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品 菩提心利益
第一品 菩提心利益
本品最大的科判有四個。
第一個科判 ──「明菩提心所依」包含的第4、5 兩頌,只是引言,真正與「菩提心利益」有關的內容,從第6頌開始。而第6頌以後的三個大科判,如果我們方便借用因明「宗、因、喻」的格式來說明,那麼本品的大意將顯得較易明白。
一、第6–14 頌的「總明菩提心利益」,和第15–19 頌的「別明菩提心利益」,相當於本品所立的「宗」;也就是本品的主題 ── 菩提心的利益是廣大無邊的。
二、第20–30 頌的「菩提心利益之依據」,相當於成立「宗」為正確合理的「因」。這十一個偈頌所舉的理由,簡單明瞭,卻極具說服力,很容易被人認同。既然「因」可以被接受,菩提心利益廣大的「宗」,也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成立了。因此,這十一頌可說是本品最精彩、最有創意,也最能轉化人心的部分。
三、第31–36 頌的「敬歎菩薩」,相當於「喻」;也就是舉例
說明已發起菩提心的人,就是有志於博施濟眾、上求下化的菩薩。
以上是本品內容的大意,以下則是偈頌義理的詳細解釋。
一、明菩提心所依
菩提心,是在有情眾生的心流中生起的,而此心流又不離色
身,因此有情的「身、心」,就是菩提心所依存的基礎。
(一)思惟暇身難得
4.暇滿極難得,既得能成利,倘若利未辦,後世豈復得?
問:具備身心條件的六道眾生都可以生起菩提心嗎?
答:不一定。惡業和煩惱太重的地獄、餓鬼、畜生和阿修羅,連聽聞、理解佛法的機緣或能力都沒有,怎可能生起菩提心呢?所以只有具備暇滿條件的人、天和某些特殊的旁生,例如龍等動物,才有機會發起菩提心 1;尤其是人。
「暇滿難得」最強而有力的理由,應如《廣論》所說:
第一、從因的角度來看,想要獲得生善趣的果報,只要具足淨戒的善因就夠了。但若想獲得十足的暇滿,那就必須在淨戒的基礎上,修布施等福行和清淨的善願等助行才能成辦。然而,在有目共睹的世人當中,具備這些條件的人實在太少了,所以暇滿的確難得。
第二、從果的角度來看,在六道眾生中,善趣眾生的數目遠少於惡趣眾生;而在善趣之中,得到暇滿人身的比例更是小之又小。以地球為例,地球上的人數遠少於其他哺乳類動物的數量,而動物之數量又遠少於昆蟲之數量。其次,在人類之中,真正的佛教徒與非佛教徒亦不成比例。在這些皈依三寶的佛教徒當中,出家的僧侶尤屬少數;而僧侶之中,具足暇滿的僧眾更是鳳毛麟角。由此可見:暇滿人身的確是非常難得的。
關於「暇滿難得」之理,寂天在第四〈不放逸品〉的第17–21 頌中,也作了較詳細的開示。