本書第十版在研擬修正期間,惠蒙中興大學法律系給予作者在寒假期間訪問研究,讓作者有專心著書立說之機會,特別表示感恩。另惠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相關編輯同仁協助編輯,備極辛勞,謹此致謝。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誌
於 台北臥龍書房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