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版序
證券市場為國家經濟發展之櫥窗,開創企業籌集資金與投資人參與產業發展之管道,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投資安全,才能健全資本市場創造全民福利,因此必須仰賴周延完整之證券交易管理法規,臺灣證券市場從早期1950年代的證券商設立,依據簡單的證券商管理規則運作開始以來,次第建立證券發行與交易市場,之後於1961年成立臺灣證券交易所,並自1968年通過證券交易法,建立證券市場新的法治里程碑,伴隨著當時臺灣經濟發展奇蹟的實力,1988年修正證券交法開放證券商之設立,更綻放出證券市場的光與熱,1990年代臺灣證券市場無論是投資人之參與程度及交易量,都創造出舉世耀眼之成績,然證券市場法治整備建設亦步亦趨,包括加強市場之監督管理與投資人權益之保護,奠定整體證券市場活絡之動能,使證券市場之發展,邁向自由化、國際化與效率化開放,提升為國際資本市場重要之環節,市場之參與者也逐漸由散戶投機之形象轉換為涵蓋機構投資之均衡發展,無論在質與量或縱深度上皆有長足之進步,因此帶動產業結構升級與經濟之躍進。
在整個臺灣證券市場發展之歷程中,賴老師於1976年在美國、日本學成歸國,於政治大學任教之後,即熱心參與提供建言並常扮演臨門推動之積極功能,所著作之證券管理法規更是產官學各界奉為圭臬之巨著,身為門生的我長期擔任主管機關負責修法之承辦工作,承老師之諄諄指導與耳目濡染,與有榮焉並終生受益,由於證券交易管理法規須迎合市場之演進與時代需求因應調整,故變動相當頻繁,本次承賴老師之指示作修正,由於在大架構上老師原著已相當周延完整,故不做更動,僅就新法令之更新修正上配合調整,希望能不負老師之交代。
郭土木 謹序於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